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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755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它 发布机构: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2年05月07日 名  称: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  号:苏政发〔2022〕153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嘎查村、社区,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   按照全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

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7

各嘎查村、社区,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

按照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迅速开展全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苏木实际,为全面防范化解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决定自2022年5月7日起在全苏木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上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坚持排查从“实”、措施从“硬”、整治从“快”原则,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全苏木所有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全社会依法安全建设意识,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全力根治违建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15条措施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立查立改,快查快改,边查边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住用安全。

(一)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做好全面排查旧房危房工作,对镇区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和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按照属地、类别等逐户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屋数量、房屋责任主体(产权人或使用人)、房屋所在区域、房屋性质、手续办理、改扩建、经营现状、房屋安全、房屋是否违建等基本情况。完成房屋的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房屋权属和安全档案,实行动态和信息化管理。

(二)系统分类,精准处置。违法建设(含违法改扩建)的房屋,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综合论证,采取拆除、没收、完善手续等处置措施。改变主体结构的房屋,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加固、拆除等处置措施。改变用途的房屋,根据当前使用用途完善该用途行业相关要求的功能设施,功能设施未完善之前,必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对鉴定为C级危房的房屋,根据专业机构意见处置。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第一时间设立警示标识,清人、停用、封房,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三)对单销号,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监管主体,做到“一房一档”、销号管理,尽快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确保事因可溯、有迹可循、状态可控、责任可查

)建立机制,长效监管。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注重发挥嘎查村(社区)网格员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全苏木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苏木政府抓总、苏木城市管理办牵头、相关管理部门协同、嘎查村社区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

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排查摸底、整治攻坚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第一时间抓实此项工作,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嘎查村社区专项排查工作组(详见附件1),请各嘎查社区集中力量开展排查摸底工作。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5月9日5月底)

要积极关注旗直相关部门关于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主动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专业技术力量,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立即排查和鉴定评估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社区排查范围为住宅类自建房)。各嘎查村社区要认真填写房屋建筑基本信息表留存影像佐证资料,“一户一档”建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经各包联嘎查村社区领导签字后,于5月底前将台账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1.排查重点对象:嘎查村社区自建危房、城乡结合带危房,以及镇区学校、卫生院、酒店、商周边等重点区域自建房。

2.排查自建房主要看是否有以下情形:房屋建设标准低,超过使用年限继续使用情况;房屋是否存在年久失修失养的情况;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情况;违规装饰装修改变主体结构的情况;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情况;明显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情况;违章搭建、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的情况;未经审批私自修建的情况等。对经营性自建房和其它自建房的排查要分别安排,首要目标是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5月底8月底)

要强化技术支撑,积极联合旗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动员第三方鉴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等广泛参与排查鉴定和整治工作。对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全面纳入安全管控范围,实施分类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实行号管理,确保完成整改一户号一户。针对集中整治台账上的自建房,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引导产权、使用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整改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对集中整治台账上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它自建房要停止使用,确保危房不住人,并逐步通过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升(长期坚持)

各嘎查村社区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在排查摸底、整治攻坚基础上,建立健全自建房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同时要严查严管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要强化基层组织责任,完善网格化排查、村民(居民)委员会巡查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执法部门处置,有效排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成立由苏木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苏力德苏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苏木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全苏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嘎查村社区要比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专题部署,专项推进。嘎查村社区“两委”负责人要亲力亲为,组织协调好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排查、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决遏制自建房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全苏木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苏木城市管理办要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和推动工作,积极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苏木平安建设办要履行安全综合监管的指导、督促和推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领域工作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嘎查村社区要明确房屋产权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强化督导调度。苏木党政综合办公室要强化工作跟踪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整治不实、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将问题线索移交苏木纪委监察办,及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到苏木党委、政府的重点督查督办范围。苏木城市管理办要建立周报告、旬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监管机制。

  (四)广泛宣传动员。苏木党建办和各嘎查村社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做到家喻户晓,提升群众整治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苏木平安建设办和各嘎查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各类信访舆情,第一时间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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