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社区、相关单位:
现将《乌审召镇饮用水安全应急机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召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乌审召镇饮用水安全应急机制
为保障我镇饮用水源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源突发性污染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饮用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特制定本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预防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发生的一切水源污染事故。具体包括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港口、码头、洗舱基地、运输船舶、油气管线、石油开采、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的工业企业(含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船舶、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7)其他突发事故:如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三、组织机构
成立乌审召镇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镇辖区内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协调工作。
组 长:吉仁巴雅尔 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新峰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成 员:陈海军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政法委员
脑日布仁庆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垚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宝音图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宝平 党委委员、副镇长
郭 丽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骐瑞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乌力吉森布尔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 飞 书记助理
阿古达木 镇长助理
朝乐门 主任科员
王忠山 副主任科员
纪云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
乌云达来 镇交警中队队长
韩世波 镇自来水厂厂长
斯利木 镇派出所所长
那苏格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张鲜斌 镇卫生院院长
卢伟 巴嘎淖尔村党支部书记
李和平 浩勒报勒吉村党支部书记
魏亮亮 中乃村党支部书记
永 红 乌审召嘎查党支部书记
曹 吉 巴音陶勒盖嘎查党支部书记
照日格图 查汉庙嘎查党支部书记
额尔德尼巴雅尔 布日都嘎查党支部书记
高凤生 惠泽社区党支部书记
格乐巴 绿洲社区党支部书记
图 雅 镇乡村振兴干事
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自用水源污染应急工作;根据污染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急预案;决定污染事故报告情况;决定成立应急处置领导组以及临时调度有关单位人员、车辆、物资等其他应急措施。办公室下设于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主要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外发布事故处理的各种信息组织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现调查;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实施并督促、组由纪云牵头组建,派出所承建,消防、卫生院、农牧业服务中心、事故所在村支部、村委等单位派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组织协调、分析事件原因、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四、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接到突发水污染事件报警后,环境保护办公室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事故事态,由应急领导小组相关工作人员向旗政府办、旗环保部门报告水源污染情况,以取得指导和支持。接到事故报告时,镇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污染事故具体情况,并向镇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组建现场处置组建议。镇政府接到启动应急机制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工作,并视情宣布启动本机制。
2.现场控制现场处置组到达现场后,配合派出所等单位控制现场,同时划定紧急隔离区线、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对现场出现中毒病人的及时开展救护。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3.现场调查现场处置组根据现场情况,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职能部门迅速成立若干工作小组,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响程度等。
3.现场报告现场处置组按“一时一报"的要求,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动态情况。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圈、程度。决定是否邀请专家组,是否增调有关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授。
4.污染处置现场工作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向现场处置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和救援方案。
5.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现场处置组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初步调查,提出污染警戒区域的建议,待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现场处置组适时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按照国家保密局、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和国家环保总局话琵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上级部门及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6.污染事件跟踪应急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荣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一次污染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突发事件消失为止。
7.污染警报解除污染警报解除由现场处置组根据测数据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
8.依法追究详细记录污染事件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人,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9.结案归档。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归纳、整理,总结,按照“一事一卷”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五、本机制自实施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