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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450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乌审旗能源局 发文日期:2021年01月29日 名  称:乌审旗能源局关于印发全旗能源行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能局发〔2021〕19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各能源企业,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旗能源行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乌审旗能源局关于印发全旗能源行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9   分享:   

  

各能源企业,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旗能源行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审旗能源局

                                            2021129

   

   

  全旗能源行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新能矿业公司王家塔煤矿“1·9”顶板事故、山东栖霞笏山金矿“1·10”爆炸事故和国家能源集团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外购煤场“1·24”事故,举一反三,坚决防范遏制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为春节期间营造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氛围,特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顺利推进本次全旗能源行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赛音朝克图   旗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发俊      旗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智慧      旗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伟军      旗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赵耀中      总工程师兼安监室主任

            胡鹏瑞      旗煤炭综合执法局局长

         冯 博      旗煤炭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贾怀军      安监室副主任

            张 智       安监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室,具体负责协调、监督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2个检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第一检查组(煤炭领域检查组)

  组长:赛音朝克图  

  成员:胡鹏瑞、冯博、贾伟、任辉伟、额尔德尼、高萍、何瑞、杨立匡

  负责检查企业:全旗安全监管的煤矿和煤炭洗选企业

  (二)第二检查组(电力和油气领域检查组)

  组长:杨发俊

  成员:赵耀中、张智、贾怀军、谢小峰、高川、达布拉干、李勇醇

      负责检查企业:全旗安全监管的电力和油气管道企业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方面。

  2019年高风险煤矿“体检”、煤矿安全隐患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煤矿建设生产秩序专项检查、水害专项检查查出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2020年冲击地压专家会诊、安全论证发现问题整改及建议措施落实情况,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反馈问题、20209月和11月原国家煤矿安监局检查发现问题、202012月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蒙煤安监监建〔2021201号)反馈问题整改及建议落实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结合《乌审旗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内容,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是否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并得到落实。是否明确所有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并监督落实,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等“关键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并落实。是否常态化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定期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持续提升现场管理水平。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煤矿企业是否完成安责险投保工作。是否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检查煤矿企业重点内容。

  1.采掘方面。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及煤炭赋存好的煤矿突击蛮干的行为;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和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的行为;是否存在以假图纸、假密闭等手段隐瞒作业地点生产的行为;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现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用倾斜长壁布置的,大巷必须至少超前2个区段,并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是否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是否存在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的行为;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是否编制作业规程并按规定进行审批执行;综采工作面切眼扩面、初次放顶、收尾回撤、支架安装、过老空、过局部破碎带、过断层、过煤柱空巷等区域时,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执行;是否存在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违法用工等违规行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水平、采区、采掘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的;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是否满足瓦斯治理、冲击地压防治、水害防治、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要求;煤矿是否按要求开展致灾因素普查,查清承压水和老空水情况,按规定落实探放水措施、留设防隔水煤柱;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综采工作面矿压在线监测系统是否完好;综采工作面煤壁伞檐、两巷切顶线后采空区悬顶面积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要求;掘进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掘进工作面空顶距、临时支护强度、永久支护距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对失效、松动等不合格的锚杆、锚索是否及时补打或紧固;是否在煤巷作业地点,利用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金属网等作为起吊设备或悬挂其他重物。

  2.“一通三防”方面。必须按规定建立专门机构和队伍,配备相应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特殊工种配备必须满足生产安全要求并持证上岗;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要满足要求,不得存在违反规定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必须严格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要求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且能正常使用。瓦斯检查不得存在漏检、假检,井下瓦斯超限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停止作业;井下必须按规定设置瓦斯检查点并纳入检查范围;安全监控设备按规定进行调校、测试,并严格进行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测试;甲烷等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必须符合要求;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并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并设置矿井消防、防尘供水系统;严格按规定制定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者岩粉量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要求。

  3.机电及提升运输方面。矿井供电系统是否与已批复的设计相符;井下低压供电三大保护及保护的整定值是否符合规定;机电、提升运输设备的基础管理资料、各类保护试验记录、检修记录、设备的检测检验报告等是否真实有效;设备的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是否认真贯彻学习;绞车房、通风机房、压风机房、井上下变(配)电所、水泵房、皮带机头硐室等主要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采用滚筒驱动胶带机、提升机及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的各种保护是否齐全有效并定期试验;电缆的选型、吊挂、敷设,钢丝绳的使用、检测检验、日常检查是否符合规定;按规定是否对井下防爆无轨胶轮车进行定期检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是否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4.冲击地压方面。是否明确分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负责人并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同时配备专业防冲技术人员;是否成立防冲施工队伍,防冲队伍人数能否满足矿井防冲工作的需要;煤矿是否建立完善的防冲监测系统,配备防冲装备;冲击地压管理制度、防冲教育的培训、现场管理是否完善到位,并按照防冲设计要求组织采掘作业。

  5.防治水方面。是否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根据年度计划制定防治水工程量,按进度实施;是否建立防治水组织机构、配备专业防治水人员、专用探水设备、专业探放水队伍;是否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建立水文地质图纸并每半年进行完善修订;矿井是否建立降雨量观测站、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同时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含水层水位、水温、涌水量进行动态观测;矿井在工作面回采前是否查清含水层水的富水性及断层的导水性及老空的积水情况。

   ()检查洗煤厂企业重点内容(包括配套选煤厂)。

  洗煤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对外承包的洗煤厂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按规定开展各种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应急人员、设备、物资储备符合规定;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齐全有效,胶带运输机等设备设施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防火、防水、防爆和防雷措施是否到位;厂内设备设施的检测、检查、维护和保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选煤厂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进行动态管理。

  (五)检查电力企业重点内容。

  检查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防控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检查、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情况。检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电力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资质审查和人员准入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组织和现场安全监护管理,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脚手架管理,起重机械管理,烟塔工程脚手架翻板检验验收等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情况,监理和建设单位责任到位情况。检查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防控、预警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评估立档、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情况。即隐患排查“任务清单、隐患清单、隐患整改工作清单、隐患复查验收清单”闭环管理情况。检查“两票三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电力生产作业现场和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情况,“三种人”的管理情况,工作监护到位情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监管到位。

  (六)检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重点内容。

  否是严格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作业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并严格落实;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是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是否定期对管道及附属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主要风险和重点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标识;是否建立安全风险隐患管控与闭环治理长效机制;是否对重点高后果区安装实时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编制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是否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建立了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抢险各类设备设施、应急物资;发现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时,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处置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七)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方面。

  企业安全培训责任体系、规章制度、计划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情况;以及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计划落实情况。重点对企业培训效果进行检查,检查企业培训是否围绕现场作业中的安全风险和操作难点,职工是否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自保互保意识和能力。

  (八)外委施工单位方面。

  外委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存在资质挂靠现象;是否存在将所承包的工程再次进行转包、分包现象;企业是否制定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和办法,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健全;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外委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企业对施工单位人员和作业区域的检查标准不得低于对煤矿内部的检查标准;外委施工单位是否使用淘汰工艺、设备,重要设备设施的检测、检查、维护和保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外委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是否到位。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改、旗能源开展执法检查、与市能源局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各能源企业要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结合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各执法股室对辖区内所能源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内容纳入监督检查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各执法股室和能源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各企业要认真布置,细化工作安排,增强大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各能源企业要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主动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各能源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深入研判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编制春节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控力度,严格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春节期间组织生产和检修的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及时发现并消除问题隐患。

  (三)今年是三年专项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各能源企业要严格落实三年专项行动要求,重点聚焦突出问题整治攻坚,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

  (四)各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盯各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力推进隐患治理,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五)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利用“三年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成果,结合发现的问题,提前分析研判重大安全风险,聚焦重大灾害治理,明确检查事项,实施精准检查。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大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力度。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彻底,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的和对存在 “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予以严厉处罚;对手续不全建设和生产、严重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要继续采取停发煤票、限电和限制火工品供应等措施,并严格监管,防止煤矿以其他手段未经允许擅自违法生产。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止作业;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特别是重大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节日期间停产停工的能源企业,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停产检修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对节日期间正常组织生产建设的能源企业,要督促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节后复产复工的能源企业,要严格落实复产验收制度,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行为。

  (六)各能源企业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值班制度,生产煤矿春节期间矿长不得外出,遇特殊情况需外出必须履行请假程序。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赋予调度员、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等重大险情紧急撤人权力,发现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正确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严防迟报瞒报贻误救援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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