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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01/2021-03835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图克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1年10月25日 名  称:图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图克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图政发〔2021〕169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嘎查村(社区)、二级单位、驻地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

图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图克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5

各嘎查村(社区)、二级单位、驻地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1〕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党农牧组发〔2021〕2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在《鄂尔多斯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鄂脱贫组办发2020〕4号)、《鄂尔多斯市委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鄂党发202118)、乌审旗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乌审旗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办法》(乌党农牧组发〔2021〕3)文件基础上,结合图克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新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采取使用现有数据与入户调查、政策帮扶与智志双扶相结合的方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细化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指导,充分认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意义,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具体为:

1.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2021年为6000元,下同)且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2.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且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牧户(非脱贫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刚性支出较大超过预警标准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一般农牧户(非脱贫户)和脱贫户。

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二)监测范围。以防止返贫致贫消除风险隐患为前提,综合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3个方面在全常住人口,应纳尽纳,不限制规模。

1.收入方面。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6000元)为2021年全防止返贫监测底线

2.支出方面。以家庭合规自付支出是否影响家庭基本生活作为支出监测标准。合规自付支出指可以提供佐证材料证明属于除生产经营性支出以外的其他必须刚性支出,具体包括:

1)教育支出:一是政策补贴后农牧户需支付的学前教育保教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的学历教育学费和住宿费支出,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支出。二是因行政区划调整确需到旗所在地或其他苏木镇接受义务教育产生的交通费和生活费。

对于自愿就读非公办幼儿园、非公办学校,且所需费用如学前教育保教费等超过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按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计算。

2)医疗支出: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包含子女按照赡养义务支付的医疗支出)。

3)住房支出:一是无房户为解决基本居住问题需要自己支出的租赁费用;二是唯一住房已成为危房需要修建或改造的自己支出。

4)安全饮水支出:一是分散供水的农牧户取水的自己支出;二是维修供水设施的自己支出。

5)财产损失: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3.“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方面

1)义务教育方面: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而造成适龄少年儿童失学辍学的农牧户(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除外)。

2)基本医疗方面:因个人原因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且医疗支出较大,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的农牧户(非脱贫户)。

3)住房安全方面:唯一住房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损毁或成为危房且无能力改造的农牧户。

4)饮水安全方面:水质、水量、取水便捷程度、供水保障率未达到饮水安全标准且无能力改造的农牧户。(饮水安全标准按《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和自治区《牧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评价补充细则》(内水农〔2018〕69号)执行)

4.关于不能纳入监测范围的情况。以下8类情况原则上不应纳入监测范围:

1)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有赡养能力或子女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正式工作,人为的将父母单独分户独居的。

2)种养殖大户或家中有大额存款的。

3)家庭拥有货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机动车,工程车辆、大型农机具之一的。

4)家庭成员在县城或集镇购置有商品房、商铺、自建住房的(唯一住房除外)。

5)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拥有饭店、宾馆、工厂、农场等大型经济实体,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

6)因工程拆迁、土地征占等得到大额补偿,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7)家庭供养学生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出国留学的。

8)现任嘎查村支书、党支部委员、妇联主任等领取固定工资或补贴的。

对上述人群,不搞“一刀切”,要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处理,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大会重点评议。长期居住生活在嘎查村内,从事农牧业生产且未享受过城镇保障待遇的城镇户和外地户,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可以纳入监测范围,但要作为特殊事例,结合全镇实际做好相关工作,并向上级报备。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各嘎查村要制定各自领域《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参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监测方式

采取农牧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社会监督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防返贫致贫监测工作,及时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

(一)农牧户自主申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牧户通过以下3种方式自主申报。

1.脱贫户使用防返贫监测手机APP自主申报。

2.农牧户通过拨打“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热线”自主申报。

3.农牧户直接向所在嘎查村申报。不具备自主申报能力的农牧户,可委托他人代为申报。

在收到农牧户申报信息后,嘎查村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核查工作,并向苏木镇反馈核查结果。

(二)基层干部排查。采取集中排查和日常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返贫致贫风险。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依靠嘎查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包村干部、网格员、乡村医生等基层力量,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结合日常工作不定期走访排查所有常住农牧户,对返贫致贫风险隐患开展经常性、常态化排查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户纳入监测范围。

(三)部门筛查预警。通过开展走访排查、自查评估、督导调研等工作,以及医保、卫生健康、教育、城建、农牧、安全生产、信访、派出所、残联民政、乡村振兴办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部门筛查预警机制,按照“部门筛查、集中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盯办”的程序,新增低保和临时救助人口、大额医疗支出家庭、新增重度残疾人家庭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可能返贫致贫的困难群众定期筛查预警、反馈嘎查村核实。

1.社会事务办1)根据个人年度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较重的脱贫人口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的农牧户(非脱贫户)进行筛查,具体名单由乡村振兴办提供,其中,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向镇乡村振兴办推送一次脱贫人口筛查信息,每半年向乡村振兴办推送一次农牧户筛查信息。2负责筛查因疾病和疫情影响等在我范围内住院治疗无效,导致家庭劳动力死亡的农牧户预警信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乡村振兴推送一次信息。3)负责筛查因突发事件造成残疾导致劳动力丧失的农牧户预警信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乡村振兴推送信息。

2.城市建设办:负责筛查唯一住房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损毁或成为危房且无能力改造的农牧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乡村振兴办推送一次信息。

3.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筛查因灾情影响,以及疫情影响,造成农业产业绝产、或大面积减产、区域性受灾,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乡村振兴推送信息

4.平安建设办1负责筛查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家庭劳动力死亡、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含)的农牧户预警信息灾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乡村振兴推送信息。2)负责筛查在受理信访案件中发现的人均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生活困难的农牧户预警信息,实时向乡村振兴推送信息。

5.交警队负责筛查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家庭劳动力死亡、重大经济损失的农牧户预警信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乡村振兴推送信息。

6.乡村振兴1负责筛查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而造成适龄少年儿童辍学的农牧户(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除外)在享受相关教育资助政策后,学前教育保教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的学历教育学费和住宿费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支出,自付学杂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超过1万元的农牧户预警信息每学期开学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乡村振兴推送一次信息。2)负责通过信息系统监测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0.6万元和收入逐年下降、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的农牧户预警信息,及时向保险部门推送预警信息3“两不愁三保障”等其他行业部门要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动态排查和解决长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推送信息、及时解决问题。

(四)社会监督发现。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及时掌握分析农村牧区常住易致贫返贫人口信息,组织干部核实相关情况。

原则上,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旗的安排部署,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至镇乡村振兴办,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组织开展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工作程序

严格落实风险“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的工作要求,由乡村振兴组织嘎查村进一步拓宽风险发现渠道、完善监测预警方式方法、规范监测对象识别、帮扶和风险消除程序,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一)识别认定程序。新识别监测对象的具体程序包括农牧户申请、走访排查、农牧户授权、民主评议公开、苏木镇审核、数据比对、旗审定公示、录入系统管理8个步骤。

1.农牧户申请。农牧户通过手机APP、12317热线电话及线下申报三种途径进行自主申报(具体方式参照“监测方式”)

2.走访排查。乡村振兴干部、嘎查村干部、包社干部、驻村干部等根据农牧户申请、部门筛查预警结果和社会监督结果等,入户核实农牧户相关情况,测算农牧户收入、支出,实地查看农牧户两不愁保障”及安全饮水情况。

3.农牧户授权。通过走访排查,初步确定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标准的农牧户,要签订承诺授权书,同意政府查验比对个人财产等信息。无能力在承诺授权书上签字的,可授权他人代签并由本人按手印确认(使用附件1)。授权后,采集监测对象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三保障和安全饮水信息、收支信息等信息(使用附件7)。

4.民主评议公开。嘎查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形成拟定新识别监测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苏木镇。不具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采取嘎查村“两委”扩大会议形式,由嘎查村“两委”成员、苏木镇干部、驻村工作队、部分村民代表等参加,确保评议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使用附件2)。

5.镇审核。镇组织乡村干部,根据各嘎查村上报的初选名单逐户核查,核查通过的,苏木镇汇总提出监测对象审核名单,报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审定。

6.数据比对。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汇总苏木镇报送的监测对象名单后,与人社、公安、财政、教育、工商、住建、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剔除属于不应纳入监测范围的8类情况的人员,形成会商研判名单进行审定。

7.旗审定公示。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会商研判,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核查、重点审查,综合审定监测对象,书面批复有关苏木镇,旗审定的监测对象名单在相关嘎查村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使用附件3)。经过入户核查、民主评议、旗区和苏木镇复核发现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及时向农牧户反馈原因。

8.录入系统管理。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组织相关苏木统一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新识别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并按季度进行监测。

通过干部排查、筛查预警、社会监督三种方式发现的监测对象,可跳过“农牧户申请”,直接从“走访排查”开始监测程序。

(二)风险消除

1.风险消除标准。以下4项指标全部达标、基本生活稳定保障、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失的,可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1)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2)“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无因经济困难辍学学生、实现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

3)收入持续稳定,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全区当年度收入监测底线;

4)大额刚性支出问题得到稳定解决。

对存在临时性困难或返贫致贫风险单一、通过帮扶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解除预警、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已落实的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安置、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进行调整。对风险比较复杂或存在多种风险、需要经过一段时间采取多种措施帮扶的监测对象,要定期评估帮扶效果,完善帮扶措施,在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关程序;对整户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以及大病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在落实社会保障等帮扶政策之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对经过一段时间帮扶,风险得到遏制或风险有所缓解,但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的监测对象,需要调整或加强帮扶措施,不能认定为风险消除。

2.风险消除程序。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组织苏木镇、嘎查村两级遵循“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按季度开放系统功能,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不得当月识别、当月标注风险消除。

1)入户核查核实。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等根据帮扶情况开展入户核查,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指标达标情况。

2)嘎查村评议公示。根据入户核查结果,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嘎查村“两委”扩大会议,与纳入程序要求一致)评议提出风险消除初选名单,在嘎查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苏木镇审核(使用附件4)。

3)镇验收审核。苏木镇组织相关干部对各村上报的风险消除户逐户验收,验收通过的,由镇汇总提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验收名单,报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审定(审核验收内容参照附件5)。

4)级审定公示。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会商研判,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核查、重点审查,对照标准综合审定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对存在多种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重点审查),书面批复有关苏木镇,旗区审定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在相关嘎查村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使用附件6)。

5)系统标注。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组织相关苏木镇统一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在系统标注前要采集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收支信息和受帮扶信息(使用附件7)。

3.风险消除后续管理。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已落实的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安置、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进行调整。

(三)动态管理。坚持“有进有出、及时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常态化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对新识别监测对象随发生、随识别、随录入;对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按季度进行系统标注;结合国家自治区、市级工作安排,全镇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年度动态管理工作。

五、完善帮扶政策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综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个人发展意愿,通过部门会商确定帮扶措施,使用行业政策、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一)产业帮扶。责任部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责任人:吉布呼浪图,责任领导:伊利钦

1.特色产业帮扶。大力推行“党支部+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牧户”利益联接模式,优先吸纳监测对象。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安排产业发展、生产经营技能培训等,带动参与生产经营拓宽增收渠道。

2.消费帮扶。继续发挥企地合力助推消费扶贫优势,有农畜产品销售困难的监测对象,组织开展产销对接,畅通销售渠道,切实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等难题。

(二)就业帮扶。责任部门:党政综合办,责任人:王俊博,责任领导:徐峰)

1.稳岗就业。对吸纳当地监测对象稳定就业的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推广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监测对象参与乡村项目建设,提高就业收入。对失业监测对象优先提供转岗服务,依托种养基地、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帮助监测对象实现居家就业、就近就业和再就业,鼓励自主创业。

2.技能提升。加大监测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监测对象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职业培训补贴。

3.公益岗位帮扶。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使用专项资金、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各类扶贫资产收益等,对其安排公益岗位补助,新增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具备条件的监测对象。

(三)金融帮扶。责任部门:党政综合办,责任人:王登祥,责任领导:萨日娜)1.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落实小额信贷和贴息政策。对信用良好、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有就业创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监测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等其他金融政策支持。

2.防贫保险帮扶。继续通过设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贫保障基金和购买“防贫保”,实现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四)教育帮扶。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责任人:赵小东,责任领导:贠建霞)

1.义务教育帮扶政策。将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纳入控辍保学重点监测范围,对无法到校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落实送教上门政策,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失学辍学,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一生一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持续劝返工作。对存在因学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参照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家庭教育扶贫政策,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两”等资助政策。

2.其他教育帮扶政策。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的,按规定享受助学金等政策;接受职业教育的,纳入“雨露计划”帮扶范围;就读技工院校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接受高等教育的,按规定享受助学贷款、助学金等政策。加强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动态管理分类帮扶,确保其早日就业

(五)健康帮扶。

1.健康帮扶。(负责部门:社会事务办,责任人:张治飞,责任领导:贠建霞落实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健康帮扶措施。

2.医疗保障帮扶。(负责部门:社会事务办,责任人:朝格吉玛,责任领导:杨军)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统筹完善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住院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六)住房安全保障。责任部门:城市管理办,责任人:高小云,责任领导:布和沁)建立健全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纳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农户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以选择维修、新建、集体公租房安置等不同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牧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七)饮水安全保障。(负责部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责任人:宝音夫,责任领导:伊利钦)健全完善维修养护长效机制,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持续做好监测对象用水状况监测,及时解决季节性缺水和饮水出现安全问题,确保监测对象饮水安全。

(八)综合保障帮扶。(负责部门:社会事务办,责任人:冬平,责任领导:杨军)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因病因残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保障标准的脱贫人口依规实施低保渐退政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对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九)社会帮扶。(负责部门:基础党的建设办责任人:玉花,责任领导:布和沁接续推进企兴行动,发挥企事业机关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监测对象开展帮扶。引导社会组织将人才、项目、资金资源向监测对象倾斜,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止返贫志愿服务。

(十)扶志扶智。(负责部门:基层党的建设办责任人:杜伟,责任领导:胡珍川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引导监测对象参与生产就业劳动,对自强不息、稳定增收致富的监测对象,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倡导赡养老人、抚育残疾人并履行监护责任,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

六、强化组织保障

)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重大事项逐级上报机制。针对因自然灾害、疫情、市场等特殊原因导致区域系统性、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以及舆情等重大事项,要及时逐级上报,并妥善处置。二是建立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联席会议制度。乡村振兴会同社会事务办、党政综合办和涉及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集中研判规模性、系统性风险隐患,研究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各相关行业部门和嘎查村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政策资源,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健全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即时帮扶机制,坚决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要落实好监测工作确保与行业部门信息共享。各行业部门要根据人员情况,及时落实相应帮扶措施和政策,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至相关上级部门四是建立每季度通报机制。结合自治区每季度的通报,对各旗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问题严重地区启动约谈问责机制。五是构建数字化监测体系。充分运用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提高监测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监测工作动态化、科学化、高效化。

)提高保障能力。一是落实部门牵头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按分工牵头推进帮扶举措落实。乡村振兴承担牵头抓总职责,负责监测对象动态管理,按季度向行业部门推送监测对象相关信息,牵头组织数据共享比对;教育、民政、城建、人社、水利、农牧业、卫生健康、林草、医保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工作,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党委政府根据制定出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健全监测、帮扶和评估体系,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强化镇工作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在嘎查村成立村级监测小组,负责走访排查、风险评估、信息采集、跟踪监测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是强化各类政策支持。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以及主动参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信贷支持、行政事业费用减免等政策。

)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和程序,防止随意降低标准、简化程序或层层加码、提高标准。防止随意扩大或缩小风险排查和监测范围,坚决反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对工作中消极应付、不担当、不尽责、不落实,造成规模性返贫致贫的,严肃追问责。

保障措施把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压实部门工作责任成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专班履行工作专责,做好风险人群预警研判、帮扶政策统筹协调、帮扶成效和风险消除评估、数据信息比对审核等工作确保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运行。现成立图克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白雪峰       图克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         图克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员:         图克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布和沁       图克镇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贠建霞       图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白和其       图克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晓宇       图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胡珍川       图克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安晋翔       图克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萨日娜       图克镇副镇长

        图克镇副镇长

萨如拉其木格  图克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教导员

伊利钦       图克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苏雅拉乌拉    图克镇正科干部

        图克镇副科主任

        图克镇副科主任

吉日嘎拉      图克镇副科主任

斯庆达来      图克镇副科主任

         图克镇副科主任

王登祥       图克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图克镇基层党的建设办主任

高小云       图克镇城市管理办负责人

赵小东       图克镇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图克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贾俊清       图克镇平安建设办负责人

          刘智军       图克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俊博       图克镇党政综合办副主任

          张治飞       图克镇卫生与健康办主任

吉日嘎       图克镇梅林庙嘎查支书兼主任

          沙仁高娃     图克镇黄陶勒盖嘎查支书兼主任

          刘二飞       图克镇乌兰什巴台村支书兼主任

         冯耀进       图克镇葫芦素村支书兼主任

         吉日嘎       图克镇图呼勒岱嘎查支书兼主任

         那仁其力格尔  图克镇陶报嘎查支书兼主任 

         谢志祥       图克镇沙日嘎毛日村支书兼主任

         张拴成       图克镇呼吉尔特村支书兼主任

          杜治权       图克镇大牛地村支书兼主任

          阿拉腾朝格图 图克镇达汉庙嘎查支书兼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村振兴办,办公室主任由贠建霞同志兼任,联络员为赵小东同志,联系电话:15049462434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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