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集运站、洗煤厂: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安委办《全市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安办发〔2020〕36号)乌审旗安委办《乌审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乌安办发〔2020〕4号)《乌审旗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强化源头管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活动。各企业在属地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严禁超限超载、篷布覆盖和道路环境保护等内容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努力营造源头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人员配置。各企业要切实优化煤场、磅房、停车场、安保等岗位的人员配置,加强源头管控力量,坚决杜绝因人员缺失而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三、强化管理和责任落实。各企业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职能职责,从严落实制度措施,严禁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煤产品、不覆盖篷布的车辆出矿出厂。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和完善煤炭销售监控系统,充分利用煤炭销售系统先进的信息技术,在系统中规范车辆的荷载吨位。
五、实行联合惩戒机制。我局将与市能源局市场监管部门、旗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联合惩戒合力,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对违反行业标准的煤炭企业,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实行给于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承诺、停供煤炭销售票、列入失信黑名单等联合惩戒措施。
乌审旗能源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