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实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董事会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实际工作,既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二)编制董事会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要全面、具体,仅报告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上一年度董事会的工作,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三)企业一般于每年2月底前向旗国资委提交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并抄送监事会。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参加的董事会会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字。
(四)董事会及董事应保证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在报告中作出声明。个别董事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并说明理由。对未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单独列示其姓名。
二、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董事会制度建设及运转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及其机构设立、人员调整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运转的基本情况,董事会履行职责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二)企业发展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制订、修订、实施情况;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与提升情况;董事会通过的企业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融资项目及其完成和效益情况,其中包括现任董事长任职以来各年度董事会通过的重大投融资项目的效益情况;企业未来发展潜力与面临的主要风险。
(三)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分析。企业应报告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和相关部门按照要求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收益和上缴利润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投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内容。指标分析主要包括重要影响因素分析、与本企业往年指标对比分析、在本地区同行业中所处位置分析等。
(四)集团及重要子企业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情况。主要包括考核的各项指标与指标值,薪酬制度或办法;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薪酬兑现情况。董事会应根据旗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导向,制定符合本企业及重要子企业特点业绩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差异化考核机制。
(五)集团及重要子企业经理层人员的选聘情况。主要包括经理层制度建设情况,如选聘标准与条件、方式、程序及其执行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市场化引进职业经理人情况,所聘人员的能力、表现以及各有关方面对其评价或反映。
(六)企业改革与重组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通过的下列方案、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企业层级收缩方案;企业内部资产、业务重组及其他企业间的并购重组等情况;子企业股份制改革、重组、上市,以及子企业破产、注销、关闭等情况;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劳动用工、人事制度改革。
(七)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主要包括董事会决定的职工收入分配政策、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及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增长变化情况分析。
(八)国有产权变动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及其子企业产权变动情况;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产权变更登记情况;企业持有的资产及其变动情况。
(九)全面风险管理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通过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案、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加强内部审计,防范财务报告措施及效果;加强投融资管理,防范重大失误措施及效果;加强财务与资金管理,防范财务危机和资金流失的措施及效果;向股东提供其他信息失真、失实的措施及效果。
(十)企业工作计划。企业年度预算方案中的主要指标和董事会主要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十一)其他事项。旗国资委要求董事会落实事项以及监事会要求整改事项的完成情况;董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年度报告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编制及审议
(一)旗国资委收到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后,负责对报告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将报告按照股室职责分送到旗国资委相关股室进行审议。各股室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议意见提交委党组会议研究后反馈。
(二)企业根据反馈报告,在1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重新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同时报送,国资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专题会议制度
(一)旗国资委每年3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当面听取董事会报告上一年度工作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并对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评价。
(二)专题会议由旗国资委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10日内通知董事会,会议由旗国资委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国资委党组班子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员、企业董事会全体成员和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和其确定的监事会成员。
(三)专题会议议程
1、企业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报告年度工作和企业重大事项。
2、企业董事、董事会秘书补充发言。
3、旗国资委、其他股东和监事会主席对年度工作报告发表意见、提出质询。董事长和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予以说明、解释。
4、旗国资委对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作总体评价。
5、企业董事长就旗国资委对年度工作报告的评价作表态发言。
五、建立董事会日常工作报告与沟通制度
(一)企业明确专人负责董事会与旗国资委的沟通,董事会认为应当与旗国资委沟通和向旗国资委报告的重大事项,可随时沟通、报告。
(二)企业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应将董事会会议议程、讨论事项、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旗国资委根据需要进行调阅。
六、其他事项
(一)董事会工作报告作为董事会年度履职情况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企业董事会、董事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企业领导人员的年薪和评先评优相挂钩。对未按本制度规定进行报告的,旗国资委将对企业董事会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视情况扣减相关分值。
(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代表,应就拟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报旗国资委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