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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529 分  类:综合;其它 发布机构: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2年03月23日 名  称:关于发布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苏政发〔2022〕79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嘎查村(社区)、二级单位、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苏木对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

关于发布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3

各嘎查村(社区)、二级单位、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苏木对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应急预案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根据《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关于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5〕384号)、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8〕11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苏木编制完成了《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嘎查村(社区)、二级单位、办公室应按照本预案的内容和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预案编号:SLDSMSYD-HBYA-2022-1 

  版本编号:2022年第一版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预案编制说明 1 

  1.1编制过程概述 1 

  1.2重点内容说明 3 

  1.3水源地保护区基本情况 3 

  1.4保护区划分情况 3 

  1.5保护区水质情况 4 

  1.5.1现状水质状况 4 

  1.5.2水质现状分析 4 

  1.6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监督管理现状 5 

  1.6.1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机构、监测体系的建立情况 5 

  1.6.2水源地保护区周边道路危险品运输情况及管理措施建立情况 5 

  1.6.3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6 

  1.7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自然环境状况 7 

  1.7.1地理位置 7 

  1.7.2地形地貌 7 

  1.7.3地质构造 8 

  1.7.4气候、气象 8 

  1.7.5水文 8 

  1.7.6区域地质及水文地质 8 

  第二部分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10 

  2.1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源辨识 10 

  2.1.1风险源识别范围 10 

  2.1.2风险源调查内容 10 

  2.1.3流动风险源辨识 11 

  2.1.4非点源风险源辨识 11 

  2.1.5保护区现有整改情况 14 

  2.2环境风险分析 14 

  2.3环境风险评估 15 

  2.3.1水质现状评价 15 

  2.3.2环境风险评估 15 

  2.4水源地保护区现有应急防控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 17 

  2.4.1水源地保护区风险管理及排查制度建设情况 17 

  2.4.2应急能力评估 17 

  2.4.3固定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18 

  2.4.4流动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18 

  2.4.5非点源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20 

  2.4.6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1 

  2.4.7特殊时期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22 

  2.4.8应急措施差距性分析 24 

  2.4.9应急物资储备 25 

  2.4.10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改进建议 25 

  第三部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7 

  1总则 27 

  1.1编制目的 27 

  1.2编制依据 28 

  1.2.1法律、法规和规章 28 

  1.2.2相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29 

  1.3适用范围 30 

  1.3.1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 30 

  1.3.2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 30 

  1.4应急预案衔接 31 

  1.4.1风险应急预案的衔接 31 

  1.4.2风险防范措施的衔接 33 

  1.5工作原则 33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及职责 34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34 

  2.1.1应急组织指挥部 35 

  2.1.2应急专项工作组 35 

  2.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35 

  3应急响应 41 

  3.1信息收集和研判 42 

  3.1.1信息收集 42 

  3.1.2信息研判与会商 42 

  3.2预警 43 

  3.2.1预警分级 43 

  3.2.2预警的启动条件 44 

  3.2.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44 

  3.2.4预警行动 45 

  3.2.5预警解除 46 

  3.2.6预警支持系统 47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47 

  3.3.1信息报告程序 48 

  3.3.2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48 

  3.4事态研判 49 

  3.5应急监测 50 

  3.5.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50 

  3.5.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51 

  3.5.3主要污染物现场及实验室应急监测方法 53 

  3.5.4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55 

  3.5.5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 55 

  3.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55 

  3.6.1明确排查对象 56 

  3.6.2切断污染源 57 

  3.7应急处置 57 

  3.7.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57 

  3.7.2先期处置 61 

  3.7.3现场调查 61 

  3.7.4供水安全保障 62 

  3.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62 

  3.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63 

  3.10响应终止 63 

  3.10.1响应中止条件 64 

  3.10.2响应中止程序 64 

  4后期工作 65 

  4.1后期防控 65 

  4.2事件总结 65 

  4.3事件调查 66 

  4.4损害评估 67 

  4.5善后处置 68 

  5应急保障 68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68 

  5.2应急队伍保障 69 

  5.3应急物资保障 69 

  5.4经费保障 70 

  5.5其他保障 70 

  6附则 71 

  6.1名词术语 71 

  6.2预案解释权属 72 

  6.3预案演练和修订 72 

  第四部分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76 

  1前言 76 

  2突发环境事件所需应急资源 77 

  2.1环境应急人力资源调查 77 

  2.2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调查 78 

  2.3环境应急专项经费调查 79 

  3应急资源调查结论 79 

  3.1总体结论 79 

  3.2建议完善应急资源的配置 80 

  附件: 82 

  第一部分  预案编制说明

  为了进一步提高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对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应急预案体系,确保中心城区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根据《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编制完成了《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现将该应急预案编制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1编制过程概述

  1、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并同时聘请相关专家对本预案编制进行技术指导工作。 

  2、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环境现状和环境风险受体进行全面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排查、确定环境风险源,并对风险源进行分析。 

  3、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的环境风险源进行分析,确定环境风险类型,分析风险事故造成的后果,制定现场处理方案。 

  4、对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有的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查找差距,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5、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本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路线见图1.1-1。 

   

1.2重点内容说明

  1、预案编制过程中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固定、流动、非点源风险源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物质进行了全面排查。全面分析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畜禽养殖、农业种植等风险源,确定了车辆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等为主要环境风险物质,并重点分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交通事故等突发环境事件时,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危害程度。 

  2、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在全面分析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所需应急人员层次结构的基础上,确立并调整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组建了应急队伍。本预案对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应急资源进行了调查分析,包括应急人力资源、应急物资、应急经费安排等,并提出相关的应急资源要求。 

  3、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建立了应急响应分级处置程序。 

  4、根据不同类型环境风险源,分别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程序,细化了各种应急情况应急处置措施。 

1.3水源地保护区基本情况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位于乌审旗苏力德苏木,水源地1井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34′16.84″,北纬38°2′54.94″,2井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34′42.03″,北纬38°2′47.99″,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已建成,建成水源井2眼,水源地位于乌审旗苏力德苏木。 

  工程内容:2口水源井及配套管线公辅工程。 

1.4保护区划分情况

  水源地为潜水型地下水水源地,含水层介质为中细砂,按照《规范》确定一级保护区半径取中砂上限即半径为100m,一级保护区根据西测油柏路近靠水源地的情况,将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区域保护。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井位坐标详见表1.4-1、保护区划分图见图1.4-1。 

  表1.4-1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井及坐标表 

水源井 

东经 

北纬 

1井 

108°34′16.84″ 

38°2′54.94″ 

2井 

108°34′42.03″ 

38°2′47.99″ 

      图1.4-1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图 

1.5保护区水质情况

1.5.1现状水质状况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水质评价全指标监测。经检测,近期的水质指标全部达标。 

1.5.2水质现状分析

根据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采用单项组分法。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评价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1.6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监督管理现状

1.6.1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机构、监测体系的建立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监督管理。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对水源地保护区设置相关管理机制及工作小组,制定了水源地保护区巡视制度。水源地保护区源头水的常规监测工作由地方环境监测站进行。 

1.6.1.1监测断面名称

  常规监测断面: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设一个监测断面。 

1.6.1.2监测频次

  对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每月采样监测1次,每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1.6.1.3监测项目

  每月监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的基本项目(39项); 

  每年全分析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93项。 

1.6.1.4监测分析方法

  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或采用EPA、ISO分析方法,但应经过验证合格,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 

1.6.2水源地保护区周边道路危险品运输情况及管理措施建立情况

  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的交通方式为油柏路、陆路交通形式,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采用栅栏等工程防护措施。在路基旁设置排水沟,地面排水系统与排水设施相结合形成完善的排水体系,周边空地绿化在用地范围内。输水管线穿越苏哈线、乌靖线,可能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运输车辆经过。目前,尚未有相关部门统计水源地保护区周边道路危险品的运输情况,也未建立相关管理措施。 

1.6.3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在水源地保护区附近居民点活动接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区域设置了警示标志、公告牌,明确了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公布监督危害水源行为的举报电话等。同时,在水源地保护区交通干线进出口设置了一级、道路警示牌,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了界标等。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设立了饮用水源各级保护区的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如下: 

  (1)各级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①新建、扩建生物发酵、冶炼、炼焦、炼油、化工、制药、印染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②堆放、倾倒和填埋垃圾、工业废渣、放射性物品、有毒有害废弃物等各种固体废物; 

  ③从事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量或者水质的矿产勘查、采选活动; 

  ④利用渗井、废弃矿井、废弃井孔等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矿坑水; 

  ⑤其他严重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2)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②旅游、游泳、垂钓、露营、野炊; 

  ③新建公路、铁路、桥梁、输油输气管线等; 

  ④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3)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②设置排污口; 

  ③从事挖沙、取土、采石和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④从事旅游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措施的; 

  ⑤与饮用水供水无关的勘查、开采矿产; 

  ⑥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其他禁止行为。 

1.7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自然环境状况

1.7.1地理位置

  乌审旗位于鄂尔多斯市西南部、内蒙古自治区最南端,地处毛乌素沙地腹部,九曲黄河三面环抱。地处东经108°17′36"~109°40′22",北纬37°38′54"~39°23′50"之间。行政区划东西104km,南北194km,总面积11645km2。东北部、北部与伊金霍洛旗、杭锦旗接壤,西北部、西部与鄂托克旗交界,西南部与鄂托克前旗毗邻,南部与陕西靖边县、横山县相邻,东部与陕西榆林市相依。 

1.7.2地形地貌

  乌审旗地处毛乌素沙漠腹部,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海拔一般在1300~1400米。乌审旗内地貌类型以成分分为构造剥蚀地形、堆积地形、风积地形、黄土地形、河成地形五类;以形态分为波状高原、梁地、内陆湖淖、滩地(冲积湖积平原),流动与半流动沙丘、固定沙地、黄土梁和河谷地八种地类。地形分布特点:大部分为"梁地、滩地、沙地"相间,北部全为沙源,内多有柳丛,伴有沼泽、湖泊70多处;沙漠、滩地、梁地呈西北一东南条带状分布。按地貌特征大体可分五大类:山地、梁地、沙地、滩地、水域。本项目区域内无岩浆活动,构造变动微弱,岩层近于水平,地形切割不明显,现代风积沙覆盖广泛。岩性以紫红色、褐红色、灰绿色和土黄色细砂粒为主,层状构造,地势基本平坦开阔。 

1.7.3地质构造

评价区域内地质构造活动极微弱,无控制性断裂存在,岩层的褶皱、断裂、剪理等地质构造现象很不发育,构造形迹仅表现为表生风化裂隙及孔隙。地层产状近于水平。 

1.7.4气候、气象

乌审旗气候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少雨,多大风;夏季短促炎热,雨水集中;秋季凉爽;冬季寒冷漫长,风沙频繁,多刮西北大风。 

1.7.5水文

  乌审旗位于鄂尔多斯盆地北部,地下水水位随季节动态变化。该区降水多集中在7~9月份,此时潜水位处于高水位期;一般从11月份水位开始下降,11月至次年4月属于冻结期,降水入渗接近零,地下水水位处于低水位期;4月下旬解冻,地下水水位随之抬高,接着雨季来临,水位继续升高。该区地下水受气候、地貌、岩性、地质构造、地表水体、新构造运动及人类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根据地下水的埋藏条件,该区主要含水层有第四系潜水含水层和白垩系承压含水层。 

1.7.6区域地质及水文地质

  一、区域地质 

  (1)地层 

  区内广泛分布,岩性为浅黄色、黄褐色中细砂、粉细砂,砂粒成分以石英、长石为主,结构松散,分选较好。根据该地区以往水文地质勘探钻孔资料揭露情况,该套地层厚度一般在0—25m。 

  (2)构造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位于鄂尔多斯盆地的南部。鄂尔多斯盆地是中生代形成的大型内陆拗陷盆地。更新世以来,该地区处于相对的局部沉降区,沉积了较厚的第四系和和巨厚的白垩系地层。 

  由于鄂尔多斯盆地经历的构造运动较少,且以升降式的振荡运动为主,使该区岩层的褶皱、断裂、节理、剪理等地质构造现象很不发育,地层产状近于水平,倾角在1°~6°之间,总的趋势倾向西南。 

  二、水文地质 

  苏力德苏木境内河道属黄河流域,流域面积3000平方千米,主要河道有黄河一级支流无定河,境内长30千米;黄河二级支流河海流图河,境内长8千米;纳林河发源于境内,流入无定河,境内长18千米。 

 

第二部分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2.1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源辨识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之规定: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风险源可分为:固定源、流动源和非点源。饮用水风险源是指可能向饮用水水源地释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恶化的污染源,包括但不限于事业单位以及输送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等点源;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流动源;有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无固定污染排放点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水等非点源。 

2.1.1风险源识别范围

  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划分为一级,不设置准保护区。 

  根据参考相关资料,水源地保护区所在地风险源识别范围为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因本水源地未划定准保护区。 

2.1.2风险源调查内容

  本应急预案调查重点内容包括生产或使用化学品的集中仓库、储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有毒有害污染物泄漏、重大水污染事故性排放等。 

2.1.3流动风险源辨识

  流动风险源为在公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地保护区或渗入土壤造成水质污染的风险源。该类危险源主要指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或泄漏,导致有毒有害品流入水体或直接倾翻入河,从而导致水体污染事件。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的交通方式为陆路交通形式。水源地保护区调查范围内可能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运输车辆经过的地方,主要为保护区东南部的乌靖线和西南部的苏哈线,位于保护区下游,距离保护区最近距离为0.4km和0.05km。 

  表2-2  流动风险源识别一览表 

类别 

风险源名称 

主要风险 

物质 

风险类型 

影响途径 

流动风险源 

水源地保护区东南部的乌靖线和西南部的苏哈线过往车辆等 

酸碱类、有机类、石油类等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反禁危规定、交通事故引发风险物质泄漏或火灾爆炸 

经苏哈线、乌靖线危险化学品泄漏通过土壤进入地下水源,补给进入水源地保护区 

2.1.4非点源风险源辨识 

  2.1.4.1生活污水 

  该类污染源主要是居民点生活污水直排和现已安装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送至河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直排影响水源地保护区的水质。 

  对于水源地保护区内及上游居民非点源污染,本预案建议进一步整治措施如下: 

  保护区内居民实施整体移民搬迁工程或全部安装玻璃钢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运至保护区外污水处理厂处理,上游居民全部安装玻璃钢化粪池。 

  2.1.4.2农业种植污染 

  经调查,农业种植污染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的施用。 

  该类污染源主要是农田不合理施肥和高毒农药的使用而导致水污染事故的产生。本项目周边1km范围内无农业种植。 

  2.1.4.3畜禽养殖污染 

  近年来由于乌审旗环境整治工作的陆续开展,保护区内无规模化养殖场,区域内的养殖类型以饲养生猪为主且以基本上为散养户,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 

  本预案建议保护区范围内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开展规模化和专业户畜禽养殖。保护区内的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禽畜养殖污染治理、控制工程主要采用干法清粪、沼气发酵、畜禽粪便高温堆肥、畜禽养殖场径流控制等措施。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对养殖户需采取防治措施,对养殖场排放的废水、粪便需进行收集、处理,畜禽废水不得随意排放、要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2.1.4.4农村固体废弃物污染 

  经调查,水源地保护区内住有居民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均满足,根据《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本预案建议保护区范围内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禁止设立粪便、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站,每户居民均设置垃圾收集箱,定期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禁止堆放生活垃圾。 

  (2)水源地保护区内厕所达到国家卫生厕所标准,与饮用水水源保持必要的安全卫生距离。 

  (3)水源保护区以外的粪便应实现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水源。 

2.1.5保护区现有整改情况 

按照鄂府办发〔2018〕1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生态环境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已按要求设置了标志牌和界标。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对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居民,周边居民安装了玻璃钢化粪池,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运至保护区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综合利用。 

  据调查,近年来无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情况。 

2.2环境风险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调查范围内涉及道路主要为苏哈线、乌靖线,陆路流动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为苏哈线、乌靖线发生交通事故时所导致的危化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泄漏事故,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或泄露,可能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流入水体或直接倾翻入河,从而导致水体突发污染事件,对取水口水质造成影响。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要求:苏哈线、乌靖线在水源地保护区上游应建立交通警示牌,若运输化学品、放射性和危险废物等威胁水源安全的货物,应按照运送危险品的规范要求,做好列车密闭工作,严防泄漏。同时做好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以防水源保护区污染。 

2.3环境风险评估

2.3.1水质现状评价

该水源地自投入运行以来,乌审旗苏力德苏木对水源地水质及时进行监测并及时报送监测结果。该水源地蓄水池水质一直稳定达标。 

2.3.2环境风险评估

  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中附件三,分析潜在事件,筛选风险源,对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域风险源进行分析,分析如下: 

2.3.2.1环境风险源项分析

  流动源评价指标及评分值详见表2.3-1、非点源评价指标及评分值详见表2.3-2。 

  表2.3-1  流动源评价指标及评分值(Rf) 

风险源 

一级保护区 

指标值 

分值(F1) 

现状描述 

评分 

陆运 

无危险品运输或L>2rd、L<2rd 

0、10、9 

无道路穿越 

0 

小计 

- 

- 

- 

0 

   

  表2.3-2  非点源评价指标及评分值(Ry) 

风险源 

一级保护区 

指标值 

分值(Y1) 

现状描述 

评分 

耕地面积 

所占比例 

无存在 

0、10 

 

0 

生态缓冲带 

 

宽度>50m 

宽度≤50m 

0 

0 

2 

 

0 

小计 

 

 

 

0 

   

2.3.2.2风险源计算

  通过风险源项分析并根据风险源所在保护区内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流动源和非点源分别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价。 

  流动源:Rf=F1+F2+F3 

  非点源:Ry=Y1+Y2+Y3 

  Rf、Ry分别为表2.3-1和表2.3-2中所列的各种潜在风险源的评分值。 

  通过计算,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值为: 

  Rf=F1=0; 

  Ry=Y1=0。 

2.3.2.3风险源评估

  一般来说,环境风险值的可接受程度分别以Rp(或Rf、Ry)≤3作为背景值,当风险值超过此限,当3<Rp(或Rf、Ry)≤7时,应参照《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当7<Rp(或Rf、Ry)≤9时,应采取风险预警措施;当9<Rp(或Rf、Ry)时,应采取风险应急措施。 

  因此,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需要采取风险应急措施。 

2.4水源地保护区现有应急防控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

2.4.1水源地保护区风险管理及排查制度建设情况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在水源地做了围栏,防止人员、牲畜进入。市旗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一源一档管理,并在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存档备案,各水源地进行定时巡查制度,实行一年一度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制度。 

  目前水源地保护区未建立专职的应急管理部门,主要由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安全预警与应急救援,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上报至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因此,水源地环境风险监管有待完善,还需补充下述制度: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源地应急演练管理制度、水源地环境风险宣传管理制度等。 

2.4.2应急能力评估

2.4.2.1现有应急能力情况说明

  (1)根据现场调查,在水源地保护区沿岸及周边设立了标志牌和界标。警示行人及车辆、来往车辆、提高村民保护意识。 

  (2)水源地保护区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已完成隔离栏设置; 

  (3)水厂取水口的水源地管理机构由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 

  (4)已建立完善的水源保护区监测体系,保护区内水厂应急预案未编制; 

2.4.2.2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2.4.3固定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保护区周边各工业企业应完善应急防控措施,编制企业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池等应急收集设施,在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由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导致泄漏行为时,保障污染物和泄漏物质能集中收集,防止排向外环境。企业应急池不能满足特殊情况应急需要时,可在适当范围采取拦截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物质以及消防废水等排向外环境。 

  固定源企业应定期开展演练活动,演练频次可暂定为一年一次,并根据预案的实际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控水平,避免或减少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影响。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应将水源地保护区内固定源工业企业建档立案,一源一档,并实施动态分类管理。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应定期检查并指导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督促落实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及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2.4.4流动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在水源地保护区一保护区内,不涉及服务站、加油站等设施。其主要的流动风险源为东南部和西南部沥青路,苏哈线、乌靖线位于保护区下游处,不穿越保护区。通过现场调查可知,保护区周围已设立标识标牌。 

  根据水源保护区的不同级别,对公路运输的物品及所用车辆进行限制性通行。在进入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入口处,应设立检测管理点,对进入保护区的车辆及物品进行检查,防止车辆漏油、物品散落等。运输油品的车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服务站、加油站,严格限制运输有毒有害物质。 

2.4.5非点源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2.4.5.1生活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现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通过玻璃钢化粪池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染固体废弃物通过垃圾箱等收集后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旗政府需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生活污染固体废弃物的监管与整治。 

  2.4.5.2农业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旗农牧局应重视非点源风险防范工作,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一级保护区禁止从事放牧、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集约化农作物种植,占用耕地的部分建议发展有机农业;农业部门引导周边农户减少农业种植中有机氯、有机磷以及氨基甲酸酯等杀虫剂的使用,减少氮肥施用,防止多余氮通过土壤污染地下水,科学引导农业种植。 

2.4.6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4.6.1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防范

  2.4.6.1.1水源地标志设置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处已设立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标牌、宣传牌、界碑等。 

  2.4.6.1.2风险源管理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应明确风险源责任人和监管任务;严格环评审批,禁止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工业固废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坚决依法取缔水源地内的重污染行业企业。管线所属企业在设计阶段应尽量避让水源地;无法避让确需跨越水源地的,要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应严格控制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它影响饮用水安全等物质进入水源地,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等设施。 

  2.4.6.1.3风险防范措施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对可能面临的风险按照紧急程度和需要重视程度进行排序,评估各种风险控制方法的可行性、成本及收益,制定风险控制、转移措施方案,提升自身的降污、截污、稀释、备用等功能。 

2.4.6.2取水安全保障

  2.4.6.2.1信息共享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卫生等部门、水源地运营部门等单位应建立联动机制,制定联动方案,共享水源地水质变化信息、取水信息、供水水质信息,共同应对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 

  2.4.6.2.2取水保障 

  取水安全保障主要由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负责,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定期向建设、生态环境、卫生部门等报告水厂运行情况、水质监测情况等信息,发生突发环境事故上报建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等部门;取水安全的信息共享及联动机制有待完善。 

2.4.6.3供水安全保障

  在污染能够通过供水企业治理达标的情况下,尽量不停止供水;或通过管道管理只停止饮用水供应,尽量减少对居民其他用水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建议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备用或应急水源建设。 

2.4.7特殊时期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在汛期、旱期、雨雪冰冻等特殊时期,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和对策,提升特殊时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具体防范措施如下: 

(1)汛期 

  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重大汛情,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整改。重点监控、防范企业趁汛期偷排超标污水;增加企业监测频次;联合卫生等部门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浊度、重金属等。 

  汛期饮用水异常,判断可能是水源被污染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科学应对,通过设立警示牌、清除主要污染源、强化环境监管等措施,保障水源地保护区的水质安全。 

(2)重大旱情 

  严密监控水质变化。在重大旱情时期,应加大与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加密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3)雨雪冰冻时期 

  积极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同电力、气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了解灾害性天气信息。灾害期间对水源地保护区在线监测设施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因低温发生运行故障;因停电停止运行,供电恢复后要及时恢复运行,按规定校准仪器,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上报数据。 

2.4.8应急措施差距性分析

  成立应急组织指挥部,下设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一旦区域内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可立即联系旗应急指挥部、应急组织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中心城区供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142号),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心城区供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水务局水政与安全监督股。 

  水源地水质监测由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若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故,超出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善后处置能力时,可上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和供水地,请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 

  外部应急救援及联系方式见下表2.4.8-1。 

  表2.4.8-1  外部应急救援联系方式 

单    位 

电  话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477-8588111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0477-8589622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0477-7214422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0477-12369 

乌审旗水利局 

0477-7216938 

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交通事故 

122 

苏力德苏木中心卫生院 

0477-7506185 

乌审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7-7212784 

2.4.9应急物资储备

  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设施(备)、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和物质、通讯器材、堵漏器材、废水收集池由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自备,并明确这些设施(备)和物质的存放点。 

  处理泄漏物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质,如活性炭、木屑、沙子和石灰等除企业储备外,旗应急管理部门另外备足、备齐。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应急组织指挥部必须备足、备齐应急设备与物资。 

  所有应急设备、器材有专人管理,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应随时更换失效、过期的药品、器材,并有相应的跟踪检查制度和措施。并及时补充所需的个体防护用品、急救药品、器材,并有相应的跟踪检查制度、措施。 

  水源地环境事故应急物资详见《第四部分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2.4.10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改进建议

  水源地保护区在环境风险防范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环境应急宣传、培训及演练、环境应急物资准备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具体措施及实施计划见表2.4.10-1。 

表2.4.10-1  水源地保护区现有的风险防控措施及差距一览表 

污染源类型 

任务 

污染源整治存在的问题 

完善建议 

责任单位 

农业污染源 

确保农业种植对水源地保护区不产生影响 

保护范围内不存在农田,因此,可避免存在农业面源污染 

严禁在保护区内进行农田种植工作 

乌审旗人民政府、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乌审旗农牧局 

环境风险管理方面 

汛期、旱期、冰冻等特殊时期污染风险防控制度不完善,巡查人员不具体等 

建议完善汛期、旱期、冰冻等特殊时期污染风险防控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和巡查频次及重点巡查对象等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 

人民政府 

环境应急方面 

应急预案管理 

参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要求,编制规范的《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评审和备案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 

人民政府 

应急物资储备 

根据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源情况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并按规范存放,泵站积极采取各项污染源风险防范措施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 

人民政府 

应急人员 

培训、演练 

定期对应急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定期进行环境应急预案演练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 

人民政府 

第三部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近年来,受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违法排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饮用水环境安全形势严峻。 

  为提高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对涉及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2012年3月31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发〔2012〕50号)。 

  根据各项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鄂尔多斯市各旗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行政主管等相关部门也分别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首先划定并调整水源保护区范围,并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状况评估,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为提高应对公共饮水危机的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以提高应急管理局等饮用水源管理部门对涉及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为提升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地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预防、处置措施,科学、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减轻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害,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照以下文件进行编制。 

1.2.1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起施行,主席令第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8.30,主席令第6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发布实施);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2.6修订,国务院令第591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1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4.18,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1)《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2号); 

  (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 

  (1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1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1.2.2相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12.29,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14﹞119号);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2010﹞113号); 

  (4)《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 第1号),2018年3月23日;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6)《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水资源﹝2008﹞104号); 

  (7)关于印发《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2011﹞93号); 

  (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9)《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2]64号); 

  (10)《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5]384号); 

  (11)《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5〕81号); 

  (12)《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供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142号);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主要针对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等3种类型情景导致的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主要适用于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且需要由市、旗两级人民政府指导、督促、协调、处理的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1.3.1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 

  在公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渗入土壤进入地下水源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 

1.3.2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 

  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河园社区土壤,导致大量细菌、致病菌、农药、化肥等污染物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二是居民生活污水未集中收集散排造成水质污染。 

1.4应急预案衔接 

1.4.1风险应急预案的衔接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监管由乌审旗一级行政部门负责,在突发环境事件启动外部应急预案时,将由乌审旗一级政府部门负责具体处置工作。因此,本部分主要分析本应急预案与乌审旗发布的应急预案的衔接性。 

  (1)应急组织机构、人员的衔接 

  当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其汇水区域内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可能对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水质造成影响,水源地保护区负责联络人员应及时承担起与旗政府应急组织指挥部的联系工作,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最新进展向指挥机构汇报;相关部门编制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并将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 

  (2)应急救援保障的衔接 

  ①公共援助力量:可以联系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乌审旗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及公安局等相关职责部门,请求救援力量、设备的支持。 

  ②专家援助:水源地保护区建立风险事故救援安全专家库,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联系获取救援支持。 

  (3)公众教育的衔接 

  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及附近的公众开展教育、培训时,应加强与周边公众和相关单位的交流,如发生事故,可更好的疏散人群、防护污染。 

  《乌审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事故等级。本应急预案与《乌审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互配合,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及污染物迁移的全过程,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遇见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5)与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和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 

  本预案属于《乌审旗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构成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乌审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有效衔接,便于事故发生时进行协助救援及资源共享。 

    1.4.2风险防范措施的衔接

  当水源地保护区应急救援物资不能满足事故现场需求时,可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协调下向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以免风险事故的扩大,同时应该服从上级部门的调度,对其他单位救援请求帮助。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水源地保护区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先的原则。把应对水源地保护区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警演练。 

  (3)坚持科学处置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科学应急体系。 

  (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有关法律宣传,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坚持依靠科技优先原则。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调度等技术措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6)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及职责

  为了降低或避免特殊情况下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确保有组织、有计划、快速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地组织抢险和救援,必须建立环境应急组织机构,并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应急组织的建立应遵循应急组织机构不交叉原则。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组织指挥部”)和专项工作组。 

2.1.1应急组织指挥部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成立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组织和协调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应急组织指挥部内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组织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培训和技术准备;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咨询科学决策意见;统一协调,提供和解决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负责与上下级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 

2.1.2应急专项工作组

  应急专项工作组分为: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供水保障组、综合组、应急专家组。 

  接到信息报告的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供水保障组、综合组、应急专家组相关人员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保护区水质造成影响,并立即赶赴现场,听从应急组织指挥部命令,全面开展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2.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以上人员必须明确部门、职务、联系电话和专业特长。发生人事变动、联系方式变更时,务必及时备案更新。  

  应急专项工作组职责: 

  1、执行应急组织指挥部处置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决策和指令; 

  2、迅速了解污染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应急组织指挥部报告; 

  4、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赶赴现场救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5、通知环境监测或卫生(疾控)部门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 

  6、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在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7、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8、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9、调派救援设备器材、人员车辆等。 

  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见表2.2-1所示,应急专项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见表2.2-2。

  表2.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 

主要负责人 

日常职责 

应急职责 

总指挥 

额登达来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对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进行审定、批准; 

(3)保障涉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经费的投入。 

(1)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2)按照预警和应急启动及终止条件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3)审核突发环境事件的险情及应急处理进展等情况; 

(4)发生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批准现场处置方案,组织现场应急处理; 

(5)发布现场处置命令。 

副指挥 

曹建堂 

(1)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工作,协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2)检查、督促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准备工作; 

(3)监督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审查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1)协助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任务; 

(2)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和协调; 

(3)及时向场外人员通报应急信息; 

(4)对应急行动提出建议; 

(5)负责停止取水后公众日常饮用水调度; 

(6)控制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7)指挥现协调场应急行动与场外操作。 

协调办公室 

布特格乐其 

(1)组织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 

(2)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应急的培训、演练等工作; 

(4)防范企业生产导致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及通报事故信息。 

(1)上传下达指挥安排的应急任务; 

(2)负责人员配置、资源分配、应急队伍的调动; 

(3)事故信息的上报,并与相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4)保护事故发生后的相关数据; 

(5)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表2.2-2  应急专项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 

人员组成 

日常职责 

应急职责 

应急处置组 

曹建堂 

熟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要求,积极参与培训、演练等工作,保证事故下的及时抢险修复。 

负责紧急状态下现场污染物消除、削减等各项工作;负责泄露污染物的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根据事故变化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以便统筹调度各方面人力、物力加强处置工作。 

应急监测组 

额登达来 

负责日常水厂的水质监测;负责应急监测设备的维护及保养等;参与相关培训及演练,熟悉应急工作,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负责对事故状态下的水厂的水质监测,协调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对水源水、水龙头水的水质监测,为水厂应对决策提供依据;在污染团下游、上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监测,分析污染迁移过程、方向,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应急物资 

保障组 

布特格乐其 

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管理工作;参与相关培训及演练,熟悉应急工作。 

负责车辆的安排和调配;为救援行动提供物质保障(包括污染物吸附、中和的材料及药剂,挖掘或设置临时围堰的器材,监测器材和指挥通信器材等);负责应急时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 

应急供水 

保障组 

布特格乐其 

负责备用水源或应急供水车的管理工作;参与相关培训及演练,熟悉应急工作,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 

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造成水源地停止供水,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用水;参与相关培训及演练,熟悉应急工作;同时保障处理环境事件过程中的用水。 

综合组 

额登达来 

向社会公布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情况等。 

信息沟通交流、舆情监测与应对、新闻稿拟定等,负责事故信息报告、通报和发布等。 

应急专家组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环境保护和饮水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专家。 

指导进行日常的应急工作,包括培训、演练、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建设等。 

专家组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专家等组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迅速成立救援应急专家组。专家组为现场环境救援应急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估水污染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和意见;参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在日常工作中为各级环保部门、应急管理、环境监测站提供工作咨询。 

3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收集与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3.1信息收集和研判

3.1.1信息收集

  责任部门:应急处置组、应急供水保障组。 

  信息收集范围应与水源地调查范围保持一致。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室,向社会公开应急电话,随时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即时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
    (2)应急处置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可通过水源地或水厂水质监督性监测与在线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变化信息,也可以通过集成水文地质、地形地貌、污染排放、防护措施等信息开展水质快速预测预警,获取水质预警信息;
(3)应急处置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可通过水源地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固定源异常排放的信息,也可通过12369热线反馈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应急处置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可通过日常运输车辆登记信息获得流动源情况;
(5)通过本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收集信息。 

3.1.2信息研判与会商 

  责任部门: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综合组、应急专家组。
通过日常监控首次发现风险源或水质异常信息或通过群众举报、相关单位报告获得事故信息的,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部门,应负责信息真实性的核实,并通过进一步收集信息,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必要时,应根据预案情景和部门职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上述工作。 

  接到信息报告的部门立即通知其他部门及应急专家组中相关人员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保护区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通知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责任部门:应急组织指挥部
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可根据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态的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简化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分为红色预警与橙色预警两级。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出现在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或其上游,且应急专家组经研判认为该污染物对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水质影响可能较大,甚至可能影响水厂出水水质时即为红色预警。 

  橙色预警: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但应急专家组经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即为橙色预警。 

3.2.2预警的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应立即启动红色预警。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水质监测点发现,水源保护区水质理化指标异常; 

  (3)保护区西侧油柏路运输风险物质发生泄漏,并有风险物质流入水源地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产生风险的; 

  橙色二级预警,在下列情形中可作为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可能对保护区造成影响。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发生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 

  (3)现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通过玻璃钢化粪池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染固体废弃物通过垃圾箱等收集后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旗政府需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生活污染固体废弃物的监管与整治。 

3.2.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红色预警信息、橙色预警信息均由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部报请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进行发布。 

  预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应急组织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及时建议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 

  当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旗应急组织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旗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http://www.12379.cn/)、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本企业现场应急工作组配合旗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预警行动和应急响应工作。 

  预警行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发布红色预警时,应启动市专项应急预案和市总体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和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有关预案必须同时启动;发布橙色预警时,一般应启动旗级预案,有关旗级预案必须同时启动,市级部门预案视情况启动。
(2)责令水源地对应水厂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工作。 同时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
(3)开展应急监测,对水源地保护区及上游水质加强监测,对可能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依据不同预案情景和部门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应急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溯源分析,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度。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6)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开展先期处置。
(7)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者警告标志,必要时,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 

3.2.5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状态。经预测证明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已经消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宣布警报解除,宣传终止预警期,解除应急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1)进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保护区外,未发生向保护区扩散的情况。
(2)进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保护区外,没有向下游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达标。
(3)恢复正常取水。 

3.2.6预警支持系统 

  3.2.6.1环境安全预警系统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应适时建立水源地保护区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视频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等。 

  3.2.6.2环境事件应急资料库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适时建立中心城区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2.6.3环境事件应急平台系统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在应急、水利、环保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适时建立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应急平台系统,实现与市、旗应急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室,向社会公开应急电话,随时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即时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 

3.3.1信息报告程序 

  责任部门:应急组织指挥部/综合组 

  (1)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水厂和责任人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及时向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报告。 

  (2)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在事发后或接报第一时间内,应快速组织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等各部门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查明引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必须坚持速报机制,按照相关要求速报至相关部门。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水厂和责任人应在半个小时之内上报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应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经确认并充分听取应急专家意见基础上后半个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 

  (4)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3.3.2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通报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采用传真、网络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需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材料。书面报告中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3.4事态研判 

责任单位: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布预警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组织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专项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包括事故点下游防护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地下水源保护区的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保护区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 

3.5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是判断水污染事故影响程度的依据,要求应急监测人员采用快捷、有效的应急监测技术,迅速、准确地查明污染的来源、种类、程度、范围,为控制污染蔓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应急监测原则如下: 

  (1)根据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确定好监测对象、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自质控要求。同时做好分工,由应急监测组组长分配好任务。 

  (2)现场采样与监测,对污染物进行定性、定量及确定污染范围。 

  (3)根据事态的变化,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适当调整监测方案。 

  (4)应急监测终止后根据事故变化情况向领导汇报,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进行跟踪监测。 

3.5.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责任部门:应急监测组 

  事件处置初期,应急监测组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并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监测机构迅速开展监测。监测报告形成后,应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应急监测流程如图3.5.1-1所示。 

  图3.5.1-1  应急监测流程图 

3.5.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责任部门:应急监测组 

  依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进行监测,应在污染团上下游设定监测断面。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根据污染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布设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处置命令,形成监测结论总结报告,报现场应急指挥部。  

  应急监测方案制定原则: 

  由于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具有突发性及污染物的不可预知性,导致其污染类型、发生环节、污染成分及危害程度千差万别,无法采用统一的固定监测方法进行检测。只有采用与现场实际相符合,根据现场污染现状及平时收集的附近各类潜在污染源的情况下,确定可操作性强的监测方案,才能快速有效地监测出所需要的污染物指标,从而为现场应急指挥部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提供技术依据,各主要污染物现场及实验室应急监测方法详见章节3.5.3。
布点原则和注意事项主要为以下内容:
(1)监测范围 

  水源地一保护区内,在尚未受到污染区域布设控制点位。
(2)监测布点和频次 

  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口上游2000m、取水口上游1000m、取水口、取水口下游200m处布点监测。按照事故持续时间决定监测时间,根据事故严重性决定监测频次。一般情况下每30分钟监测1次,随事故控制减弱,适当减少监测频次。监测因子根据企业事故排放废水特点进行设置,一般为pH、COD、氨氮、石油类、重金属、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等。
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中,对事发区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观测。
(3)现场采样。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主要根据污染程度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4)分析方法。凡具备现场测定条件的监测项目,尽量进行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分析测定,以确认现场的定性或定量分析结果。
(5)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数据处理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
(6)监测过程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原始样品采集、现场分析监测、实验室分析、数据统计等过程都有相应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3.5.3主要污染物现场及实验室应急监测方法 

  (1)现场监测应当优先使用试纸、便携式仪器等测定。 

  (2)对于现场无法进行监测的,应当尽快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应急监测结束后需用精密度、准确度等指标检验其方法的适用性。 

  主要污染物现场以及实验室应急监测方法见表3-3。 

  表3.5.3-1  主要污染物应急监测方法 

监测 

项目 

监测对象 

推荐监测方法 

使用仪器 

COD 

根据实际需要,监测所在水源地取水口水样、周边土壤样品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399) 

消解仪,分光光度计等 

重铬酸盐法(GB/T11914) 

消解仪等 

BOD5 

稀释与接种法(HJ505) 

恒温培养设备、滴定设备等 

pH 

水体使用便携式快速测定仪器 

便携式pH计 

土壤参照《森林土壤》(GB7859-87)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 

分光光度计等 

硫化物 

碘量法飞(HJ/T60) 

滴定设备等 

大肠 

杆菌 

多管发醉法和滤膜法(试行XHJ/T347) 

培养设备等 

悬浮物 

重量法(GBT11901) 

过滤设备、天平等 

重金属 

一系列重金属监测国标,如水质分析有: 

①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 

②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341) 

③砷、硒、梯、秘原子荧光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④水质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 

⑤水质 总铬的测定(GB/T7466) 

土壤分析的有: 

①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 

②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GBT22105) 

③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 

④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4) 

/ 

有机物 

气相色谱-质谱法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3.5.4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突发环境事件级别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和处置现场进行保护。 

  (2)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进行清洁。 

  (3)对所有设备按疾病预防要求进行清洁净化。 

  (4)人员和设备必须经过清洁预洗、消毒和干燥步骤。 

3.5.5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 

  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受事件影响行政区人民政府负责受威胁群从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3.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6.1明确排查对象 

  责任单位:应急组织指挥部、应急处置组。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急组织指挥部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应急组织指挥部立即成立应急处置组,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配合旗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溯源的重点排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大型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状况。
(2)营养盐类污染:溯源的重点排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状况。
(3)细菌类污染:溯源的重点排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状况。
(4)农药类污染:溯源的重点排查对象为河园社区种植园/户、农灌尾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状况。
(5)石油类污染:溯源的重点排查对象为涉及道路交通运输的加油站、运输车辆,调查上述石油类物质运输或储存设施的异常状况。
(6)重金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溯源的重点排查对象为大型工业企业(含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等,调查上述单位的异常状况。 

3.6.2切断污染源 

  责任部门:应急组织指挥部、应急处置组
处置措施主要为消除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切断固定源和流动源。
对于发生非正常排污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对于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中建设的导流槽、应急池,或通过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物进行封堵和收集。
(2)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蔓延,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等。
(3)根据现场事故发展情况对扩散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3.7应急处置 

3.7.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责任部门:应急组织指挥部、应急处置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专家组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等。 

  根据污染特征,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1)污染源清理 

  污染源清理主要有人工处理法和化学处理法。 

  1)人工处理法 

  人工处理法主要是针对石油类和包装未破损的有毒有害物质,在事故发生后应将污染物立即清理打捞出水或进行拦污隔离等。对于石油类污染,还可以采用围油栏、撇油器等工具收集泄露的油类或油类制品。 

  2)化学处理法 

  化学处理法是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用较少,一般用于水源地已受污染物,在水厂采取的应急措施。常见的方法有利用酸性物质来中和碱性污染物、用碱性物质来中和酸性污染物、利用絮凝剂、分散剂、消油剂等加速污染物质沉降、分解等。 

  下面为几种常见污染物的化学处理方法。 

  a、石油类污染 

  在发生石油类突发性污染事故后,常用的化学处理方法主要为吸附剂法,该方法具有处理迅速、效率高、材料易取得等特点,因而在实际中应用较多。吸附剂法是利用多孔性固体物质如活性炭等吸附去除水中的油类,常用的吸附剂密度均低于水的密度,因此利用吸附剂吸附水体中石油类污染物后可采用机械方式回收,回收的吸附剂经脱油后还可以重复使用,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天然有机吸附剂、天然无机吸附剂、合成吸附剂等。 

  b、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 

  对常见的有毒有害化学品进入水厂,对受污染水的常见应急处理方法如表3.7.1-1所示。 

  表3.7.1-1  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应急处理方法 

序号 

污染物 

处理方法 

1 

氰化物 

投加漂白粉、次氯酸钠处理;自来水厂使用反渗透装置处理 

2 

有机磷农药 

微生物降解技术 

3 

苯类物质 

少量泄漏时,投加粉末活性炭等吸附剂 

4 

甲醛 

向水厂储水池中投加粉末活性炭等吸附剂 

5 

三氯甲烷 

向水厂储水池中投加粉末活性炭等吸附剂 

6 

重金属 

投加活性炭、石灰、聚合硫酸铁、高锰酸钾等 

  c、藻类污染 

  当水源地发生藻类污染时,应首先在水源地投加除藻剂,并采用高锰酸钾和强化混凝去除原水中的藻类,研究表明高锰酸钾具有良好的杀藻效果,藻类去除率随其投量的增加而提高。而强化混凝作为水厂的应急处理技术,不需要增设设备和药剂,是较为经济实用的方法,强化混凝对原水中的藻类有较强的去除作用。  

  d、病源微生物污染  

  采取加氯、臭氧消毒的方法。 

  (2)切换水源 

  许多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在事故发生后的短时间内是无法完全清除污染物的,当饮用水源地污染比较严重时,当所在水源地区域附近有备用水源时,应该关闭当前取水口将水源切换至备用水源,直至污水团离开饮用水源地所在区域为止。 

  (3)停止供水 

  事故发生后在应急供水期间,必要时应采取限水、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处理措施以确保饮用水安全。 

  针对浊度、色度、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可采取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技术如表3.7.1-2所示。 

  表3.7.1-2  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 

超标项目 

推荐技术 

浊度 

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 

色度 

快速砂滤池、絮凝;活性炭吸附;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 

嗅味 

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活性炭 

氟化物 

吸附法:氧化铝、磷酸二钙;混凝沉淀法:硫酸铝、聚合氯化铝;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 

氨氮 

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

铁、锰 

锰砂;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

挥发性有机物 

生物活性炭吸附 

三氯甲烷和腐殖酸 

前驱物的去除:强化混凝、粒状活性炭、生物活性炭;氯化副产物的去除:粒状活性炭 

有机化合物 

生物活性炭、膜处理 

细菌和病毒  

过滤(部分去除);消毒处理:氯、二氧化氯、臭氧、膜处理、紫外线消毒 

汞、铬等部分重金属(应急状态) 

氧化法:高锰酸钾;生物活性炭吸附(部分去除) 

藻类及藻毒素  

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微滤法;气浮法;臭氧氧化法 

3.7.2先期处置 

  应急组织指挥部或应急处置组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举报时应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污染情况,组织进行先期处置。 

  (1)未知泄漏源头,已知泄漏点时,立即围堵泄漏点,通知自来水厂启动应急预案; 

  (2)未知泄漏源,未知泄漏点时,立即关闭污染区域取水口,通知自来水厂、街道办,启动应急预案; 

  (3)已知泄漏源,立即围堵泄漏点,通知泄漏源所属单位围堵泄漏源,关闭污染区域取水口,通知自来水厂、街道办,启动应急预案。 

3.7.3现场调查 

  (1)现场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采取控制措施。 

  (2)现场调查内容: 

  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以及当事人。 

  污染物的来源、品名、种类、性状、数量、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扩散趋势。 

  (3)应急监测组对生活饮用水源水、取水口进行水质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4)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7.4供水安全保障 

  责任部门:应急组织指挥部、应急供水保障组 

应急组织指挥部应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水厂,水厂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备用水源、使用应急供水车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 

  应急供水保障组报告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组织乌审旗商务局、民政局应分别负责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中罐装饮用水的市场供应、配送、调度和负责组织、发放饮用水等救济物资。 

  应急供水遵循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用水缺乏时应首先保证生活用水需要,其次满足生产用水需要;建议关停某些用水量大的工厂或服务性行业;公众应时刻牢固树立节水观念。在取水口关闭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应急物资保障组向群众分发煮沸的洁净水或灌装水,做好联络协调灌装水服务供应商的工作。 

3.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责任单位:应急组织指挥部、应急物资保障组。
按照应急物资调查结果,列明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清单,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以及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注明物资运输通道、方式,以利于在紧急状态下使用。对应急物资装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措施,以保证其有效性。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所需应急物资详见第四部分—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先期处置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水体污染物进行拦截的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设施、设备、药剂。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及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污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  

3.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责任部门:应急组织指挥部、综合组 

  应急组织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安排综合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3.10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 

  责任部门:应急组织指挥部、综合组 

3.10.1响应中止条件 

  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应急监测组的监测结果达到“水源地威胁解除,特征污染物监测持续稳定达标”的目标时,应急监测组向现场应急指挥部建议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终止:
(1)进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保护区外;
(2)进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达标;
(3)恢复正常取水。  

  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响应中止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安排综合组第一时间通过短信、网络、电话、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发布响应中止的信息。 

3.10.2响应中止程序 

  (1)现场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建议批准下达响应终止的命令; 

  (2)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指示精神和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后期工作 

  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等具体内容。 

4.1后期防控 

  责任部门: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专家组。
后期污染防控内容主要为对处理收集的风险物质进行处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事件;对投放的化学药剂进行处理,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进行修复。
后期防控的工作要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 

  (2)组织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3)在事故场地及蔓延区域的污染物清理后,对其土壤进行修复; 

  (4)部分污染物导流到饮用水水源地下游或其它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4.2事件总结 

  指挥部各成员应开展事件总结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资料整理 

  将事件工作日志、事件动态报告、监测数据、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等文字资料,事件现场工作照片、录像等影音像资料收集整理,集中归档,一事一档。 

  (2)事件回放 

  对重特大或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对发生和处置过程进行梳理,利用影音像资料和水源地信息平台资料,结合污染物扩散模型,模拟事件发生、演变和处置过程,再现事件发展全过程,为事件全面总结提供资料基础。 

  (3)事件总结 

  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形成事件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经验教训、事件启示等方面内容。 

4.3事件调查 

  应依法组成调查组对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经过、性质及责任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上报至具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 

  (1)事件调查 

  应查明事件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件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等,并查明肇事企业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防范、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安全保障以及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过程中责任履行情况。根据调查资料和事件回放情况,调查组集体对事件进行定性。 

  (2)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提出由纪检监察部门就相关责任追究提出决定或建议;对于违法行为,提出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调查报告 

  事件调查应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事件起因、性质、损失、改进措施建议、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等内容。 

4.4损害评估 

  1、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可由政府组织具备一定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和水质安全防控等学科背景的专业组织或机构开展。应急小组配合提供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损害基本信息,配合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开展评估 

  第三方评估组织或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评估工作计划,重点开展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效果、事件影响以及污染修复方案的评估,分类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害、事件应急处置费用、水源地环境修复费用等,综合分析水源地再次利用方案,科学量化事件造成的损失数额。 

  3、评估报告 

  评估组织或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报政府。通过科学评估,为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恢复水源水质,尽快实现正常取水供水提供保障。  

4.5善后处置 

  (1)在旗里统一领导下,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监管的建议。 

  (2)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继续跟踪对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5应急保障 

  应急保障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经费保障及其它保障等具体内容。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责任单位:应急物资保障组 

  应急组织指挥部各应急组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保护。设立各种水源保护区标记,并向当地人民宣传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和管理规定,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通过建立信息发布等制度,强化公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饮水安全的氛围,重点对水源地周边的村民和单位进行水源保护知识、法规的教育,提高当地人民自觉遵守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意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对水资源保护进行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宣传,提高全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 

  应急队伍相关人员熟悉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及能快速通知上级应急单位和外部应急机构的通讯信息,通过手机及内部电话通讯。当应急队伍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有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其他应急小组人员,并更新本预案文本里的联系方式,确保通讯无阻。 

  值班室人员及各小组负责人的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 

5.2应急队伍保障 

各现场应急工作组应经应急救援培训、训练及演练,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应急队伍培训至少每年一次,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科目。 

5.3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物资档案库,建立健全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和装备能够及时供应。 

应急物资、器材、设施的准备、存放、保护和维护均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在非应急状态下,应急指挥部应发放应急装备的月点检表,各使用部门每月盘点记录于点检表汇总,及时更新、补缺。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熟悉的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以便应急时能迅速反应。 

5.4经费保障 

  经费用于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调度、处置等,按规定列入企业支出财政预算,并由财务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财务部应保证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实验检测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
设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项经费,用于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救助防护装备、应急监测装备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等专项开支,任何与环境应急无关的不得动用。应急专项经费,由企业批准方可使用。 

5.5其他保障 

  应急保障组保障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车辆和道路畅通。必要时,联系交通部门依法对相关区域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要加强与急救医疗服务机构信息沟通,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能力;强化应急检测人员培训,提升饮用水源卫生应急检测水平。 

6附则 

6.1名词术语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各级政府已经划定的一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没有划定保护区的具有集中式地表饮用水供水功能的取水点及其周边一定区域,区域范围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分。 

  (2)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指各级政府赋予的具有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地承担该项职责的部门不同,主要有环保、水利、城建、卫生等部门。 

  (3)环境风险源:可能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释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恶化的污染源,包括但不限于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输送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等点源;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流动源;有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无固定污染排放点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水等非点源。 

  (4)固定风险源: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水质恶化的一切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运输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 

  (5)流动风险源:指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 

  (6)面源风险源:指有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没有固定污染排放点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水、农业灌溉尾水等。 

6.2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6.3预案演练和修订 

  预案实施后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组织预案演练和修订。应急演练至少每年一次,演练内容主要包括在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各小组配合情况、人员应急能力等。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价,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1)应急救援演练的作用 

  应急救援演练是检验、评价和保持应急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其重要作用突出体现在: 

  ①可在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陷; 

  ②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设备); 

  ③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能力和水平; 

  ④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 

  ⑤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和职责,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2)应急救援演练的任务 

  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在事故突发情况下快速抢险堵源和及时营救伤员的能力,有效提高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的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指导和帮助员工在事故发生时采取正确的救援、防护和撤离措施,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3)应急救援演练的类型 

  ①桌面演练 

  桌面演练是指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的,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行动的演练活动。主要特点是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是在会议室内举行。 

  ②功能演练 

  功能演练是指对某项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 

  ③全面演练 

  全面演练指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演练过程需调用更多的应急人员和资源,并开展人员、设备及其它资源的实战性演练,以检验相互协调的应急响应能力。 

(4)应急演练的策划 

  应急演练的策划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主要任务包括确定演练目标和范围,编写演练方案,演练活动及演练方案的讲解和培训,确定参加演练人员、评价人员、观摩人员等,并编写演练报告。 

(5)应急演练参加队伍及人员 

  ①应急演练地点与方式 

  地点:水源地空地。 

  频次:a由应急领导小组每一年组织一次总预案的桌面演练,每二年组织一次总预案的功能演练,每三年组织一次总预案的全面演练。b由各应急专业组每年组织一次相关专项预案的功能演练,每二年组织一次专项预案的全面演练。c由各现场应急处置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方案的全面演练。 

  方式:功能演练或全面演练 

  ②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小组 

  演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就是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 

  ③应急演练的指挥控制人员 

  由额登达来任演练总指挥,曹建堂担任演练副总指挥,根据演练方案及预案的要求,指挥引导参演人员按演练程序进行演练。 

  ④参演人员 

  参演人员是指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采取响应行动的人员。 

  项目区参演队伍:项目中各应急领导小组。 

  外协参演队伍:旗消防中队、苏力德苏木中心卫生院。 

  ⑤模拟人员 

  模拟人员是指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的人员或应急组织的人员。由单位指派专门人员担任,主要任务是:模拟事故的发生过程;模拟受害或受伤人员;模拟事故的发生过程或被疏散人群等。 

  ⑥评价及观摩人员 

  主要是指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予以记录的人员,包括市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领导、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领导、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领导、乌审旗应急管理局领导等。 

(6)应急演练的总结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做出评价,并由安全部提交演练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说明演练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以求达到尽善尽美。 

  根据应急演练总结经验,存在以下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 

  演练暴露问题清单及解决措施 

序号 

存在问题 

解决措施 

1 

演练过程中应急物资存在过期情况 

对应急物资及时检查,丢失或过期应及时填补新物资。 

2 

演练过程中演练人员未能正确使用灭火器 

针对应急物资公司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对灭火器及危险源特性进行详细讲解,确保每位员工能熟练使用。 

   

第四部分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前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是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要的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经费、应急技术保障等。应急物资包括设备、设施以及其他物资的统称。其中应急物资主要指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要的主要物资;应急装备主要包括个人防护装备、应急监测能力、应急通信系统、电源(包括应急电源)、照明等。应急队伍主要指应急组织机构与应急人员。应急经费指政府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应急物资的更新、应急演练经费、应急人员工资及补助等。 

  在明确开展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之后,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是水源地保护区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及物资所在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本预案在认真整理调查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应急资源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开展环境应急工作,保障当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事件突然发生时能快速应对,减小污染造成的损失,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社会的影响。由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全面调查根据预案制定的必需的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组织机构是否按预案的要求已经建立,应急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安排了专项经费用于应急演练及应急人员的工资与补助。 

  水源地保护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是威胁人类饮水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其危害制约着生态平衡及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的应急能力。 

  应急资源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基础。在水源地保护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提早掌握现有环境应急资源情况,能帮助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以及其他应急单位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行动,阻止和控制污染物向周边环境的排放,最大可能地避免对水厂取水口附近水质造成的污染冲击。通过物资调查还能够针对现有物资所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完善现有应急物资的配备情况。 

  目前,大部分企业单位自身应急资源不足以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若不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则无法对应急人力、财力、装备进行科学地调配和引进,据此,特编制本预案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2突发环境事件所需应急资源

2.1环境应急人力资源调查

  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在“人、财、物”三大资源中,人力资源居于首位。本报告从人员配置、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评价人力资源配置现状,为本预案合理调整应急队伍提供参考依据。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组成。 

  应急组织指挥部,作为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组织指挥部总指挥由额登达来担任,副指挥由曹建堂担任,协调办公室由布特格乐其担任。 

  现场应急工作组由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供水保障组、综合组、应急专家组组成。 

  相关部门具体职责见第三部分章节2.1。 

2.2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调查

  应急物资、装备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重要物质保障,也是保证应急队伍有效开展工作的基础。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已从强调编制应急预案,逐步转变为注重做好应急资源配置、早期预警能力建设等方面。 

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储备库中现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如表2.2-1、2.2-2;根据环评风险评估可知,结合现有储备应急物资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在应对洪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物资有所欠缺,本预案要求相关单位补充的应急物资见表2.2-3。 

  表2.2-1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名称 

数量 

存储位置 

保管人员及联系方式 

保温棉被 

60个 

泵房 

布特格乐其13947742660 

水泵 

2个 

泵房 

Pvc管道、管件 

55个 

泵房 

水罐车 

1辆 

车库 

  表2.2-2  可调用的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单位名称 

应急物资名称 

数量 

储存地点 

乌审旗环境保护监测站 

监测仪器、设备 

烟气快速测定仪 

1 

乌审旗环境保护监测站 

粉尘快速测定仪 

1 

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 

1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1 

紫外分光度计 

1 

7200型可见分光光度计 

1 

红外测油仪 

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原子荧光光度计 

1 

生化培养箱 

1 

pH计 

1 

乌审旗消防大队 

救援设备 

消防车 

2 

乌审旗 

消防大队 

压缩空气泡沫车 

1 

泡沫剂 

2t 

  表2.2-3  需补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一览表 

序号 

应急物资、设备名称 

数量 

储存地点 

1 

水质净化药剂 

氧化还原剂(亚硫酸钠、漂白粉、次氯酸钠等) 

0.3t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 

2 

水质净化设备 

吸油管、吸油围栏、打捞工具等 

2套 

3 

个人防护设施 

防护服、防毒面具、酸碱手套等 

5套 

4 

洪灾救援设施 

木竹杠、救生衣、救生圈、麻绳等 

5套 

5 

油品堵漏及处置器材 

棉纱、捆扎带、堵漏胶带、专用扳手、吸油毡等 

5套 

2.3环境应急专项经费调查

  应急经费保障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迅速开展应急工作的前提保障,没有可靠的资金渠道和充足的应急经费,就无法保证有效开展应急工作和维护应急管理体系正常运转。根据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务部门审批后执行,财务部门应保障资金到位。 

  鼓励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及周边的环境风险源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3应急资源调查结论

3.1总体结论

  本次应急资源调查从“人、财、物”三方面进行了调查: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针对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已组建了应急救援队伍。 

  由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应急小组部门较多,而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自身的应急资源又是有限的,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应通过调查摸清可依托的互助单位与政府配套的公共应急资源及队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如果能及时有效的利用好这些资源,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是非常有利的。 

  此外,为了使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展,应急救援经费也是必不可少的,为此本预案还制定了专项经费保障措施,只要落实好措施是能够满足事故应急要求的。 

3.2建议完善应急资源的配置

  通过对目前已有的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队伍分析的基础上,建议进一步完善内容如下: 

  1、补齐应急物资,主要包括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物资、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防范措施,见表2.2-3。建议及时配备相关物资;个人防护用品建议一备一用,确保突发事故时可第一时间现场救援,特别是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急物资需要及时配备; 

  2、建立应急物资、应急装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的台账和领用记录等相关的规章制度; 

  3、加强应急队伍的突发事故演练和培训,使各小队负责人和成员具备相应的应急技能; 

  4、完善应急专家库名单。 

  由于各类防护设施、应急物资、救援人员等均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因此,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根据《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日常应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有效的检查与维护保养,对应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的有效性。 

 

文件下载:关于发布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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