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审旗注重“三强化”,夯实“四到位”,有力、有序、有效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破解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突出难题,实现行政执法由“九龙治水”到“一条龙执法”的转变,逐步构建起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一、改革做法
(一)注重“三强化”,聚焦目标、精准发力,确保改革不走样不变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凝聚改革合力。成立乌审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政府旗长任组长,旗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涉改部门和苏木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编委办,统筹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召开全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动员大会,明确改革任务、职责分工、完成时限等具体要求,引导全旗各地各部门形成认同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改革共识。各涉改牵头部门及时成立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完成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合力。二是强化调查研究,吃透改革精神。委派专人赴南通、青岛等地学习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和成功做法,组织召开集中学习研讨会4次,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相关政策文件、讲话、方案等进行系统学习,深刻领会上级改革精神实质和要求,确保全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走样、不变形。同时,深入全旗23个涉改部门和6个苏木镇开展专题调研,对涉改执法队伍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权责清单、管理运行体制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充分听取部门和苏木镇对执法改革意见建议,建立内容详实、数据准确的改革台账,为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奠定基础。三是强化问题导向,抓好整体谋划。针对我旗存在的执法队伍种类繁多、力量分散、手段单一,苏木镇政府权责不对等,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等问题,在学习借鉴、深入调研、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乌审旗本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乌审旗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在旗级层面推行“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在苏木镇层面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基本遵循。
(二)夯实“四到位”,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稳步深入推进改革。一是职能划转下放到位。结合部门权责清单,对全旗23个涉改部门4351项执法权力进行了全面梳理,其中梳理行政处罚权3874项、行政强制执行68项、行政强制措施104项、行政监督检查305项。按照“精简统一、重心下移、双向选择”原则,通过“主管部门提出、苏木镇选择、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审定”程序,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5个部门735项需划转行政执法权和首批下放苏木镇行使的7个部门812项行政执法权的梳理工作上报工作。二是机构队伍整合到位。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5个部门实行部门内综合执法,将部门内多支队伍整合归并,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综合执法等5支专业性执法队伍,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在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4个领域实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等4支跨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在整合苏木镇城管执法大队、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站的基础上,组建苏木镇综合执法局6个,成为苏木镇所属相当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统一负责本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三是编制人员配备到位。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原则,同步实施职责划转与编制划转,盘活全旗现有机构编制存量,优化编制资源配置,通过从划出行政执法职权的业务主管部门相应划转编制、“连人带编”调整等方式,在核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需求,有效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四是综合行政执法保障到位。全旗6个苏木镇均为综合执法局调配单独办公场所,旗本级9支综合执法机构均通过充分利用原有办公场所设施的办法解决了办公场地需求。从全旗综合执法用车编制总量内为各综合执法机构调整执法用车编制70辆,为苏木镇综合执法局统一配备执法服装65套、执法车18辆,逐步在执法证件、执法标识、执法文书等方面实现统一,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同时,制定《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间的职责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抄告、举报投诉信访受理、信息资源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全面优化执法环境。
二、改革成效
(一)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实现由“管罚合一”向“管罚分离”转变。将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对分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政管理和行业日常监管工作,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源头监管、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上来。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统一行使行政处罚(强制)权,将主业转到集中力量办案、构建良好执法环境上来。通过建立行政审批信息与综合行政执法数据共享机制,使行政许可事项或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对称,实现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既相对分离、又相互促进。
(二)执法力量全面加强,实现由“分散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旗级原有部门执法权限分散、执法监管主体较多,致使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推诿扯皮等问题比较突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已将旗本级70支执法队伍整合为9支,精简比例达87%,苏木镇41支执法队伍整合为6支,精简比例达85%。通过整合归并同一部门、同一领域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以前多个部门、多支队伍监管执法事项,现在由一支队伍集中综合行使,以前混用在其他岗位上的执法人员全部划入综合执法机构,原来因单个部门执法力度受限、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多头管、管不好的顽疾得到有效根除。
(三)监管范围不断扩大,实现由“看得见、管不着”向“管到底、管到位”的转变。以前各部门执法队伍力量较为薄弱,日常巡查走马观花,偏远农牧区只能是被动接受投诉,通过整合部门派驻力量、下移执法重心、下放执法职能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明确了苏木镇主体责任并赋予相应的行政执法权。目前,旗本级9支综合执法机构调整编制148名,苏木镇划转编制55名、新增编制30名、调整执法人员206人。通过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变单打独斗为合力攻坚,实现了由被动监管向主动出击转变、由单一工作创新向系统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有效解决了苏木乡镇“权责不对等”问题,切实提升了苏木镇政府治理能力。(李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