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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9/21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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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审旗就业服务局人事档案转出事宜

信件标题 关于乌审旗就业服务局人事档案转出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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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以下个人档案转移一事,个人认为乌审旗就业服务局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4]90号)的规定不符;与中央正在提倡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背道而驰;同时也不利于大美乌审旗的公众形象。希望相关部门督促尽快想办法解决,盼回,谢谢! 本人在外地工作(户籍在本地,人事档案在乌审旗就业服务局),现因工作需要需将个人档案进行转移至工作所在地,电子调档函见附录。通过电话多次沟通,并将电子调档案通过短信发至乌审旗就业服务局相关同志(局长和办事员,电话0477-7220231),但回复(本人均不认可)如下: 1.必须本人或委托亲戚现场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通过个人带走; 2.由于地区和条件落后,没有机要交通转移档案,也不能以单位名义通过EMS发; 3.不提供档案转递通知单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4.电子版调档函(有盖章和防伪码)不接受,需要原件; 5.最后建议将个人档案转移至鄂尔多斯市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再转至苏州人才(已和鄂尔多斯市人才电话确认不接收,建议直接转移); 得到以上乌审旗就业服务局回复后本人再次咨询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后答复如下:根据相关规定转移档案有调档函即可,不需要本人现场办理,不允许也不接收本人带档案,若没有机要交通的话,可以是以单位名义发EMS(快递上加盖公章);档案转递通知单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必须有;如需要原件调档函可以来现场加盖章。 附录.电子调档函内容如下(有公章及防伪码):
处理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0-09-24 17:10
答复内容 来信人你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转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我中心不具备能开机要交通转移档案条件,所以不能通过邮寄方式转移档案。因当事人档案未在我单位进行登记,只是通过邮寄方式转移到我中心,所以不便进行管理,当事人要求我中心邮寄,不符合我中心办事要求,已多次向当事人解释,档案转移必须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办理。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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