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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2201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乌审旗能源局 发文日期:2020年11月26日 名  称:乌审旗能源局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强化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能局发〔2020〕91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各煤矿、集运站、洗煤厂: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安委办《全市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安办发〔2...

乌审旗能源局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强化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6   分享:    下载

各煤矿、集运站、洗煤厂: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安委办《全市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安办发202036)乌审旗安委办《乌审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乌安办发20204号)《乌审旗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强化源头管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活动。各企业在属地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严禁超限超载、篷布覆盖和道路环境保护等内容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努力营造源头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人员配置。各企业要切实优化煤场、磅房、停车场、安保等岗位的人员配置,加强源头管控力量,坚决杜绝因人员缺失而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三、强化管理和责任落实。各企业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职能职责,从严落实制度措施,严禁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煤产品、不覆盖篷布的车辆出矿出厂。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和完善煤炭销售监控系统,充分利用煤炭销售系统先进的信息技术,在系统中规范车辆的荷载吨位。

  五、实行联合惩戒机制。我局将与市能源局市场监管部门、旗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联合惩戒合力,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对违反行业标准的煤炭企业,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实行给于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承诺、停供煤炭销售票、列入失信黑名单等联合惩戒措施。

                            

                                       乌审旗能源局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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