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2、对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属于自治区内院校的,则不需迁户,开具《大中专院校学生户籍证明》即可。属区外院校需迁户的,可凭借有关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字样,开具《户口迁移证》;不愿迁户的则不需要办理,只办理《大中专院校学生户籍证明》即可。 3、被应征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家属的申报,注销户口。 证明材料要原件,如复印件要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以虚假证明骗取户籍资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