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审旗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通知》(乌法发〔2013〕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苏木镇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乌审旗人民法院关于选任
人民陪审员的通知
乌法发〔2013〕16号
各苏木镇: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工作,充分发挥广大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领域中联系群众、熟悉群众、代表群众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保障公民依法参加案件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旗人民法院研究决定,面向全旗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任人数及名额分配
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66名。其中,苏力德苏木和无定河镇各15名,嘎鲁图镇12名,乌审召镇、图克镇和乌兰陶勒盖镇各8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群众威望高;
4.身体健康。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年龄较大、群众威信较高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报名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旗的,可直接向旗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组织推荐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苏木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旗人民法院推荐其担任陪审员人选。
四、任期及差旅补助
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任期内享有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的权利。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等费用,由旗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每案暂定为80元)。
五、报名材料
1.公民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彩照2寸3张;
4.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入选推荐表》、《人民陪审员入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5.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4月15日;
请各苏木镇给予重视,积极配合,并将被推荐的人民陪审员个人报名材料信息按附表一(人民陪审员推荐表)和附表二(人民陪审员入选申请表)规定格式填写后,于4月17日前报送至旗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及传真:0477—7220239 0477—7220206
联系人:冯英 曹凤
附件: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
2.人民陪审员入选申请表
乌审旗人民法院
2013年3月12日
附件1
附件2
人民陪审员入选申请表
人民陪审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