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审旗殡葬管理所所长——其劳
记 者:殡葬改革是重大社会习俗改革,关系社会文明进步、党风政风建设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乌审旗全面推行殡葬改革,加快殡仪馆、公墓等设施建设,落实殡葬惠民政策,通过改革土葬、推行火葬、整治乱葬乱埋,实现由“土葬”向“火葬”、“散葬”向“集中安葬”转变,在节约殡葬用地、保护资源环境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天我们邀请来了旗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其劳,由他就我旗推进殡葬事业改革发展有关情况和各位网友朋友进行交流。
记 者:其所长,您好!欢迎做客乌审旗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请您先跟网友朋友打个招呼。
其所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记 者: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市和旗都在加强殡葬管理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和具体规定,首先请您向大家介绍一下目前,在整治乱埋乱葬方面有哪些要求?
其所长: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及自治区、市有关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地建造坟墓。禁止以买卖、转让、承包等形式私自占用草牧场违法违规建设墓地。禁止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具体是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专门用于存放自家先人或遗骨的类似住宅造型的建筑。禁止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具体是指禁止利用水泥、石材等固化硬化坟墓,破坏生态环境。同时要求每具遗体土葬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倡导采用卧式、小型墓碑,立式墓碑高不得超过0.8米。禁止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具体是指人还健在、却早已为自己准备好墓地或提前购买墓地等行为。
记 者:清明节将至,在这慎终追远、缅怀故人、寄托哀思的传统时节,请您谈谈,在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秉承传统,文明祭祀方面有哪些提倡和要求?
其所长:根据民政部 中央文明办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近年来,我旗大力提倡破除殡葬陋习,实行文明祭祀、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动殡葬事业改革发展。一是倡导文明健康的祭祀方式,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祀方式,遵守社会公德,不在路边、广场、小区、树林、草坪、建筑物等场所焚烧纸钱、冥物,在扫墓祭奠过程中不乱扔杂物,不破坏花草树木,不在城区重要交通线及十字路口、大街小巷、社区楼院和草坪等地烧纸焚香、燃放鞭炮,提倡网络祭奠、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公祭悼念、撰写感言体会等文明祭祀活动。积极组织未成年人参与“网上祭英烈”签名寄语活动。倡导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方式寄托哀思,改变注重实地实物祭扫为精神传承为主,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融入现代文明的表达方式。二是发扬美德,厚养礼葬。百善孝为先,要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的现代理念,提倡老人在世时,多尽孝道,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后,从俭办丧、文明祭奠,杜绝出大殡、请吹鼓手等铺张浪费的现象,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形成节俭文明的殡葬新风尚,让逝者欣慰,让生者无憾,到合法殡仪场所文明、集中治丧;以低碳健康节俭的方式来表达缅怀之情。三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树立文明祭祀观念,自觉传承文明美德,用文明方式缅怀逝者,推动新时代移风易俗;要带头推动落实殡葬改革的要求,发挥党员干部在遗体火化、生态安葬、节俭治丧、文明祭祀方面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四是倡导绿色环保的殡葬模式,在火葬区,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进公墓安葬、墓碑小型化,降低墓基硬化面积,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立体安葬和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或规定区域集中安葬,不得散埋乱葬,严禁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提倡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安葬方式,改变传统丧葬形式,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将青山绿水留给子孙后代。五是遵守规定,安全祭扫。倡导安全有序的祭扫行为,清明期间,正值人流和车流高峰,交通拥堵,广大市民应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时间,错峰出行。春季天气干燥风大,容易发生火灾,扫墓祭拜时,不违规用火,做到不在山头、林内墓地烧纸焚香、燃放鞭炮,杜绝各种安全隐患的发生。及时转告在区外、省外及境外亲友,暂时不要回乡祭扫,避免人员聚集祭扫出现交叉感染风险。
记 者:殡葬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寄以很大希望。党的十八大以来,殡葬工作形势有了重大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内容,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改革持续深化。下面请您为大家介绍一下在殡葬惠民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其所长: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鄂尔多斯市惠民殡葬相关政策,我旗积极落实惠民殡葬补贴政策。为生前具有鄂尔多斯市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三民”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和儿童福利院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百岁以上老人以及因公牺牲的公安人员、武警战士和现役军人,死亡后火化并在殡仪馆寄存或公墓安葬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同时每人补贴公墓费2500元;为生前具有鄂尔多斯市常住户籍农村牧区居民、城镇失业人员等不享受职工丧葬补贴待遇的居民,死亡后火化并在公墓安葬的,补贴公墓费2500元;为生前具有鄂尔多斯市常住户籍的人员,死亡后骨灰处理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葬、撒散等生态节地安葬方式的人员,享受免除安葬费用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