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是自治区第34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也是我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的重要一年,为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扎实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我旗实际,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和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以“维护民族团结,共建绿色乌审”为主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为绿色乌审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氛围,以优异成绩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扎实有效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召开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动员大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印发了《乌审旗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实施方案》(乌民事发〔2017〕30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安排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了职责明确、安排周密、措施有力。
(二)精心组织宣传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根据实际,选定《乌审旗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宣传标语口号》(蒙汉文)10个,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在全旗党政机关集体办公楼电子滚动屏幕、广场天桥、旗府所在地镇区和各苏木镇人流量较大的地方悬挂张贴宣传条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在“绿色乌审”门户网站、“乌审旗发布”微信平台、“绿色乌审报”上发布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信息等形式,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电视上有画面、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网络上有信息的目标,在全旗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开展文化活动,坚定文化自信。一是组织承办、协助举办了八省区第三届“腾格里杯”蒙古语诗歌那达慕、第十八届“国际母语日”活动,凝聚了人心,振奋了民族精神,进一步提升了“绿色乌审”知名度。二是“民族团结杯”陕西铜川宏显大舞台走进鄂尔多斯大草原慰问演出在我旗精彩上演,演出通过展示陕、蒙两个地区文化内涵和精神面貌,以两个地区民族文化艺术的交流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融。三是精心组织参演鄂尔多斯市首届“民族团结杯”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并荣获金奖和优秀组织奖,进一步激发了我旗少数民族文化热情,充分展示了我旗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优良传统。
(四)开展主题活动,丰富活动月内容。一是各学校、幼儿园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民族风,团结情”、“民族团结一家亲”、“我和草原有个约定”和“学习蒙古语言,了解蒙古文化”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学校资源,通过班会、团队活动、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和网络、广播等方式,组织开展知识、绘画与手工、演讲、写作、民族歌舞等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体验式教学活动。二是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集中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八个一”活动(读一本民族团结进步题材好书,唱一首民族团结进步新歌,看一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电影,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讲座,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讨论会,写一篇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文章,搞一次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举办一次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演讲),其中旗公用事业管理局在职工图书角添置了《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草原文化》等各类蒙汉书籍供广大干部职工借阅;旗公安局、住房管理中心、图克镇等地区和部门开展了学唱民族团结进步歌曲活动;旗审计局举办了“坚持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教育讲座;旗住房管理中心、旗机关事务局、旗信访办等部门组织观看了《额吉》《嘎达梅林》《黑骏马》《真爱》等电影,旗直机关工委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讨论会;旗司法局、嘎鲁图镇、乌审召镇、苏力德苏木、无定河镇等地区和部门以敖包祭祀、集会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了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解答等活动;旗水务有限公司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主题蒙汉演讲比赛。三是在服务窗口开展“学双语、用双语”活动,旗地税局、旗就业服务局通过开展“学双语、用双语”活动,设立蒙语服务窗口,各部门充分利用《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学习蒙古语专栏,通过结对子、一帮一的学习方式,组织各族干部职工互相学习本民族的语言,切实加强双语学习,增进干部职工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四是各地各部门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文体活动、民族特色产品展销、居民趣味比赛、妇女才艺比赛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怀。其中乌兰陶勒盖镇举办了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乌兰陶勒盖镇全民素质提升暨首届农牧民运动会,全面展现了新时代各族人民崭新的精神风貌。
(五)切实抓好典型培树,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激励机制,选树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3个、模范个人4名,市级学习使用蒙古语文模范集体2个、模范个人4名。旗委、政府召开全旗第十三次民族团结进步和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表彰了近年来我旗涌现出的全旗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个、模范个人20名,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
(六)着力改进方法举措,全心服务各族群众。各地各部门从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结合党员固定活动日、在职党员进社区、“3+1”互助共建等活动开展访贫问苦,集中帮扶了一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
三、活动成效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完善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着力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入人心,努力创造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引导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使全旗各族群众思想认识和行动凝聚在“爱我乌审”旗帜下,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我旗民族团结、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四、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投入力度有待加大。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是市、旗两级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示范旗的重要考核验收内容之一,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尽管我旗筹集多方扶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专项资金补助还有明显差距,建立上级加大扶持力度,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二)针对性指导有待加强。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能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我旗在营造氛围,总结提炼,归档整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差距和不足,需要改进完善,建议上级加强业务指导,通过组织举办专题学习、外出考察交流等形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协调发展。
(三)督促检查有待强化。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不仅关系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关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执行。建议上级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