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旗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0〕16号)文件精神,设立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挂信访局牌子,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㈡增加指导、监督全旗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㈢将原旗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能划入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㈣将原旗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划入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
㈠协助旗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旗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旗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
㈡研究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旗政府各部门请示旗人民政府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旗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㈢根据旗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旗人民政府部门间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或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旗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㈣负责旗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准备和审批工作,协助旗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㈤负责旗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总值班工作,以及时向旗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㈥对旗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旗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并及时向旗人民政府领导报告;组织指导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并承担部分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工作。
㈦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为旗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旗人民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㈧负责旗人民政府各类文件、会议材料的蒙文翻译工作。
㈨负责办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
㈩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审批和外事接待工作。
(十一)管理旗政务服务中心,以及旗人民政府各驻外办事(联络)机构。
(十二)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12个职能机构:
㈠文书室。负责旗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文电印制、收发送转、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旗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会议等会务工作;负责安排旗人民政府领导内事活动;负责各级党政机关来文来电的督办、函办、分办、催办、管理以及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承担政府信息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以及本办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党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监察、纪检以及老干、工会、青年、妇女、计生等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秘书室。负责综合和报告各地、各部门以及各行业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起草旗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旗人民政府综合性会议材料以及其他文字材料、旗人民政府领导的各类文稿;草拟以旗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综合性文电;草拟旗人民政府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其他综合性、专题性文字材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㈢信息室。负责拟订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计划;承担政务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㈣综合室。负责起草旗政府领导在综合性、全旗性会议上的讲话、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文稿的审核把关;围绕旗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决策依据及建议;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就本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等问题进行研究;编辑出版调研刊物;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㈤翻译室。负责旗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文件以及各类蒙文材料的翻译工作;承办所指定各种会议的笔译和口译工作;办理各单位公章、文字、牌匾、会标、锦旗、奖状等的校译、审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㈥外事办(对外称旗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组织草拟全旗外事管理工作计划、规定;管理指导全旗涉外活动中的外宾礼仪工作;承办因公出国以及邀请来华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友城友协以及外事接待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㈦督查室(对外称旗人民政府督查室)。督查旗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以及旗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承办市以及旗委、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并提交有关报告;负责督查旗人民政府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㈧法制办(对外称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编制旗人民政府颁发或批转的规范性文件的计划;起草、审查、修改以旗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国家、自治区、市下发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综合汇报工作;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等在旗内的执行情况;负责旗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事务;承办上级法制机关和旗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㈨应急办(对外称旗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拟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分析旗内社会安全相关情况,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指导和检查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承担旗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㈩信访办(对外称旗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负责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负责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并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指导全旗各部门和各苏木镇信访工作;承办上级信访机关和旗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金融办(对外称旗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服务和联系上级驻旗金融机构,协调衔接全旗重大信贷项目;负责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旗本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指导全旗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重点建设项目办(对外称旗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各行政事业单位属于招投标范围的工程;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预算、审批、招投标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
工作。
四、人员编制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乌审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乌审
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