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市、旗各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落实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清四乱”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河长办〔2018〕33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2019年第2号)文件精神和市委于新芳副书记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河流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地方属地主体责任,维护河湖生态,现就做好河湖“清四乱”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重大意义
镇、村级河湖长要从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崛起的战略高度,把河湖“清四乱”作为保护河湖生态空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攻坚战役。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排查河湖“四乱”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合力攻坚,拿出具体解决办法,依法依规快推进、快落实,保时间、保质量,把河湖“四乱”问题清理干净,确保按自治区确定的工作标准、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全面完成任务。
二、明确整治目标,确保有序推进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相关村要在10月18日前完成黄河水利委员会督查反馈的7处“四乱”问题,限期内未完成村的将严肃追责。水利、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到2019年年底前,确保河湖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河道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的目标;到2021年,形成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河道整洁。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强化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工
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督查反馈“四乱”问题,将河湖“清四乱”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责任主体 |
所在村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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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责任人 |
村级责任人 |
责任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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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永军 |
巴图湾村 |
冯殿忠 李 锋 |
刘静寒 田海军 |
邵天翔 |
张子峰 |
无定河村 |
杨 彦 曹宇权 |
李红伟 |
何治燕 |
冯 渊 |
无定河村 |
王悦峰 马海山 |
冯殿孝 |
邵成真 |
曹治元 |
水清湾村 |
张万祥 郝 强 |
谷正波 |
王 明 |
张植森 |
水清湾村 |
武 丹 吉 雅 |
谷世贵 |
白东方 |
王永红、刘忠成、 刘云飞、刘建飞、 白生旺、刘忠东 |
萨拉乌苏村 |
贺秉元 高 慧 |
王永军 |
石 海 |
各村(社区)、责任人要抓住当前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大好契机,压实属地管理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切实解决河道管理保护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各河长要加强对河长制的督促检查,严肃问责不认真履职、不按规定巡河、工作敷衍、推诿扯皮行为。
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