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社区,镇林长制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21〕28号)《乌审旗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旗林长制有关制度的通知》(乌林长办发〔2021〕1号)《中共嘎鲁图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嘎鲁图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嘎镇发〔2021〕217号)要求,我镇认真组织起草了《嘎鲁图镇林长制会议制度》《嘎鲁图镇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嘎鲁图镇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嘎鲁图镇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嘎鲁图镇林长巡查工作制度》《嘎鲁图镇林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制度(试行)》6项制度,经认真组织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林长制有关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嘎鲁图镇林长制会议制度
3.嘎鲁图镇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
4.嘎鲁图镇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5.嘎鲁图镇林长巡查工作制度
6.嘎鲁图镇林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制度(试行)
嘎鲁图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1
嘎鲁图镇林长制会议制度
为切实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规范议事程序,保障镇林长制工作有序运行,根据《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21〕28号)、《乌审旗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旗林长制有关制度的通知》(乌林长办发〔2021〕1号)、《中共嘎鲁图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嘎鲁图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嘎镇发〔2021〕217号)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嘎鲁图镇林长制会议制度具体分为林长会议、林长专题会议、林长制办公室会议、林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一、镇林长会议制度
(一)镇林长会议由镇林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镇林长、副林长,各嘎查村、社区级林长,镇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有关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意见方案,自治区总林长会议和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3.协调解决有关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部署半年和年度林长制工作,调度工作推进情况、谋划下半年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会议由镇林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送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初审,经镇林长、副林长审定。镇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一次在六月底七月初,总结上半年工作,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次在年底或次年初,总结全年工作,并对下一年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因工作需要,经镇林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四)会议纪要由镇林长制办公室编撰,经镇林长、副林长审定后印发。
(五)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各嘎查村、社区林长和副林长及镇林长制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镇林长、副林长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二、镇林长专题会议制度
(一)林长专题会议由镇林长或副林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镇林长或相关副林长,各嘎查村、社区林长或副林长及镇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有关同志等,具体出席人员由镇林长或副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旗委、旗政府和旗林长会议以及镇党委、政府、镇林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林长制工作有关的专题事项;
3.总结林长制阶段性工作,部署阶段性任务,协调解决全面实施“林长制”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
(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镇林长制专题会议,由镇林长制办公室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初审,经镇林长或副林长审定。
(四)会议纪要由镇林长制办公室编撰,经镇林长或副林长审定后印发。
(五)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有关镇林长、副林长,镇林长制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镇林长或副林长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三、镇林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
(一)镇林长制办公室会议由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镇林长制办公室副主任,镇林长制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各嘎查村、社区负责同志。
(二)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镇级林长会议、林长专题会议的决策部署,以及镇级林长、副林长的指示批示;
2.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旗林长制办公室及旗委旗政府、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3.协调解决林长制成员单位推进林长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4.具体研究推进各嘎查村、社区,各林长制成员单位林长制工作,研究林长制考核等有关事项;
(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具体议题由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
(四)会议纪要由镇林长制办公室编撰,经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
四、镇林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一)镇林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镇林长制成员单位负责同志、镇林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
(二)会议主要内容:
1.协调督导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镇林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2.听取各林长制成员单位情况的汇报,通报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
(三)会议由镇林长制办公室或镇林长制成员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后,不定期召开。
(四)会议纪要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撰写,经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呈报或印发。
附件2
嘎鲁图镇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林长制工作信息资源共享,及时掌握林长制工作贯彻执行和进展情况,确保全镇林长制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21〕28号)、《乌审旗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旗林长制有关制度的通知》(乌林长办发〔2021〕1号)、《中共嘎鲁图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嘎鲁图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嘎镇发〔2021〕21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办机构
林长制办公室为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林长制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向林长制办公室报送信息。各嘎查、社区,镇林长制各成员单位、镇林长制办公室要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
二、公开内容
(一)与推行林长制工作相关的党委{党(总)支书}、政府、部门及行业发布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
(二)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全镇林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国土绿化情况、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荒漠化和沙化防治情况、林草产业发展情况、林草领域改革情况等;
(三)林长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
(四)全镇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林长名单、职责、监督电话等;
(五)林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
(六)林长制推进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七)与林长制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八)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基本情况、保护发展目标等;
(九)其他依法主动公开的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一)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政府、部门和行业有关的工作简报、通报;
(五)利用公告、通告、公示牌;
(六)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程序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后方可公开。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公开。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3
嘎鲁图镇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试行)
为促进镇林长制协作单位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21〕28号)、《乌审旗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旗林长制有关制度的通知》(乌林长办发〔2021〕1号)、《中共嘎鲁图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嘎鲁图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嘎镇发〔2021〕21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强镇林长制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联系会商、协调服务、督查问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
二、工作职责
镇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镇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乌审旗嘎鲁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乌审旗嘎鲁图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具体职责已在《嘎鲁图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部门协作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镇林长办负责确认。镇林长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协作单位设联络员,由所在单位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协作机制
(一)信息沟通。建立林长制工作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照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对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和事项,采取定期通报、文件抄送、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告知和反馈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二)联系会商。根据工作任务,由镇林长制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提出,按程序报批后,适时召开会议,对林长制工作事项进行联系会商,通报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镇林长制协作单位和各地在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商达成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按职责分工抓落实,镇林长制办公室做好落实情况跟踪。
(三)协调服务。各协作单位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在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结合自身职能,提前介入、及时指导、靠前服务。要加强合作联动,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过程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督查问效。结合林长制督查和考核制度,对推行林长制相关工作进行跟踪问效、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部门协作机制高效运行。
附件4
嘎鲁图镇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的督查指导,落实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根据《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21〕28号)、《乌审旗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旗林长制有关制度的通知》(乌林长办发〔2021〕1号)、《中共嘎鲁图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嘎鲁图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嘎镇发〔2021〕21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草原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的意见和方案情况;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林长制相关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全旗林长会议、林长专题会议、林长制办公室会议、林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精神和旗级林长、副林长批办事项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镇林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和工作方案实施情况,林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落实情况,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保护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六)林长制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二、组织形式
督查分为镇林长督查、镇林长制办公室督查和督查镇林长制成员单位。
(一)镇林长、副林长督查。由镇林长、副林长牵头或指定有关同志负责组织实施,对下一级林长和镇本级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工作由镇林长制办公室会同镇纪检部门承办。
(二)镇林长制办公室督查。由镇林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实施,对旗、镇林长制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镇林长制成员单位督查。由镇纪检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对部门推行林长制、落实管理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报镇林长制办公室备案。
三、督查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督查分为例行督查和专项督查,可以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也可以通过组织互查、引入第三方督查、吸引公众参与监督的方式开展。
例行督查是指对林长制工作的常规性督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督查的主要内容为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林长制任务推行实施情况、林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主要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实、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
专项督查是指林长制工作的专门性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实施。督查的主要内容为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
五、督查程序
镇林长制办公室、镇纪检部门(以下简称“督查单位”)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查:
(一)督查准备。督查单位根据督查工作计划或工作实际,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二)督查实施。督查单位向被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及督查要求等。根据督查工作方案,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阅自查报告和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查、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查。
(三)督查报告。督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督查单位向镇林长制办公室提交《督查报告》。
(四)督查反馈。督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督查单位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督查对象下达《督查建议书(意见书)》。
(五)督查整改。被督查对象要按照《督查建议书(意见书)》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1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开展“回头看”,组织重点督查,实行警示约谈。
(六)督查台账。督查单位要对督查事项进行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报告、督查建议书(意见书)等资料立卷归档。
七、督查结果运用
镇林长制办公室及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督查结果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5
嘎鲁图镇林长巡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镇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责任,确保林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21〕28号)、《乌审旗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旗林长制有关制度的通知》(乌林长办发〔2021〕1号)、《中共嘎鲁图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嘎鲁图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嘎镇发〔2021〕21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林长,包括镇林长、副林长以及镇、嘎查村两级林长、副林长。
第三条 林长巡查,是通过现地巡访、查看、调研等方式,对责任区域的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条 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做好同级林长巡查工作的服务保障。镇、嘎查村两级林长巡查工作由镇区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
第五条 根据工作实际,林长巡查可采取集中巡查和日常巡查两种方式。集中巡查应根据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需要,由镇级林长签发林长令,集中统一开展责任区域巡查工作。日常巡查可根据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发展专项工作需要,由各级林长不定期开展。镇林长、副林长巡查工作,以日常巡查为主。
第六条 镇林长制办公室应建立本级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清单和林长工作提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林长提供《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清单》(以下简称《资源清单》)和《林长工作提示单》(以下简称《提示单》)。
《资源清单》是指林长责任区域内的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现状况,首次《资源清单》内容为责任区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基本情况,包括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森林覆盖率、天然林和人工林面积、国家和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草原面积及植被盖度、草原生态效益补偿面积和生态保护补奖面积,湿地面积及湿地保护率,可治理沙化土地面积及治理率,各类自然保护地面积,古树名木情况等。相关数据为最新的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调查数据或年度更新档案数据。之后,《资源清单》内容除列明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基本情况之外,还包括林草湿沙生态建设、经营培育、保护修复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和荒漠化沙化土地变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清理整治情况等。原则上在第二年初提供上一年度《资源清单》,其他情况下按要求适时提供。
《提示单》是指因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发展专项工作需要,针对重点时段重点任务,提醒告知相关林长及时开展巡查工作,督促指导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和困难。
第七条 各级林长应加大对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巡查力度。镇级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嘎查村、社区级林长每月不少于4次。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发展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责任区域,相应林长应加大巡查频次。
第八条 根据各级林长职责,林长巡查主要内容包括:
镇级林长主要巡查下级林长制建立、相关制度建立、措施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苏木镇级林长重点巡查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属地落实情况,包括林业造林绿化任务、科技推广、林木种苗管理、退耕还林工程、林木采伐、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天然林保护管理等目标任务推进完成情况,村级林长重点巡查违规野外用火、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发现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林长,发现森林火灾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参与组织扑救。
第九条 林长巡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要制定巡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巡查依据、巡查目的、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巡查内容、巡查方法、巡查记录、人员组成等。
第十条 林长巡查结束后,林长制办公室应及时整理巡查记录,并存档备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林长制办公室应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实行销号管理,涉及相关部门的问题应及时将问题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向相应林长报告处理结果或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镇林长制办公室考核评价下一级林长制工作时,应将林长巡查情况作为重要内容,重点考核巡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解决和处理到位情况等,并通报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镇林长制办公室应加强对下级林长巡查工作履职尽责情况的检查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频次和内容开展巡查、或未按规定及时协调解决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发展相关问题,应当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
第十三条 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应积极总结和大力宣传林长履职尽责的典型经验、有效举措及取得成效。
附件6
嘎鲁图镇林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制度(试行)
为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全面掌握各嘎查村、社区及相关单位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落实,根据《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21〕28号)、《乌审旗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旗林长制有关制度的通知》(乌林长办发〔2021〕1号)、《中共嘎鲁图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嘎鲁图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嘎镇发〔2021〕217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问责对象
各嘎查、社区、镇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二、考核问责原则
开展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按照年初制定的林长制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对各嘎查村、社区林长制工作专项考核,由镇林长制办公室会同镇纪委部门组织实施。
三、考核问责内容
1.任务完成情况。推行林长制工作年度工作目标等文件所制定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2.综合治理工作。包括林长制组织体系、政策制定、年度计划、问题处置、督导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台账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问责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前,被考核对象应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考核项目主要包括:林长制制度落实情况(30分),林长制履职情况(30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0分),日常工作配合年度评价(10分),(考核细则待定)。
五、考核问责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根据年初制定的林长制工作目标,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镇林长长会议研究审定。主要包括: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实际安排等。
2.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方案,由镇林长制办公室组织,对各嘎查村、社区进行考核。
3.公布考核结果。计算各嘎查村、社区单个指标、分值和综合得分,由林长制办公室汇总,并上报镇林长和镇副林长批准后,公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至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年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且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林长,由上级林长对其诫勉谈话,年度排名倒数第二且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林长,对其发出预警提示。
3.对连续3次考核排名后2位,且有一次不合格的林长,实行“一票否决”,建议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对连续2次考核排名后2位且有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林长,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上一级林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4.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嘎查村、社区、相关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镇林长制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
5.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与问责的重要依据,作为镇直有关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责任追究
1.被考核对象在林长制工作考核中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任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2.实行林长制工作考核责任终身追究制,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3.做出责任追究的单位,一般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向社会公开。
4.责任追究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责任追究对象原有待遇,不影响评优评先和提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