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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0/14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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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费不给

信件标题 春节加班费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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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你好领导,本人在中天合创工业区惠州天鑫公司2020年春节期间,公司要求我们8人春节不回家值班,并承诺我们春节留岗值班2000元/人,入职以来因一直未给签订劳动合同,于4月份辞职不干,只给发工资,只给发工资,没有给春节加班费。而且现在不承认有春节加班费。本人因在外地打工,无法前往乌审旗劳动局,只能通过政府做主,讨要春节加班费。 希望惠州天鑫公司也可以按照春节国家标准计算加班费用 春节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加班工资基数除21.75乘天数乘300%,春节属于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处理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0-10-20 09:47
答复内容 来信人你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转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经我局监察人员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来话人反映情况不属实,用人单位已发放了全部工资,并向我局监察人员提供了工资发放证明,来话人要求支付加班费诉求,来话人未到我局投诉举报,也未向我局监察人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我局不予受理。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