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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3664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机构职能;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23日 名  称: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牧区清产核资相关指导制度的通知 文  号:苏政发〔2021〕355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嘎查村:   为适应农村牧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需要,保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市、旗《农村牧区产权制...

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牧区清产核资相关指导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3

各嘎查村:

  为适应农村牧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需要,保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市、旗《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和市验收组、旗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我苏木实际,现印发苏力德苏木农村牧区清产核资相关指导制度,请各嘎查村参照本指导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力德苏木定期报告制度(试行)

        2.苏力德苏木集体非经营性资产运营管护的办法(试            行)

        3.苏力德苏木集体资产保管制度(试行)

        4.苏力德苏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             社集体资产报告与审计制度(试行)

        5.苏力德苏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             社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度(试行)

        6.苏力德苏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             社集体资产处置制度(试行)

        7.苏力德苏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             社集体资产公开公示制度(试行)

        8.苏力德苏木集体资产评估制度(试行)

        9.苏力德苏木集体资产清查制度(试行)

        10.苏力德苏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             社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制度(试行)

                          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附件1:

  苏力德苏木定期报告制度(试行)

  为加强民主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报告集体资产的结存、运营收益等状况。

  1、集体资产每月期末结存、运营收益状况,应于次月15日前向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

  2、集体资产年度变动及期末结存、运营收益状况,应于年度终了后适时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对存在或可能存在运营不良的资产应重点报告,并对已采取、拟采取的扭亏或应对措施作以说明。年度报告要以全面查清集体所有的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为基础,报告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清查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弄清集体的资产负债情况。

  (2)通过对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进行重新核实,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

  3、集体资产年度收益状况,应自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并接受本组织成员的查询、监督。

  4、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要及时报“村财民理镇代管”办公室备案。

  附件2:

  苏力德苏木集体非经营性资产运营管护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实现嘎查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嘎查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的范围是指: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是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集体所有的办公用房、卫生室等等,这类资产主要是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为集体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

  第三条  集体非经营性资产要求明晰产权、明确主体。对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投入、部门帮扶、外部单位和个人捐赠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应视同各级各方面对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赠与,一律界定为嘎查集体资产。做到产权明晰,切实解决好权属不清的问题。由领导嘎查负责人参加对嘎查村集体资产管护工作,承担辖区内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嘎查村负责嘎查村集体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有人管事。

  第四条  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健全各项制度。根据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的特点和现状,建立健全非经营性资产购建、保管、维护、运营、处置等相关制度。明确范围,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集体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监管。明确权责、细化流程把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纳入依法规范管理的轨道,达到有章可循。

  第五条  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管护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非经营性资产,制定和出台不同的管护措施。一是对办公设施、办公用具、图书馆室等资产要明确责任人,制定管护责任制,保证资产安全完整。二是对健身娱乐设施、路灯等应建立维护保养责任制,可根据以往维修费用支出情况核定基数,采取维护费用年度包干的形式,包干到责任人,超支不补,节支归己,提高其责任心,保证设施完好又节约费用支出。三是对自来水、秸秆气化站等设施可引入承包经营制,用企业管理手段和办法,搞好公益设施的运营。本着政府或村补助,用户适度缴费,承包经营者有利可图、愿意经营的模式,订立承包合同,搞好相关设施的运营,尽量以自身经营收入解决设施维护经费问题,减轻政府和嘎查村级组织的负担,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四是对污水处理厂等运营成本高、技术标准严的设施,可采取条线(环保部门)托管的方式进行运营管理。上级拨付后期维护资金形成资产,纳入集体资产范围核算,拨付政策性维护资金,直接用于弥补日常运转经费不足。五是对垃圾转运站、垃圾车等应在健全使用维护责任的前提下,采取依法收费、政府兜底的方式,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营。六是对社区卫生中心、幼儿园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责任人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准,依法照章合理收费,用市场的办法进行运营和资产管护,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六条  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之间的转换。为了使嘎查集体资产不流失,能给集体带来更大收益,必须加快集体资产的合理流动。嘎查集体非经营性资产根据当地嘎查实际情况,依靠上级部门强大的政策支持,盘活非经营性资产,使非经营性资产能够为集体创造出来收益,如用嘎查集体非经营性资产投资注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领取《营业执照》开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嘎查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合资、入股、联营、出租、出借等。实现了嘎查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之间的转换。反之,嘎查村经营性资产长期不能够给集体带来收益的应将经营性资产转换为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嘎查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嘎查村集体须提出申请,经苏木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集体非经营性资产核算。切实搞好嘎查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的会计核算。对嘎查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单独建账,对经济效益、收益分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有据可查的,可据实按投入价值纳入账内核算,对无法查清投入额的,要按资产的重置价和新旧程度估价入账。今后,不论何种渠道扶持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设施投入形成的资产,全部要作为集体资产进行核算、管理。确保嘎查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完整,资产状态完好,功能正常发挥,为嘎查村群众提供多方位、全面、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八条本办法由旗农牧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苏力德苏木集体资产保管制度(试行)

  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或健全支出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禁止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现金和私设小金库。

  二、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对集体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定期提取折旧费。

  三、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应当明确专人保管,建立健全入库、出库、保管、领用制度。

  附件4:

  苏力德苏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股份

  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报告

  与审计制度(试行)

  一、集体资产报告

  1、集体资产要严格按照苏木镇财政所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作出报告,国有资产经苏木镇财政所汇总后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报告,嘎查村集体资产直接向苏木镇财政所报告。

  2、报送报表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集体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作出文字分析说明。

  3、嘎查村集体资产每年报告一次,嘎查村集体资产在报告时同时抄报财政所作为编制下年度苏木镇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

  4、嘎查村集体资产统计报表格式由苏木镇财政所统一制定。

  二、集体资产审计

  1、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审计由苏木镇财政所和苏木镇农牧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原则上一年审一次,与苏木镇、嘎查村财务年度审计并轨。

  2、审计内容包括:

  (1)苏木镇财政和嘎查村集体财务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

  (2)集体资产是否登记齐全、账实相符,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3)集体资产投资、管理、使用和债权、债务损益情况。

  (4)各种专项资金、物资的收、管、用情况。

  (5)集体资产是否做到合理、节约、有偿使用,是否存在侵占、哄抢、私分、损坏集体资产的现象。

  (6)是否存在非法以集体资产担保、非法改变集体资产权属的现象。

  (7)在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评估、处置过程中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

  (8)其它各项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附件5:

  苏力德苏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股份

  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产权界定

  和登记制度(试行)

  1、产权界定:

  (1)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界定集体资产产权;在清查资产的基础上划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私有财产的界限。

  (2)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平等协商、有利发展"的原则,调处资产纠纷。

  (3)资产构成较为复杂,其产权一时难以界定清楚的,列为待界定资产,作专项登记,暂不界定,继续按原方式管理,确保资产安全,不得侵占、流失。

  2、产权登记

  (1)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苏木镇登记备案;

  (2)产权登记分为开办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产权的取得、变更、消除应在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3)产权登记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性质、主管单位、资产总额等,申办登记需随带有关文件、会议纪要、证件、会计报表等。

  (4)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要进行年度检查,时间安排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报出前10天之内,年检时根据资产变动情况填报《资产产权登记表》,由苏木镇财政所组织检查。

  (5)产权登记过程中发现填报内容与实际不符的,苏木镇财政所有权要求申办单位予以更正、暂缓登记。

  (6)苏木镇财政所应妥善保管审定后的产权登记表及有关资料,建立专门档案。

  附件6:

  苏力德苏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苏力德苏木集体资产处置制度(试行)

  一、改变集体资产用途或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都属于集体资产处置,包括集体资产转让、变卖、出售、调拨、报度、报损、发包、租赁等。

  二、集体资产处置的合法主体为权属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置,但法院判决和执行除外。

  三、苏木镇政府及其部门资产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分类处置。

  1、国有资产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置

  (1)价值3000元以下的资产,由苏木镇党政办或有关站办提交集体资产处置申报表,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审核制作批复书,经苏木镇长审批后由党政办或有关站办进行处置,处置结果报财务调账或销账,并报苏木镇妒体资产监管中心和财政所备案。

  (2)价值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资产,由苏木镇党政办或有关站办提交集体资产处置申请表,经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审核和苏木镇党政班子会研究确定后,再由苏木镇政府填写处置申请表报旗国资办审批,批复书下达后由苏木镇政府组织处置,处置结果报财务调账或销账,并报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和旗国资办备案。

  2、苏木镇集体资产按下列规定处置

  (1)价值3000以下的资产,由苏木镇党政办或有关站办、厂(场)提交集体资产处留中报表,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审核并制作批复书报销苏木镇长审批后,由苏木镇党政办或有关站办、厂(场)进行处置,处置结果报财务调账成销账,并报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备案。

  (2)价值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资产,由苏木镇党政办或有关站办、厂(场)提交集体资产处置申报表,经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审核和苏木镇党政班子会研究后,由苏木镇政府组织处置,处置结果抄送财务调账或销账,并报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备案。;

  2、苏木镇国有和集体资产转让、变卖、出售标的在5000元以上的,由苏木镇党政办或有关站办、厂(场)提交集体资产处置申报表,经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审核和苏木镇党政班子会研究后,报苏木镇委托招投标中心招投标。在委托招投标之前,要进行价值评估并报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审核,未经审核不得直接委托招投标。承包期:租赁期原则掌握在届期内。处置结果报村财民理镇代管办公室调账或销账,并报旗国资办、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备案。

  四、嘎查村集体资产按下列规定处置

  1、价值200元以下的资产,由嘎查村主任审批处置,处置结果报村财民理镇代管办公室调账或销账,并报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备案。

  2、价值201-1000元的资产,由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嘎查村主任审批处置,处置结果报农村牧区经济委托管理中心调账或销账,并报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备案。

  3、价值1001-50000元的资产,要召开嘎查村两委会讨论通过,并由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由嘎查村主任审批处置,处置结果报村财民理镇代管办公室调账或销账,并报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备案。

  4、集体资产转让、变卖、出售标的在5000元以上的,承包费、租赁费在经营期内累计达5000元以上的,要召开嘎查村农牧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嘎查村委会提交集体资产处置申报表,经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审核后,报苏木镇委托招投标中心招投标。在委托招投标之前,要进行价值评估并报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审核,未经审核不得直接委托招投标。承包期、租赁期原则掌握在届期内。处置结果报村财民理镇代管办公室调账或销账,并报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备案。

  5、苏木(镇)嘎查村集体资产处置要事先经过科学、合理的评估,要严格执行集体资产处置评估制度。

  6、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对资产处置的审核,主要是审核其主体合法性、程序民主性、手续完备性、过程的公开性和评估科学性、合理性等。

  附件7:

  苏力德苏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公开公示制度(试行)

  一、苏木镇集体资产公开公示

  1、公开公示内容:集体资产的价值存量、价值形态及其管理过程引起的增减变化情况。

  对外公开重点是:①财政、财务收支。②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③债权债务情况。④征地补偿及分配方案。⑤筹资筹劳情况。⑥项目投资情况。资产的评估,处置包括转让、变卖、出售、调拨、报废、报损、发包、租赁等。

  对内公开主要是:①公开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②机关内部财务收支和接待费、电话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费等。

  2、公开的形式:①在政务公开栏公开;②在各种类型的会议上公开;③通过网站、闭路电视公开。

  3、公开时间:对外公开每季一次,对内公开每月一次,需要即时公开的即时公开。

  二、嘎查村集体资产公开公示

  1、公开公示内容:①财务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②各项收入、支出和收益分配情况;③固定资产购置、基本建设投资情况;④债权债务情况;⑤嘎查村干部报酬;⑥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奖惩情况;⑦集体资产的评估、处置情况包括转让、变卖、出售、调拨、报废、报损、发包、租赁等;⑧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⑨教灾、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情况;⑩“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2公开公示形式:①在嘎查村务公开栏、明白墙上公开。②在党员大会、户代表会议、嘎查村民代表大会、嘎查村民会议上公开。③通过闭路电视、广播、网站公开。④发放入户通知单、明白卡、小册子等材料公示等。

  3、公开时间:①年度性公开:公开内容在确定或评议后半个月内予以公开,每年至少公开一次。②常规性公开,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10日内和年度终结之日起15日内公开。③临时性公开:需重点公开的即时公开。

  附件8:

  苏力德苏木集体资产评估制度

  (一)集体资产评估

  1、帐面值或初步估算值在10万元以下的由苏木镇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1)5千元以下的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组织评估,评估价报董事会确认通过。

  (2)5千元一5万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同时“自主评估工作组”评估,报相关业务单位进行评估,评估价报股东代表大会确认通过。

  (3)5-10万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研究,报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估,评估价报股东代表大会通过,评估结果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执行。

  2、帐面值或初步估算值在10万元以上的按下列要求评估:

  (1)10-30万元的项目,可视不同情况和实际需要,通过股东代表大会选择确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或成立评估工作组自主评估。原则上涉及到房地产、矿产资源、企业破产清算等价值构成复杂、影响因素多、专业性强、自主评估难度大、价值又较高的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

  (2)3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评估方式参照第一项第3条。

  (3)按照不同的评估目的、标准和适用范围,一般应选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等常规方法。

  (4)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评估成立的工作组,其人员组成要经过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审核,特别要外聘2-3名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业人员参与和指导,所选聘的人员由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从技术人员库中临时随机抽选。

  (5)评估操作程序:按照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六个程序进行评估。

  ①申请。评估单位向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评估目的、对象、要求等,并提供相关资料。

  ②立项。在接到书面申请后要认真对待进行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项与否的决定。立项后即可评估。

  ③资产清查。对被评估的占用单位进行资产、债权、债务等清查,核实资产帐实是否相符,并作出清查鉴定。

  ④评定估算。坚持程序并选用适合的方法进行评定估算,形成评估报告,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再报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验证。

  ⑤验证。苏木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收到评估报告后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程序、标准、方法、有关依据、资料和计算结果等一一审核验证。

  ⑥确认。经审核、验证确认评估价值,并由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下达确认通知书。

  附件9:

  苏力德苏木集体资产清查制度

  1、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摸清家底,防止嘎查村集体资产流失,准确掌握嘎查村集体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必须建立资产清查机制。

  2、资产清查应以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有党员干部、嘎查村民代表、嘎查村监督委员会人员全程参与,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清查必须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3、资产清查的内容包括: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4、资产清查中出现的盘盈、盘亏,应及时登记造册,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书面说明,提请嘎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村财民理镇代管”服务中心调整账务,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5、资产清查结束,根据清查结果将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分项登记造册,报“村财民理镇代管”服务中心备案。

  6、集体资产每年至少清查核对一次,防止非正常性流失,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附件10:

  苏力德苏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

  合作社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制度(试行)

  1、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要全面实行台账管理,建立“一台账、两附件”。

  (1)“一台账”指集体资产台账,要反映集体资产的种类、数量及经营使用情况。

  (2)“两附件"指集体资产处置情况附件和有关材料附件(包括各种会议记录、评估材料、招投标原始文件和合同文本等)。

  2、资产清理核查(包括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产权界定等)的基础上建立管理台账。

  3、台账每半年盘点一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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