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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01/2021-03337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图克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1年09月10日 名  称:图克镇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整治责任核定环境整治工作经费的通知 文  号:图政发〔2021〕143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嘎查村(社区):   根据上级关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我镇当前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进...

图克镇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整治责任核定环境整治工作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0

各嘎查村(社区)

根据上级关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我镇当前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干净、整洁美丽、宜居的现代化乡村,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为落实环境整治工作责任,调动整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910日起,实施新的环境整治运行模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划分

    1、镇人民政府负责:垃圾清理、清运、保洁责任区内所有垃圾收集、清理、清运。具体包括:镇区街道、小广场、公共厕所、北到奶站所有公共部分,南至政府办公楼南出口313线公路,东至祥和大酒店东阿小红绿灯下字路口,西至图克镇西出口313线公路口内所有公共部分及其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日常卫生保洁。

    2、圾清运责任区域:乌兰什巴台村、图呼岱嘎查黄陶勒盖嘎查达汉庙嘎查沙日嘎毛日村梅林庙社区呼吉尔特村大牛地村、葫芦素村、梅林庙嘎查、陶报嘎查11个村辖区内所有的垃圾收集点的清运。

    3、各村公共部分卫生保洁、垃圾清理工作由各嘎查村自行负责,住户的卫生保洁、垃圾清理清运工作,由住户自行负责清理清运,对于、乱、差的住户,各嘎查村负责监督、检查、整改。

    4、各村要落实分管责任人,组建保洁队伍,制定管理制度,保洁员考核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辖区环境整治工作。

二、经费核定

    镇人民政府对各村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结合各村住户、硬化道路里程、村均分额等实际情况,对各村环境整治经费分配如下:乌兰什巴台村10000元;达汉庙嘎查10000元;黄陶勒盖嘎查20000元;葫芦素村10000元;图呼岱嘎查30000元;梅林庙嘎查30000元;呼吉尔特村10000元;大牛地村10000元;沙日嘎10000元;陶报嘎查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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