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结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乌审旗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禁止秸秆焚烧的通知》(乌污防治办发〔2020〕4号)文件要求,现就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嘎查村要切实加强粘杆禁烧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明确嘎查村监管主体,清晰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秸秆焚烧危害的认识。
二、各嘎查村发现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焚烧秸秆或进行烧荒活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将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嘎查村要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技术成果和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