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各相关单位、各办公室: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采购行为,严防廉政风险,加强本单位采购管理工作,有效防控采购业务活动风险,提高采购业务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启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乌审旗财政局关于全面启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与采购业务管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的主要任务。
(一)严防廉政风险。针对政府采购岗位设置、流程设计、主体责任等重点问题,“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细化廉政规范、明确纪律规矩,形成严密、有效的约束机制。
(二)控制法律风险。切实提升本单位采购部门的法治观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切实防控政府采购执行的法律风险。
(三)落实政策功能。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功能落实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四)提升履职效能。落实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科学确定事权归属、岗位责任、流程控制和授权关系,推进政府采购流程优化、执行顺畅,提升政府采购整体效率、效果和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采购业务管理工作。
·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 本单位采购业务管理组织体系包括采购决策机构、采购日常管理机构、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监督机构。
第七条 单位机关设立采购领导小组,作为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对本单位采购政策、制度、采购事项(符合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事项按照三重一大的决策流程执行)进行决策。
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常务领导任副组长,纪检部门、办公室、财务部门及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其主要职责有:
(一)审定本单位采购政策,研究规范和固化采购程序;
(二)审定本单位重大采购项目;
(三)审定重大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需求;
(四)审定预选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五)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六)研究处理政府采购工作中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七)审定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采购事项。
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在决策过程中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有异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记录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小组成员拒绝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决议。
第八条 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常设在办公室),作为采购日常管理经办机构,负责采购过程中的联系协调及采购领导小组授权的日常性工作的开展。其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国家、省、市、旗有关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拟定本单位采购政策;
(二)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编制的采购计划,办理本单位采购计划的报批程序;
(三)初步审核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组织形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意见;
(四)审定本单位预选供应商资质、采购活动文件的公开及协助答复政府采购询问、质疑以及处理采购投诉;
(五)审定本单位采购(招标)文件;会同采购需求部门审核采购合同;审定本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相关事项;
(六)组织参与政府采购物资及设备验收、入库、出库工作;
(七)采购文档的归档与报备工作;
第九条 各需求部门为采购业务活动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一)提出采购需求、编制项目采购需求计划书;
(二)签订采购合同以及申请采购资金支付;
(三)答复本部门采购项目的询问、质疑和处理投诉事宜等事项;
(四)编报本部门政府采购统计信息;
(五)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工作。
各部门设立采购经办人员,部门采购经办人员应具有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的政治纪律观念,熟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会等相关专业知识,并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纪检部门作为采购监督机构,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其主要职责有:
(一)对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采购过程中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采购管理全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审查;
(三)监督采购中有关回避、质疑、投诉问题的处理;
(四)负责处理政府采购的举报事项;
(五)受理回避申请,并按照回避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第三章 采购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采购预算编制要求:
(一)各部门在预算年度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格式和要求,编制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一部分,一并由财务部门汇总经采购办审核后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财政部门。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全面、详细、准确,应将拟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政府采购目录品目、采购金额、资金来源、计划采购时间等情况逐项填报。
(三)单位编制采购预算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工作需求与财政部门关于预算编制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实际需要编制采购预算。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或未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备案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采购,确需采购的应指明资金来源并按照规定流程执行采购。
第四章 采购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是指本单位根据已批复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需求,编制反应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情况及执行要求的具体需求计划表。
第十四条 采购计划表编制要求
(一)完整反映预算。采购办应当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中的项目数量和资金来源应当与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项目数量和资金来源相对应,不得编制资金尚未落实的政府采购计划。
(二)合理确定进度。采购办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预算的实施进度。
(三)落实政策功能。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应当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本单位公共利益。
第十五条 编报的形式及内容
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品目类别、品目名称、计量单位、采购数量、预算单价、预算总价、资金来源构成、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资金支付方式等。确定采购项目实施计划的预算金额。
第五章 采购执行流程及限额标准、备案
第十六条 依据及限额标准
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启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乌审旗财政局关于全面启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集中目录内外采购。
第十七条 采购及合同备案
单次或批量达到分散采购限额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自行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应及时在自治区采购平台上进行采购及合同备案,30万元以下的自行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不做相应备案要求,可直接采购。现成的货物和服务大都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范围不大的零星采购项目,采用货比三家(最低价法)执行。
其他情形采购,遵照上级及同级财政采购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不作另行规定。
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