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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01/2023-06125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其它 发布机构:图克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2日 名  称:图克镇人民政府关于发放2023年市本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文  号:图政发〔2023〕110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各嘎查村:   按照《乌审旗财政局 乌审旗农牧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七批)和市本级农业生产救灾的通知》(乌财农...

图克镇人民政府关于发放2023年市本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2

各嘎查村:

按照《乌审旗财政局 乌审旗农牧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七批)和市本级农业生产救灾的通知》(乌财农指〔202390号)文件要求,结合2023720-21日、726-27日冰雹灾害影响程度及排查情况,经图克镇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将市本级农业救灾资金60万元予以下发。其中达汉庙嘎查982470264.20元;黄陶勒盖嘎查6921.549504.64元;陶报嘎查10456.6274788.88元;梅林庙嘎查4016.828729.36元;图呼勒岱嘎查10187.372862.63元;呼吉尔特村9866.5170568.24元;沙日嘎毛日村8355.3159759.68元;大牛地村5503.2739361.04元;葫芦素村8608.43 61570.04元;乌兰什巴台村10149.3672591.3元;共计83889.1060万元整。

请各嘎查村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购买物资,根据农牧户受灾严重情况分等级拟定具体分配方案,各村包村领导负责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具体执行工作,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等程序购买和发放救灾物资,于925日前完成资金兑付。财务报销结束后,将相关佐证材料整理成册各村、二级单位自行保留一份,报送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留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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