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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01647 分  类:综合;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9年10月14日 名  称:无定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河湖“清四乱”工作的通知 文  号:无政发〔2019〕23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市、旗各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落实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

无定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河湖“清四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4

 

 

各村(社区):

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市、旗各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落实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清四乱”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河长办〔201833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2019年第2号)文件精神和市委于新芳副书记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河流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地方属地主体责任,维护河湖生态,现就做好河湖“清四乱”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重大意义

镇、村级河湖长要从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崛起的战略高度,把河湖“清四乱”作为保护河湖生态空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攻坚战役。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排查河湖“四乱”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合力攻坚,拿出具体解决办法,依法依规快推进、快落实,保时间、保质量,把河湖“四乱”问题清理干净,确保按自治区确定的工作标准、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全面完成任务。

二、明确整治目标,确保有序推进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相关村要在10月18日前完成黄河水利委员会督查反馈的7处“四乱”问题,限期内未完成村的将严肃追责。水利、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到2019年年底前,确保河湖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河道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的目标;到2021年,形成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河道整洁。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强化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工

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督查反馈“四乱”问题,将河湖“清四乱”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责任主体

所在村

责任人

镇级责任人

村级责任人

责任干部

秦永军

巴图湾村

冯殿忠

李  锋

刘静寒

田海军

邵天翔

张子峰

无定河村

杨  彦

曹宇权

李红伟

何治燕

冯  渊

无定河村

王悦峰

马海山

冯殿孝

邵成真

曹治元

水清湾村

张万祥

郝  强

谷正波

王  明

张植森

水清湾村

武  丹

吉  雅

谷世贵

白东方

王永红、刘忠成、

刘云飞、刘建飞、

白生旺、刘忠东

萨拉乌苏村

贺秉元

高  慧

王永军

石  海

 

各村(社区)、责任人要抓住当前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大好契机,压实属地管理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切实解决河道管理保护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各河长要加强对河长制的督促检查严肃问责不认真履职、不按规定巡河、工作敷衍、推诿扯皮行为。 

 

 

                                                                                            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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