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纳林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2013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乌审旗卫生体制旗乡村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乌审旗卫生体制旗乡村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筹调配使用全旗医疗卫生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的医疗救治及预防保健服务,根据《鄂尔多斯市旗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乌审旗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精神,结合我旗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旗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通过整合旗乡村医疗卫生资源,按照“三制五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调配使用旗乡村卫生资源及卫生技术人员,使独立运营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联为一体,实行一体化管理,形成互为依存、优势互补、纵向横向的网状协同关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旗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纳入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旗卫生局成立旗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中心,主任由旗卫生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2-3名、常务副主任1名,成员为旗乡两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配专职工作人员3-5名。将旗卫生局财务核算中心、药品配送中心、卫生信息化管理中心统一纳入一体化管理中心集中管理。一体化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旗医疗卫生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依托旗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龙头作用,组织开展巡诊、示教、培训等技术服务,对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财务、药品采购、人力资源和信息系统实施一体化管理。负责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考核、奖惩。
第五条 旗人民医院为全旗医疗技术指导中心,旗蒙医医院为全旗蒙中医药医疗技术指导中心,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任务。
第六条 旗妇幼保健所为全旗妇幼保健工作指导中心,旗疾控中心为全旗疾病预防控制的技术管理与指导中心,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第七条 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全旗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分别负责辖区内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管理、日常督导、零差价药品配送等工作。同时,按照“三好、四有、五保证”的标准(三好,即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四有,即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公共卫生服务有台账;五保证,即保证每月组织一次健康宣教、保证突发事件查询报告及时、保证出诊及时转诊有序、保证100%使用基本药物、保证新农合减免到位及时)统一管理辖区嘎查村卫生室。
第八条 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全旗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承担辖区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业务管理一体化。由一体化管理中心根据上级卫生标准规范,制定我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操作规范,依托旗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开展培训教育和规范指导,并监督落实。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网络教育培训、网上远程会诊。
第十条 财务管理一体化。对全旗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进行“统一账户、集中管理、分账核算”,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补助、超支不补、结余规范使用”。能够及时掌握各医疗机构的资金流向,规范资金划拨、费用支付和收入上缴等工作程序,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 药品供应管理一体化。药品配送中心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药品配送中心申报采购计划,药品配送中心审核后实行网上统一采购,配送机构按采购要求配送,经医疗机构药房主管和负责人审核,药品配送中心复审后,财务核算中心结算。一体化管理中心对各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合理用药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一体化。取消公立医院院长行政级别,政府公开选聘院长,实行年薪制;院长提名副院长人选,一体化管理中心提名基层卫生院院长人选,经卫生局考核研究后聘任,在不改变旗乡村各医务人员身份的前提下,一体化管理中心与各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后,根据医疗卫生任务、岗位职责要求和医技人员特点,统筹调配人员,实行人才柔性流动。人员流动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工作需求,旗级各医疗卫生单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服务原则上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中级职称不少于1个月(可通过形式多样的传、帮、带等灵活的方式培训基层医务人员)。并将下乡服务和培训情况作为晋升职称和聘任的重要条件。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卫生专业人员到旗级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进修培训3-6个月,年度培训率达15%。
(三)新进的医务人员先到旗级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培训6-12个月,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锻炼2年后,根据业务需求分配到全旗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服务前需在一体化管理中心申请备案,下乡结束后要通过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评价和一体化管理中心的审核,合格者取得下乡服务合格证,并可获得下乡补助;不合格者不予下乡补助。
第十三条 信息管理一体化。一体化管理中心充分利用市、旗卫生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医院HIS管理系统、新农合系统和公共卫生领域信息,提升卫生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出院即报、药品供应、健康管理及医疗卫生服务监督考核的科学化管理。
第十四条 完成卫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一体化管理中心统一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办法,并按季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运营费、基本药物补助、公共卫生补助、嘎查村卫生室人员补助等经费。
第十六条 制定下乡人员奖励办法,严格考核下乡人员服务工作,促进优质的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
第十七条 下乡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苏木镇卫生院上报一体化管理中心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一)无故脱岗三天以上;
(二)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大,多次批评不改;
(三)不服从安排或下乡后不开展诊疗、示教、培训等相关服务;
(四)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
(五)超范围执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