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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05862 分  类: 发布机构:中共乌兰陶勒盖镇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19日 名  称:中共乌兰陶勒盖镇委员会关于《乌兰陶勒盖镇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请示 文  号:乌兰镇党字〔2019〕89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中共乌兰陶勒盖镇委员会关于《乌兰陶勒盖镇改革推进基层   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请示      中共乌审旗委员会...

中共乌兰陶勒盖镇委员会关于《乌兰陶勒盖镇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请示

发布日期:2019-12-19

中共乌兰陶勒盖镇委员会关于《乌兰陶勒盖镇改革推进基层

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请示

 

中共乌审旗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乌兰陶勒盖镇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随文呈报,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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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乌兰陶勒盖镇委员会

                       2019年12月19

 

 

 

 

 

 

 

 

 

 

 

乌兰陶勒盖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1219日印发

 

 

 

 

 

乌兰陶勒盖镇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

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权功能为重点,以探索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为保障,基本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和特色小镇建设质量水平、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赋予乌兰陶勒盖镇相应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坚持精简高效。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统筹乌兰陶勒盖镇党委和政府机构设置,优化人员编制配备,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坚持统筹推进。统筹推进乌兰陶勒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形成改革合力。

二、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扩大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权限

1.充分下放权限。结合乌兰陶勒盖镇承接能力等工作实际,乌审旗委和政府依据自治区政府制定的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赋予乌兰陶勒盖镇共99项行政权力事项(详见附表),乌兰陶勒盖镇确因工作需要,需承担清单以外权力事项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赋权后,乌兰陶勒盖镇为行政权力实施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旗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乌兰陶勒盖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明确工作标准和流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确保赋权接得住、用得好。

2.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乌兰陶勒盖镇要按照赋予权力目录,梳理公布乌兰陶勒盖镇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厘清旗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乌兰陶勒盖镇的职责关系,做好承接配套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旗人民政府要制定政策措施,指导督促乌兰陶勒盖镇加快推进下放权力运行的标准化建设,从办事依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自由裁量权、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权力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

    3.明确上下级政府事权边界。建立苏木镇职责准入制度,旗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苏木镇承担的,要在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基础上,经旗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苏木镇承担。如有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任务确需苏木镇承担的,由旗委和政府研究提出意见,并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权限、分工、期限等具体要求,落实人员、经费以及业务培训等保障措施。

4.健全基层监督考评机制。结合乌兰陶勒盖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化、差别化的苏木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对乌兰陶勒盖镇的督查检查考核,由旗委和政府统筹安排,职能部门一般不直接进行督查检查考核,确需开展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报批。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外,旗委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苏木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统一规范针对苏木镇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健全乌兰陶勒盖镇基层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群众代表等的监督作用,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

5.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应的财政体制。根据赋予乌兰陶勒盖镇的有关权限和事项,合理划分乌审旗与乌兰陶勒盖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旗财政部门要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调整完善定员定额等支出预算编制标准,切实保障基层人员和机构运行以及服务、指挥平台运行等经费需要。

(二)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组织架构。

统筹乌兰陶勒盖镇党委和政府机构设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统筹行政事业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优化组织架构,探索建立机构设置科学、管理水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顺畅的行政管理体制。

1.优化机构设置。乌兰陶勒盖镇设置6个党政机构,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设3个相当于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为: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合理确定各办、局和中心职能,确保职能科学、权责清晰、运转顺畅。机构职责整合后,由乌兰陶勒盖镇按照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对乌兰陶勒盖镇工作人员进行定编定岗。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外,上级相关业务部门不得要求乌兰陶勒盖镇对口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不得要求在嘎查村、社区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按照有关规定,旗直部门、乌兰陶勒盖镇负责做好涉改事业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等事项清算与管理,妥善处理有关具体事项,确保资产不流失、档案资料不缺失、工作不受限制。

2.调整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新型城镇管理体制。除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旗农牧局所属的旗苏木镇动物防疫检疫站、旗林草局所属的旗苏木镇林工站、旗水利局所属的旗苏木镇水利服务站实行属地管理,并与乌兰陶勒盖镇有关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原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下划事业编制6名(其中,旗苏木镇动物防疫检疫站3名、旗苏木镇林工站2名、旗苏木镇水利服务站1名),下划人员由组织编制人事部门会同乌兰陶勒盖镇、涉改部门根据人员实际岗位情况确定。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建立健全纳入乌兰陶勒盖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对派驻机构的工作考核以乌兰陶勒盖镇为主,干部任免听取乌兰陶勒盖镇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切实增强乌兰陶勒盖镇党委和政府统筹协调能力。

(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设立乌兰陶勒盖镇党群服务中心,将乌兰陶勒盖镇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党群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按照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的要求,简化办事流程;同时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办事代理、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探索一窗通办、一人多岗政务服务新模式,提高办事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事项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对确需上报旗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可根据就近服务的原则,在乌兰陶勒盖镇党群服务中心专门设置代办窗口,提供受理代办服务。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向苏木镇延伸,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加强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推动更多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嘎查村和社区服务代办点办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积极推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2.全面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设立乌兰陶勒盖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区域范围内自治区政府赋予的行政执法权,以乌兰陶勒盖镇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旗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法定程序将旗直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委托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借鉴“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有效做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苏木镇与旗直相关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着力构建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设置在乌兰陶勒盖镇的公安、森林公安、交管等执法机构,要与镇党委、政府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合力和整体震慑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资金、设备、技术、车辆等保障,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

(四)深化苏木镇网格化服务管理

建立健全旗、苏木镇、嘎查村(社区)三级基层综合网格化治理体系,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做到网格统一划分,网格名称统一命名,网格编号统一编制,实现“多网合一、一网覆盖”。依托嘎查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建立上下贯通、统一协调的联动的服务体系,确保群众办事小事不出嘎查村、社区,大事不出镇。根据嘎查村、社区管辖服务的范围大小,镇政府统筹为每个网格选派一定数量的镇干部到嘎查村、社区与“两委”及监委班子成员、驻村第一书记、村(居)民代表、护林员、小队长、网格民警等担任专兼职网格员,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形成人在网格中走,事在网格中办的基层治理新常态。合理确定网格员劳动报酬和工作补贴,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完善网格员待遇增长机制,所需经费纳入旗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推进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

(五)健全用编用人机制

1.赋予苏木镇灵活的用人自主权。相关部门在制定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中,要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优先安排一定数量岗位专门用于苏木镇招录、招聘。经有关部门同意,乌兰陶勒盖镇可根据实际设置岗位所需的招录、招聘条件,对急需紧缺岗位适当放宽条件。根据乌兰陶勒盖镇的人才需求,合理设置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三支一扶6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中招录、招聘力度。注重从优秀嘎查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苏木事业编制人员和优秀社区工作者中选拔苏木领导干部。新录用公务员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转任交流至上级部门,不得以借用、调训、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至上级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借用苏木镇在编人员的,需经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且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时期同一苏木镇被上级部门借调干部不超过2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人员退休相关规定,保证苏木工作人员在岗在位。

2.健全完善干部考核激励办法。实行干部管理“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工作机制,根据苏木镇干部岗位职责、工作特点等情况,建立完善干部职工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实干者实惠,懒政者受教”的工作导向,全力营造干部主动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3.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凡是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实行购买服务,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改革由旗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总责,统筹安排好改革具体任务和时限进度,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旗委编办负责牵头做好各苏木镇改革方案的审核,苏木镇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以及旗直涉改单位的编制调整等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干部配备和人员调整相关工作;政法委负责牵头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牵头做好经费预算调整等相关工作;国资委负责牵头做好涉改单位固定资产划拨相关工作;政务服务局负责牵头做好权责清单梳理、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纪委监委负责对苏木镇改革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健全工作机制。乌兰陶勒盖镇党委、政府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特别是镇党委书记、镇长要牵头挂帅、靠前指挥,精心组织实施,当好改革的施工队长。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办理相关行政执法资格。对重要敏感行政审批或行政执法事项,乌兰陶勒盖镇要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确保具体行政行为不越位、不缺位、不滥用。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苏木镇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改革的新进展和典型经验及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改革时间安排。按照自治区关于深化苏木镇改革时限要求,乌兰陶勒盖镇要在12月底前完成改革方案制定、人员调整、机构组建挂牌等工作;20206月底前,完成网格化管理、审批服务便民化等改革工作。

 

附件:赋予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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