办理机构 各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一)、申请领取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 (1)年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派出所为其出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以由监护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代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派出所为其出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二)、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派出所为其出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三)、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挂失后申请居民身份证,派出所为其出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提交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换证人员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为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标准为每证10元。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收费文件依据 1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每证 20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2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每证 40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3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每证 10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备注 办证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证件时,核对居民身份证信息后,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登记薄》上签字领取证件。换证人员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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