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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02/2023-04863 分  类:综合;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召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10日 名  称:乌审召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召镇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预防化解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文  号:乌召政发〔2023〕68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嘎查村、社区:   现将《乌审召镇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预防化解和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乌审召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召镇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预防化解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0

各嘎查村、社区:

现将《乌审召镇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预防化解和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召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社会稳定风险预防化解和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为了深入推进《乌审召镇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决策、以人为本、民主法治、客观公正”以及一般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快速、妥善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件精神及相关办法,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乌审召镇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快速、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成立本项目维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长:

杨小明    乌审召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15149550300

副组长:

王宝平    乌审召镇人大主席              15947265500

组员:

宝音图    乌审召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15247374455

谢文涛    乌审召镇城市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15149471323

昭日格图  查汗庙嘎查党支部书记兼嘎查长  15847075230

(二)维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处理项目涉及区域内非正常突发性群体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

2.如有在第一条中的情况,及时启动本《维稳工作应急预案》。

3.按照“政府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处理本项目维稳问题。

4.随时了解、掌握和分析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动态,及时向中共乌审旗委政法委员会提供信息。

5.及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依法依纪处理群众来访。

(三)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分工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为常设机构,由杨小明组长。维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纠纷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导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由不同人员担任。纠纷处置组负责人为杨小明、安全保卫组负责人为王宝平,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宝音图,善后处理组负责人和新闻报导组负责人谢文涛、后勤保障组负责人昭日格图。

(四)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快速反应,及时应对。依纪依法,注重效果。

(五)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1.项目实施现场处置程序

要加强乌审召镇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的政策宣传,热情接待群众来电,对于政策咨询问题给予耐心细致解答,积极化解各类矛盾。来电人提出的问题,按照政策规定给予答复;对政策规定不明确的,要上报安全保卫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不得随意表态和答复。接访结束后,工作人员要将答复意见及处理结果归纳整理,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2.群体性事件处置程序

因本项目建设有可能引起妨碍相关部门办公程序。应急处置小组要快速反应,全面部署,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提出预测报告和应对措施。对不稳定因素集中排查,确定重点群体及重点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切实将问题控制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落实信访稳定工作齐抓共管责任制,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

(一)应急响应

对发生在施工单位内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人员必须派工作人员到场了解事件情况,安抚涉事人员情绪,协商解决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程序:领导小组决定派人员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分管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和分管政策的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二)后期处置

善后工作。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上访人员被劝返回当地或本单位后,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建设单位必须尽快兑现,把政策落实到位。总经验教训总结,并形成专题报告向中共乌审旗委政法委员会上报。

(三)保障措施

接到社会不稳定通报后,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为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和劝返上访群众提供交通车辆的保障。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过程中,应有专用的救护车辆、医护人员、药品及食品、饮用水等应急物资,最大限度地保证应急处置工作人、财、物的需要。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预防预警机制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牵头人得到突发事件发生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确定应急反应规模,指挥调度物资、车辆、人员和工作组等立即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履行职责。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乌审旗乌审召镇人民政府响应力量不足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牵头人立即向上级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

2.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相关部门要认真对待,并根据起因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把群众矛盾化解在当地范围内。

3.第一时间召开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议并将不稳定情况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帮助和支持。

4.对问题复杂、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有关领导要迅速抵达现场,组织工作,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要紧密联系周边村委会,采取以预防为主的防范措施,以疏导、说服、化解等为主,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6.对有危害社会倾向的特殊人员要耐心开导,稳定他们的情绪,并联系有关方面解决问题。必要时,报请有关机关采取应急措施。

7.有关人员在接到重大社会不稳定通报后,移动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各方面信息并上传下达。

8.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乌审旗乌审召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防止危害扩大并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镇政府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急救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旗政府报告。村委会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二)响应程序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与上级应急预案响应分级衔接,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级响应。

1.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为Ⅰ级响应:事故后造成人员受伤但未造成人员死亡时。

2.发生较大伤亡事故为Ⅱ级响应:因事故及造成人员死亡时。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值班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室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等;

4.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尽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5.现场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后,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

6.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7.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接警后,应在10分钟内将警情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按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令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Ⅰ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员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乌审旗乌审召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应急管理局报告。急救援指挥部组织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救援部门请求扩大应急救援。

Ⅱ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乌审旗乌审召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应急管理局报告。

急救援指挥部组织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救援部门请求扩大应急救援工作。

(三)善后工作

妥善救治伤亡人员并支付合理赔偿金,安抚家属情绪,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相关部门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事故处理结束后,按照事故处理意见,结合工地实际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尽快恢复工程建设。

(四)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乌审旗乌审召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本项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制定并实施通信保障计划,组织建立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2.物资保障

乌审旗乌审召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以保证应急时应急物资、供应和应急所需服务的提供。

3.应急队伍保障

乌审旗乌审召镇人民政府,立足现有资源,整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4.交通运输保障

乌审旗乌审召镇人民政府完善应急运输保障协调机制,做好应急交通工具的征集工作,进行交通线路防护和抢修的动员准备。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优先运送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和装备。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对突发事件现场讲行交通管制。

5.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突发事件时,由乌审旗乌审召镇人民政府和旗委政法委请求当地政府安排医护人员,准备医疗器械和救助药品,组织救护。

6.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承担应急处置治安保障任务,根据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拟定维持治安秩序行动方案。镇派出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交通管制,避免出现意外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混乱;负责指挥危害区域内人员的撤离、保障车辆顺利通行,指引应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及时疏通交通堵塞;负责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加强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保护。

7.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类救援队伍和工程抢险队伍要配备专业设备,加强演练和设备维护。相关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列表造册,逐级上报,供突发事件应急调用。

(四)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急小组应当在2周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

(五)安全教育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应急方面的知识,熟悉发生各类事故后的应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识、相关避灾路线等,减少人员伤亡。

五、应急预案演练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促进公众、媒体对应急预案的理解,争取他们对应急工作的支持。

(一)应急演练组织机构

演练应在相关预案确定的应急领导机构或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于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演练活动,其组织机构和职能可以适当调整。根据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

(二)应急演练准备

1.制定演练计划。

2.设计演练方案由演练领导小组批准,必要时报有关主管单位同意并备案。

3.演练动员与培训:所有演练参与人员掌握演练规则、演练情景和各自在演练中的任务。

4.应急演练保障。要有人员保障,相关人员全部参加,在演练的准备过程中,演练组织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保证相关人员参与演练活动的时间;通过组织观摩学习和培训,提高演练人员素质和技能。

(三)应急演练实施

1.演练启动:举行简短仪式,由演练总指挥宣布演练开始并启动演练活动。

2.演练执行:总策划负责按演练方案控制演练过程。

3.演练结束与终止

演练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经演练领导小组决定,由演练总指挥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指令终止演练:(1)出现真实突发事件,需要参演人员参与应急处置时,要终止演练,使参演人员迅速回归其工作岗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2)出现特殊或意外情况,短时间内不能妥善处理或解决时,可提前终止演练。

(四)应急演练评估与总结

在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系统和全面的总结,并形成演练总结报告。

(五)成果运用

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演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并建立改进任务表,按规定时间对改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文件归档与备案

演练组织单位在演练结束后应将资料归档保存。对于由上级有关部门布置或参与组织的演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备案的演练,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将相关资料报有关部门备案。

六、应急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对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若现行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有不符合实际之处,则需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维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稳定工作万无一失。

(二)建立维稳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领导辖区维稳工作。凡是涉及维稳的工作,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不折不扣地执行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

(三)通信、交通保障。人员移动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值班电话要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各方面信息。明确备用至少一辆小型汽车为维稳应急专用车,一旦需要确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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