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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01/2022-01645 分  类:其他;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图克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2年05月09日 名  称:图克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图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图政发〔2022〕67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嘎查村(社区)、二级单位、驻地企业:   为扎实开展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成立图克...

图克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图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9

 

各嘎查村(社区)、二级单位、驻地企业:

为扎实开展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成立图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谢文诚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刘晓宇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政府副镇长

  员:布和沁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贠建霞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白和其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旗监察委

                    员会派出图克镇监察办公室主任

胡珍川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萨日娜      政府副镇长

        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萨如拉其木格  镇综合执法局教导员

伊利钦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吴晓峰      镇党群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王登祥      党政综合办主任

        基层党的建设办主任

高小云      城市管理办负责人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贾俊青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

王琼琼      乡村振兴办联络人

米其德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王俊博      党政综合办常务副主任

乌都其木格  阿吉泰社区支书

边俊荣      和美社区支书

刘二飞      乌兰什巴台村支书兼主任

吉日嘎      图呼勒岱嘎查支书兼主任

那仁其力格尔 陶报嘎查支书兼主任

吉日嘎拉    梅林庙嘎查支书兼主任

沙仁高娃    黄陶勒盖嘎查支书兼主任

阿拉腾朝格图 达汉庙嘎查支书兼主任

杜治权      大牛地村支书兼主任

谢志祥      沙日嘎毛日村支书兼主任

张拴成      呼吉尔特村支书兼主任

冯耀进      葫芦素村支书兼主任

王吉富      图克公安派出所所长

阿命布拉格  图克司法所所长

魏炜玮      图克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谢文杰      图克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个督导检查组。办公室设在镇城市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晓宇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督导检查组

  长:白和其   

  员:满都日娃、刘乐乐、达拉巴嘎、格西格图

负责督导全镇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各部门、嘎查村(社区)、驻地企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行政区域内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镇城市建设办负责指导房屋建筑立项、核准、备案的排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未进行施工许可、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设计施工、无竣工验收、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房屋建筑违规取得工商登记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许可的排查工作。负责各类经营性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对违法建筑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要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整改,直至完成整改。

(四)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违反规划许可的排查工作,并及时提供不动产产权登记情况。

(五)镇平安建设办负责未取得危险化学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规取得消防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公共聚集场所房屋建筑违规取得消防许可的排查整治工作。

(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居住小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组等情形);负责擅自改变房屋规划使用性质和违法改扩建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各煤矿周边经营性自建房(包括临建)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各园区外企业所有临建的排查整治工作。

(七)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口负责福利院、养老院等机构的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统战口负责各类学校教学、体育场馆、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活动场所的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卫健办负责各类医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等场所的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文化口负责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文化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

(八)镇派出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涉及违法建设违规审批的经营活动类、人员密集等场所停止其经营活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整改。

(九)镇党政综合办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人民团体办公用房的排查整治工作。

(十)镇司法所负责监控各类信访舆情工作,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问题。

(十一)镇财政所负责对外协调上级资金的申请。

房屋建筑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建筑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主体责任,对涉及自建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依法追究产权所有者(使用人)相应责任,产权所有者(使用人)承担相应整改责任。产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产权人与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有关责任。

对未尽事宜和上级下派的其他工作,各分管领导主动认领,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今后,除镇级领导外,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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