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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军分区关于批转《鄂尔多斯市军人随军军属就业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府发〔2021〕104号)精神,经旗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乌审旗人民武装部政委崔正文家属陈桂荣同志符合随军军属就业安置条件,结合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安置工作的函》(乌人社函〔2021〕165号)要求,经我委研究决定,陈桂荣同志安置到你集团公司工作。请接知后,通知本人立即到岗工作,工资待遇按你公司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