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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01078 分  类:民族、宗教;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9年09月10日 名  称:关于印发《乌审旗2019年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民委发〔2019〕75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今年9月是自治区第36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成果,营造民族团结...

关于印发《乌审旗2019年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0   分享:    下载

  今年9月是自治区第36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成果,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扎实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积极为各族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草原儿女齐心向党,民族团结献礼国庆”为主题,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为绿色乌审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氛围,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不断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着力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入人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引导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积极营造团结、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风气,实现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开展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着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视察内蒙古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不断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和载体。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实现电视上有画面、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网络上有信息的目标,在全旗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的舆论氛围。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干部教育大讲堂,在各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规、民族常识的教育,提高各族干部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利用九月开学季在学校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七个一”活动(即每学年召开一次班会、每个学生参加一次实践活动、学习一个模范典型、讲述一个故事、学唱一首歌曲、撰写一篇作文、参观一次展览)把民族团结进步融入到国民教育全过程,在各族青年学生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和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成果,坚持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的总任务,坚持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全面深入持久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开展九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紧密结合实际,紧贴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长期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着力打造本地区本部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品牌和新亮点。 

  (三)积极开展办实事,解难题活动。一是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借助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契机,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组织开展为各族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活动,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二是认真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城市民族工作有序发展。三是组织开展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弘扬优秀传统民族文化,大力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鼓励民间文化团体开展民族文化艺术节、民歌会演、民族手工艺术品展览展示等传统文化活动,打造具有区域民族特色的文体品牌,推动各民族进一步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和自信。要打造更多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民族文化品牌,更好地传播民族团结正能量。做好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要大力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制度化、精细化、规范化,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事、共享的社会条件,营造各族群众共学、共融、共乐的社会氛围,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区环境,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要加大培训力度,支持城镇少数民族群众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健全相关制度,妥善调处民族关系,完善协调合作、社会服务等机制,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要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学法、尊法、守法,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活动月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开展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和具体措施,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结合实际,注重工作创新。认真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创造性地开展活动。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努力扩大活动月的社会影响力,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 

  (三)总结提炼,及时汇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情况,把好的做法、好的活动提炼成为可供学习借鉴的经验,并于10月20日前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总结、简报、影像等资料报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党政新区6号楼D座303室 

  联系人:达布拉干 

  联系电话:0477—7582169 

  电子邮箱:25896782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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