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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4172 分  类:其他;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图克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20日 名  称:图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图克镇积分制和清单制运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图政发〔2022〕141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嘎查村(社区)、相关科室: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我镇乡村治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

图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图克镇积分制和清单制运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0

各嘎查村(社区)、相关科室: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我镇乡村治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乡村治理示范嘎查村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13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工作要点及《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积分制和清单制的通知》(鄂乡振组办发〔2022〕12号)和《乌审旗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积分制和清单制运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乌乡振组办发〔2022〕17号)的要求,有力推进“积分制”“清单制”乡村治理模式,现将《图克镇积分制和清单制运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图克镇积分制和清单制运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1号)《中央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0〕11号)《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21〕4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乡村治理示范嘎查村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13号)《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积分制和清单制的通知》(鄂乡振组办发〔2022〕12号)和《乌审旗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积分制和清单制运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乌乡振组办发〔2022〕17号)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有效推动全镇10个嘎查村全面推行“积分制”和“清单制”,进一步完善嘎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现代化体制机制,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牧区民生、促进农村牧区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牧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推行积分制乡村治理模式

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模式,是在嘎查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以积分评价管理为主要形式,将乡村治理相关事项转化为积分量化指标,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积分评价办法,运用该办法对农牧民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积分,并根据积分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的一套激励约束机制。

(二)全面推行清单制乡村治理模式

乡村治理清单制模式,是在嘎查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针对基层小微权力“任性”管理服务事项不清、责任不明、监督无章可循等问题,将基层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农牧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务梳理形成清单,编制操作流程,明确办理要求,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乡村治理方式。

三、工作内容

(一)实现“积分制”运用全覆盖

1)合理设置积分项目。围绕乡村治理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确定符合实际的积分项目,采取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措施。积分应主要围绕爱党爱国、学法守法,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新时代文明建设、扶贫济困、全民健康、诚信评价等方面来设置。同时,要与时俱进适应农村牧区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适时调整积分内容和评价标准,建立动态管理、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全镇所有嘎查村均要建立积分超市,要有固定场所,没有条件的嘎查村可以与商业超市融合建设管理,相邻的嘎查村可以联建共用,所兑换物品要立足于引导农牧民转变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

2)引导群众广泛参与。要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从“袖手旁观”到“动手实干”,将积分的主要内容、评分标准、运行程序等环节交由农牧民群众商定,要广泛征求农牧民群众意见和建议,让农牧民群众全程参与积分制的制度设计,确保积分制符合农牧民群众意愿。原则上在嘎查村长期居住的农牧民和外来人口都可纳入积分制管理。

3)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在积分内容设置、申报审核等各个环节要履行相关民主程序,广泛接受农牧民群众监督。设置积分制惩罚措施不得侵害农牧民群众合法权利,不得剥夺农牧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收益等。各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负责积分制的宣传动员、工作指导、规则制定、评定分数和表彰奖励等。

4)加强推广运用宣传。将积分管理理念融入到基层管理各个环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项活动之中,通过“小积分”兑出“大文明”,把乡村治理从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积分管人方向转变。要注重积分结果运用,树立正确导向,坚决和陈规陋习、不良风气作斗争,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以奖为主、以罚为戒”的基本原则,发挥好积分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奖励要以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惩戒主要以批评教育为导向。

(二)实现“清单制”管理全覆盖

1)依法依规编制清单。确定清单内容要遵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做到全面、规范,防止通过“清单制”将部门摊派任务制度化。要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编制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工作负面事项清单、依法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要建立完美活单动态调救制度,规范调整程序,根据政策法规调整情况及工作实际,适时变更清单。

2)推动清单规范运行。依法依规编制好的清单要及时“上墙”,按照“简洁明了、易于操作”的原则,编制清单事项流程图,逐项明确名称类别、操作流程、政策依据、办理条件、监督管理、指导单位等,确保“照单办事、按图操作”,切实推动嘎查村事务管理透明、服务高效。

3)完善监督评价机制。要明确清单事项的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形成群众监督、嘎查村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的监督体系。健全公开制度,公开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确保各项清单事务在阳光下运行。

4)建立健全配套措施。持续加强镇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站点硬件和软件建设。推动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制度,对下放给基层组织承担或协助的事项,应明确下放权限、经费来源,确保各项保障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扩大智能化服务平台在镇区和嘎查村的覆盖面,着力提高服务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一是要常态化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积分制”“清单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定期调度各嘎查村工作推进情况。三是要落实专门力量,强化工作指导。各嘎查村作为“积分制”“清单制”落实主体,要根据本嘎查村实际,及时制定“积分制”“清单制”相关制度,确保“积分制”“清单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监督考核

一是加强日常监控,按照上级要求,对全镇“积分制”“清单制”推广运用情况进行每月调度,每季度报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推广运用情况进行评价,适时对工作扎实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各嘎查村要建立农牧民满意度测评制度,开展农牧民群众对“积分制”“清单制”工作成效满意度测评。二是加强督查考核,“积分制”“清单制”运用情况已纳入市对旗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考核重要内容,下一步,“积分制”“清单制”运用情况也将纳入旗对苏木镇以及镇对嘎查村考核内容。

(三)减轻基层负担

推动“积分制”和“清单制”运行推广与嘎查村民委员会行政事务减负相互衔接、相互促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要减轻嘎查村工作事务负担,精简嘎查村工作机制和对口挂牌,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四)强化资金保障

镇级层面要拓宽“积分制”“清单制”资金来源,通过各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嘎查村集体经济投入和社会捐赠等渠道解决。

(五)加大宣传力度

要建立健全“积分制”“清单制”典型案库,综合运用新媒体、新媒介广泛宣传本地区“积分制”“清单制”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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