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定河镇“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旗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拓宽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新路径,有效激发乡村振兴新活力,推动全旗农村牧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农牧组发〔2022〕3号)的文件要求,经旗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我旗农牧业农村牧区工作实际,现就推进我旗农村牧区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改革(以下简称“三变”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激活资源、聚拢资金、发展产业、促进增收为总体目标,积极开展农村牧区“三变”改革试点工作,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不折不扣地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合理开发利用农村牧区风光等自然生态空间资源,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拓宽群众和集体增收渠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底线,尊重各方意愿。按照“镇主导、村实施”的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牧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切实维护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确保农村牧区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牧民利益不受损,充分尊重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和农牧民意愿。
(二)坚持循序渐进,把握正确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好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以改革为动力,综合各方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试点工作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经验,靠改革破解难题。
(三)坚持保障权益,确保风险可控。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牧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民主协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使改革事项得到群众支持,接受群众监督,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牧民。
(四)坚持试点先行,改革示范引领。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以点带面、稳妥推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的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村先行先试,加快发展理念、生产方式、产业业态创新,增强农村牧区发展活力,为全镇“三变”改革探索路径、总结经验。
三、目标任务
结合全镇实际,以“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村进行试点。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牧区产权制度,使农村牧区闲置的资源活起来、分散的资金聚起来、增收的产业强起来、群众的日子好起来。充分盘活农村牧区资源要素,培育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新动能。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宜种则种、宜养则养,推进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大力推行一个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加多个经营主体加农牧户的组织方式,通过股权纽带把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产业和市场紧密连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让集体和农牧民更多地分享产业链、价值链、利益链的环节和份额,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到2023年底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典型经验或模式2个村;到2025年,农村牧区“三变”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全镇12个村“三变”改革逐步推进。
四、主要内容
(一)推进资源变资产。资源变资产是指对尚未承包到户、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荒滩等资源性资产和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以及各级财政资金(包括扶贫资金)投入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协商评估折价,以合同或协议方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济实体后,取得股份权利,获得收益分红;围绕盘活农村牧区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资源要素,对农村牧区资源进行核查清理、登记备案、评估认定,以股权形式入股企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营主体,聚集发展要素,激活发展潜能,推动农村牧区快速发展。
1.引导农牧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在坚持农村牧区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生态红线不突破、农牧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引导农牧民将已确权登记颁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到企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营主体,改变过去主要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方式,逐步壮大现代农牧业产业规模,让农牧民积极参与到现代农牧业建设中,享受农牧业现代化改革成果。
2.积极推进集体资产入股。对农村牧区集体资源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在确定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经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将集体投资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建筑物、基础设施等资产评估入股,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滩等自然资源经营权折价入股,使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的股权,按比例获得收益。逐步壮大村集体经济收益,稳定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
3.规范量化股权。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在确权登记的范围上,将农村牧区集体耕地、林地、草地、荒滩等自然资源,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确权登记对象。完善股权分配方案,在股权收益分配上,经过集体资产评估量化、合理划分股权结构,实行按股份比例进行收益分配;集体收益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继续投入经营主体,其余部分用于兴办公益事业以及补助补贴低收入人群等,实现共同富裕。
(二)推进资金变股金。资金变股金是指以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牧区发展、扶持类、扶贫类等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符合政策要求、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股金,对外投资入股经营主体,获得股份收益;也可以将村集体积累资金对外投资入股到经营主体,获得股份收益。
1.财政资金转变为股金。在不改变使用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将投入到农村牧区的生产发展类资金、农牧业生态修复和治理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级财政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或农牧民的股金,入股到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股份获得收益。
2.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坚持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撬动一家一户的分散资金、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参与到农村牧区发展平台上来,大力发展一二三产,推动各类特色农牧业产业发展,用资金的统筹和整合推动农牧业产业规模化发展。
3.注重资金投入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效益保障。坚持政府主导、严格把控,确保资金落实到户、分红公平。建立完善的资金投入流程,构建入股方式、入股程序、股权管理、股金退出、风险防控等机制,保障资金安全。坚持把资金投入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示范基地、乡村旅游、特色农牧业等成长性好的产业平台上,确保实现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最大化,提高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
(三)推进农牧民变股东。农牧民变股东是指农牧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草牧场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对外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要坚持把农牧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统筹处理好政府、企业、农牧民之间的关系,确保农牧民收入有保障、可持续。鼓励和引导农牧民以土地、资金、技术等多种方式入股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变为股民,采取“公司+基地+农牧户”“合作社+集体+农牧户”等多种组织形式,让农牧民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在参与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发展中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加农牧民收入。引导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就近就地优先安排农牧民务工,最大程度地增加农牧民的工资性收入和股份收入。鼓励农牧民在农村牧区“三变”改革中创业就业,支持返乡大学生、外出务工人员、乡土能人等回乡创业就业,在参与农村牧区“三变”改革中转变思想观念、生产生活方式,提升农牧区人民群众的素质和能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有资金、会经营的农牧民企业家、职业农牧民和新型农牧民,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五、实施步骤
(一)改革启动阶段(2023年2月底)。
学习有关精神要求,开始筹备无定河镇农村牧区“三变”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对标先进地区考察成功经验,与专家团队建立合作,结合全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宣传,召开动员会议,启动无定河镇农村牧区“三变”改革试点工作。
(二)试点改革阶段(2023年2月-2023年11月)。
1.确定试点村。经研究决定,旗级试点河南村,镇级试点庙滩村。
2.组建理事机构。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及需求成立相应的理事机构,机构法定代表人由村党组织书记、年轻有文化、有外出打工经历、有经营思路、有经商经历的同志担任。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12月底)。
全面总结试点村经验,巩固提升“三变”改革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村基本实现“村村有收入、家家有资本、户户是股东、人人有股份、年年有分红”的强村目标,努力实现“今年分百元、明年分千元、来年分万元”的富民目标,力争实现村集体经济发展预期目标。
六、明确职责
(一)深化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好“三资”清理成果,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和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备案等制度,以村为单位,对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数量清、归属明,并依法依规公开公示。
(二)成立股份合作社。坚持支部领办,组建土地、劳务、置业、旅游等合作社。村集体资产入股合作社,并占有股份;村“两委”成员带头,鼓励和支持农民以资金、资产或技术等入股合作社,并占有股份。合理配置股权,按照成员意愿设置股权,确定折股量化的计算办法,明确到户、配置到人,以股权形式明确持股人在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持股权的份额,其中个人份额不得超过相关文件所规定的份额。召开合作社股东(代表)成立大会及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合作社的章程、有关选举办法等,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挂牌成立。
(三)编制村庄发展规划。完成试点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四)选准优势特色产业。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结合村庄发展优势和特色,综合分析土壤环境、气候条件等要素,广泛汲取农民意愿和各方意见,找准基础好、潜力大、适合村庄发展的主导产业。
(五)引进和培育发展承接载体。围绕试点村资源和主导产业,大力招引公司、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济主体作为合作载体。探索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农牧户等多种合作模式,通过参股经营、控股经营、独立经营等方式发展产业,着力激发农村牧区发展活力。
(六)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机制。规范整合各级支农惠农资金,落实各项涉农信贷政策,争取更多资金政策扶持产业项目。推动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依法依规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占补平衡项目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三变”改革,构建面向农村牧区发展需求的现代农牧业金融体系。
七、强化“三变”改革政策扶持
(一)加强用地支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的用地指标,优先支持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所得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村集体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经营主体共同建设现代农牧业项目。探索农村牧区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涉及土地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部分,在符合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把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主体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加大农村牧区金融综合服务
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镇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持续提升农牧业保险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村集体经济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多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防范经营风险,鼓励保险机构与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主体开展广泛合作。
(三)加强人才支撑。结合高素质农牧民培训,重点培育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人员。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到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主体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到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主体建立实训、研发基地,派专家进行技术指导,为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主体提供人才及技术支撑。
(四)加强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者的激励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和发展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合作社的中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股份经济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
八、加强“三变”改革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变”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村集体、农牧民多方利益,要强化组织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挂帅,亲自研究部署,统筹推进“三变”改革工作,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层层落实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具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和工作指导;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密切联系,完成本部门职责的相关工作。组建“三变”改革小组,抽调各部门精英力量指导“三变”改革工作。针对试点村成立专班,深入各村指导“三变”改革。加强村“三变”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农村牧区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组建“三变”改革工作组,动员和组织广大农牧民群众、党员、村民代表积极参与到“三变”改革工作中。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梳理改革事项,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政策扶持和协调配合,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加强检查指导。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检查指导工作,推动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对改革中反映出的问题,要深入调查,认真分析解决。要加强工作总结,及时提炼改革中创造性的做法和经验,对于具备推广条件的成熟经验,尽快制定措施加以推广实施。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培训,让农牧民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程序和权利责任,充分调动农牧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赴“三变”改革先行地区,如贵州六盘水市、江苏省苏州市、河南省洛阳市、山东济南市、四川德阳市等地考察学习,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无定河镇“三变”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无定河镇“三变”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无定河镇“三变”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白利平 党委书记、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特日格勒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郭 瑞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高 慧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周建龙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张东阳 党委成员、副镇长
陈志强 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
达布拉汗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韩 雪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郭 雄 副镇长
李 涛 副镇长
越 磊 挂职副镇长
曹宇权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满泉 党群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吴治平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李登军 综合行政执法局教导员
贺秉元 二级主任科员
郝 强 镇长助理
宣玉锋 工会主席
马海山 庙滩村党支部书记
王海明 河南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东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调度工作,各村也要成立以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镇级组建推进“三变”改革工作专班,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整体推进农村牧区“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此外要着力培育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三牧干部队伍,并由干部队伍指导第二批、第三批试点村开展工作,不断深化“三变”改革,促进全镇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今后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同志自行承担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附件2
无定河镇“三变”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东阳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吴治平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王建刚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朝格图牧仁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干事
张鼎谞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