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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01/2023-04785 分  类:劳动、人事、检察;其它 发布机构:图克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11日 名  称:图克镇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高某某降级处分的决定 文  号:图政发〔2023〕52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各嘎查村、镇直各部门:   高某某,男,汉族,1990年2月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群众,2017年11月至今在我单位...

图克镇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高某某降级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5-11

各嘎查村、镇直各部门

高某某,男,汉族,19902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群众,201711月至今在我单位任职。

高某某存在以下违纪违法问题:

经调查,高某某202222-426日,在呼和浩特市维稳安保工作期间,未按照工作要求履行维稳安保工作,未按照政府财务报销制度履行报销,违反财经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给予高某某降级处分(降低工资待遇每月200元,影响期二十四个月)决定。

本决定自2023511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理决定的可向图克镇人民政府提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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