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部分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能否比照企业军转干部享受解困政策?
答:国家出合的相关法规政策对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安置时的身份和待遇作出了明确规定,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可按排职干部享受相关的政治待遇,但管理仍按士兵管理。2002年,为解决好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国家有关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82号)等文件,这是专门针对生活陷入困境的企业军转干部制定出台的解困帮扶政策,下岗、失业的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不在享受政策范围。因此,部分下岗失业的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要求“按照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补助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并一次性追加下岗期间生活补助和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的诉求,目前没有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