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鄂尔多斯市安委办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安办发〔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鄂尔多斯市安委办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委办
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安办发〔2012〕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 2012 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发〔2011〕49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文件精神,认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章)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安委办发〔2011〕4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精神和全区经济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各族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和全区经济会议精神,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尤其是落实矿山企业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结合节日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将各类、各项责任落实到班组、落实到基层一线。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的单位,要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安全生产。要认真落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企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集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冬季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加强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㈠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重点排查煤矿、交通运输、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动员、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㈡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
要突出煤矿这一重中之重,进一步推进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严防突击生产;继续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特别是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防范丢失、泄露、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全面落实冶金、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㈢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措施,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地方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复产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严肃查处。
四、立足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
元旦、春节前后是交通运输的高峰期,也是交通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级公安、交通、民航、铁路、安监等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防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乘机。要针对冬季冰雪大雾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运力,及时疏导旅客,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管理预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针对节日临近大型文化、旅游、娱乐、商贸等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要严格大型集会、烟花燃放等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其在节前对各个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修、检测,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着力应急防范,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冬季我区天寒地冻、风大雪多的气候特点,完善气象信息预警机制,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落实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间的预报预警、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通报制度,及时将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通知到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要加强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逃生能力。
六、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充实一线值班力量,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严防应处置不当、不及时造成事故。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章)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