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民族事务委员会
索 引 号: 000014349W100/2020-14490 分  类:民族、宗教;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0年11月10日 名  称: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的通知 文  号:乌民委发〔2020〕56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重要思想,根据《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

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0   分享: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重要思想,根据《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的通知》(鄂民委发〔202028号)要求,现就2020年乌审旗少数民族贫困救助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因患重特大疾病返贫和因残致贫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患慢性病常年吃药导致贫困的家庭; 

  3.突遇意外事故的家庭; 

  4.年老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 

  5.因培养子女负担重导致贫困的家庭; 

  6.城镇零就业贫困家庭。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向所在地嘎查村、社区递交申请材料,根据真实情况评选贫困户,经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负责人签字盖章,报苏木镇,苏木镇进行第一次审核,审核结果经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签字盖章,报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旗民委第二次审核,并进行入户率不低于80%,调查率100%的入户调查。 

  三、申报要求 

  (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少数民族贫困救助金的申请和发放,要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申报,层层审批,必须做到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二)优先保障国家标准线下因病返贫和因残致贫少数民族低收入农牧民家庭得到救助。申报少数民族贫困救助金的家庭中,因培养教育子女导致返贫和因零就业导致家庭致贫的户数原则上不超过总申请户数的5%5% 

  (三)上一年度已申报领取过少数民族贫困救助金的家庭,原则上今年不予申报,也不予考虑。 

  (四)违纪违法、饮酒引起的事故和赌博、吸毒等原因致贫的家庭不予申报。 

  (五)申报救助金时,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填写申请人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表; 

  2.医疗救助申请人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及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 

  3.突遇重大意外事故急需救助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残疾人须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5.低保户须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6.零就业家庭人员须提供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证明; 

  7.子女就读大学困难家庭须提供学生在校证明、缴纳学费收据、家庭收入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8.申请人“一卡通”或信用联社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复印在一张纸上);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金监管 

  少数民族贫困救助金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关怀和照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把好审核关,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如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的,或者以权谋私、违法违规等现象,不仅取消其申报资格,而且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请各苏木镇高度重视本次救助金申报工作,集中人力、物力,精心做好各环节工作,务于1120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苏木镇报告、乌审旗2020年少数民族贫困救助名单汇总表、鄂尔多斯市少数民族贫困救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乌审旗嘎鲁图镇党政新区6号楼D303室,联系人:孟克达来,联系电话:7582169)。 

上一篇: 关于印发《全旗第十四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暨第十三次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乌审旗户籍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的有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