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发〔2023〕10号)和《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旗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旗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市、旗各级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乌审旗人民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持续深入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从严监管执法、宣传教育、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等五项常态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各嘎查村社区驻镇二级单位及全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组织领导
组 长:王 浩 宇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付 天 捷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孙 伟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郭 春 锦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田 君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政府副镇长
杜 姣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宝 音 图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韩 进 普 镇政府副镇长
张 书 赫 镇政府副镇长
萨 如 拉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傲尔其朗 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邢 朝 阳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教导员
王 美 艳 镇党群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宝 乐 德 镇副科级领导
布 勒 德 巴音敖包嘎查党总支书记、嘎查长
布音朝格 巴音高勒嘎查党支部书记、嘎查长
敖特根吉日嘎拉 巴音希利嘎查党支部书记、嘎查长
白 凤 祥 红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冯 紫 云 胜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高 海 宽 前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 占 祥 跃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巴 德 玛 查干塔拉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宝音图同志兼任,电话7552004。
三、检查范围
镇各个单位、各嘎查村(社区)、各驻镇企业。主要包括:
(一)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厂、建筑工地、民爆器材及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二)危险行业、危险弃物、水电站等;
(三)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站点、场所及设施等;
(四)商店、超市、公共娱乐场所、乡村旅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检查内容
在深入开展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责任主体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档及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台帐记录是否健全;
(四)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五)各类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
(六)劳动防护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八)道路安全隐患情况;
(九)对存在较大的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消除落实情况。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嘎查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有关制度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五、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5月23日—2023年12月底前,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23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单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
(二)排查阶段(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7月底前)。各嘎查村(社区)、二级单位、驻地企业,一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分行业领域建立检查台账,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实现闭环管理。二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并进行督查、抽查,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镇政府。三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制定大检查方案,细化厂矿、车间、班组、岗位检查内容,结合日常检查,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定期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部门执法阶段(2023年10月底前)。相关部门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公开曝光重大事故隐患问题、事故查处等情况,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各嘎查村、二级单位、驻地企业,要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情况全面梳理,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强化攻坚,切实消除一批安全隐患、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督促和推动企业建立隐患自查整改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嘎查村社区、驻镇二级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农村牧区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高度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负责各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整治措施的落实,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在认真执行本地、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配合与协调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检查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
(三)严格落实责任。检查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做到不疏不漏,不讲情面,不留死角,做好检查笔录。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要采取现场办公的方法,落实责任,限期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是检查过的地方出事故,将追究检查人员的连带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行系列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