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5381 分  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乌审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16日 名  称: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文  号:乌国资委发〔2021〕6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委中心、各股室:   为贯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7...

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6   分享:   

委中心、各股室: 

  为贯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7〕185号)和《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乌政办发〔2019〕3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我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落实,决定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生  

  副组长:马治明、哈达、黄小霞 

  成 员:乌都娜、贾建英、刘小飞、刘慧芳、王刚、 

  侯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哈达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慧芳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办公室成员,并负责抓好本股室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在旗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我委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具体任务,明确部门责任,指导全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股室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和协作,及时总结各股室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 

  (三)研究拟定国资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明确审查过程的程序和标准,适时组织对全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与考核考评。 

  (四)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的重大责任事件向政策制定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有序清理存量文件 

  在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委属各股室及各二级单位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结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对2018年12月30日前至今未废止的存量政策措施及办法开展自查清理,梳理出需要清理或提请认定有违背公平竞争审查的问题清单,及时向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汇报。 

  (二)严格审查增量文件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委属各股室及各二级单位对制定的政策措施自行组织审查,制定一个审查一个。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未经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 

  四、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议题和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组长批准。 

  (二)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会议由副组长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会。 

  (三)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会议以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旗政府报告。会议纪要由组长审核后签发。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议题的收集与整理;会议通知和会议纪要的起草;督促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督办;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等。 

  (二)各成员要对照本股室的业务工作深入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审查制度和工作措施,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会议议定的事项,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衡有效实施。 

  (三)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股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股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确定。 

(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完成本部门审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协调指导其他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上一篇: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资监管企业劳动 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旗国资委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