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社区,各驻镇二级单位:
为了扎实开展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乌审召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小明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王宝平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张 垚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旗纪委派出 乌审召镇监察办主任
宝音图 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
成 员:高 慧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王 硕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阿古达木 副镇长
乌力吉森布尔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 飞 综合行政执法局教导员
伊日桂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谷子鹏 城市建设管理办负责人
苏雅拉图 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纪 云 乡村振兴办干事
斯日古林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刘金龙 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
额尼斯乐 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景祥 派出所长
张晓军 司法所长
谷永乾 市场监督管理所长
王晓宇 查汗淖尔幼儿园园长
李 林 查汗淖尔学校校长
萨日娜 乌审召小学校长
塔 娜 乌审召幼儿园园长
张鲜斌 卫生院长
韩世博 自来水厂厂长
永 红 乌审召嘎查党支部书记
曹 吉 巴音陶勒盖嘎查党支部书记
昭日格图 查汗庙嘎查党支部书记
额尔德尼巴雅尔 布日都嘎查党支部书记
纳木日 浩勒报吉村党总支副书记
魏亮亮 中乃村党支部书记
卢 伟 巴嘎淖尔村党支部书记
王忠山 惠泽社区党支部书记
格勒巴 绿洲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管理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谷子鹏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一)各嘎查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行政区域内排查整治工作。
(二)党政综合办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房屋建筑违规取得工商登记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许可的排查工作。负责各类经营性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对违法建筑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要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整改,直至完成整改。
(四)自然资源所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违反规划许可的排查工作,并及时提供不动产产权登记情况。
(五)乡村振兴办负责未取得危险化学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规取得消防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
(六)城市建设管理办负责房屋建筑未进行施工许可、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设计施工、无竣工验收、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七)社区负责居住小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组等情形)。
(八)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擅自改变房屋规划使用性质和违法改扩建的排查整治工作。
(九)社会事务办负责福利院、养老院等机构的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十)学校幼儿园负责学校教学、体育场馆及相关活动场所的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十一)卫生院负责医疗场所的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派出所、司法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涉及违法建设违规审批的经营活动类、人员密集等场所停止其经营活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整改。
(十三)社会事务办负责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文化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
(十四)党政综合办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人民团体办公用房的排查整治工作。
(十五)自来水厂负责全面监管好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严格控制各类开挖,做好防护措施,配合做好排查工作。
(十六)纪检监察办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
房屋建筑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建筑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主体责任,对涉及自建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依法追究产权所有者(使用人)相应责任,产权所有者(使用人)承担相应整改责任。产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产权人与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有关责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乌审召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