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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13-13564 分  类:卫生;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信息化办 发文日期:2013年04月25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3〕31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旗直各有关部门:   《乌审旗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工作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2013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5   分享:    下载

旗直各有关部门:

《乌审旗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工作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2013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5

 

乌审旗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

专业人员工作方案

 

为全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实施人才强卫战略,为旗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提供人才支撑。按照中长期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院校应往届毕业生58名(其中临床、医技等卫生专业人员36名,地方合同制护士22<其中计生办2名护士>)。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严格考试,认真考核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进人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宁缺毋滥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一)招考普通医学院校应往届医学类毕业生36名,分别为临床20名,中医学2名,药学4名,公共卫生2名,检验3名,影像3,卫生信息管理2名。

(二)招考地方聘用制护士22名。

三、招聘条件

(一)普通医学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临床专业要求具有普通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师(助理医师)执业证者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学历;其它专业要求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年龄均为35周岁以下(19781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二)地方聘用制护士

要求具有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和护士执业资格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11日以后出生),乌审旗户籍(投亲婚迁者,截止报名开始之日,须落户乌审旗三年以上;原籍在乌审旗,且父母一方现为乌审旗户籍,本人因上学原因户籍外迁者,不受现户籍限制)。

(三)其他条件。

1.身体健康,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报考者所学专业原则上与报考专业相对应,部分专业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时,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后,可根据实际报名人数调整招聘数量或纳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3.在旗卫生部门各医院见习的带薪见习人员,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可参与选拔考试,不受学历专业限制。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符合条件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含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出具学校学籍证明原件)、执业资格证(今年参加资格考试者可先提供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政审材料(无犯罪证明),近期二寸免冠同版彩照4张,于2013426-5月17到乌审旗行政服务中心7号楼政务服务大厅报名。

(二)笔试。笔试以闭卷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相应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医学法律法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三)面试。依据笔试成绩(含照顾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现场回答和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考核体检。依据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主要从拟聘人员遵纪守法、道德规范表现和体格检查等方面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通知本人,空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上报并确定拟聘人员。

(五)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六)档案审核与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档案交旗卫生局,由纪检、人社、卫生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档案审查合格者,报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规定期限内未交档案或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享受政策性照顾分值

(一)内蒙古主体少数民族(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

 (二)乌审旗各类储备人才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分(由旗人社局出具证明)。

(三)乌审旗生态移民(已迁出)和水源地考生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分(由旗人口转移办出具证明)。

(四)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条件者,照顾分累加,但最高不超过4分。

(五)符合照顾条件的应聘者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报名结束后提供无效。

六、相关待遇

(一)对招聘的医学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同级人员工资待遇。新聘人员要求在我旗卫生系统服务期满8年,服务期间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二)医学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享受5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兑现。

(三)对招聘的护理专业人员按照地方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予以聘用。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卫生专业人员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乌审旗2013年招聘卫生专业人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占霖(政府旗长)

副组长:陈德华(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何子斌(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苏日嘎拉图(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薛海霞(旗政府副旗长)

  员:贺 荣(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达布希格其(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奇巴特尔(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巴音青克乐(旗财政局局长)

张晓虎(旗卫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达布希格其(兼)任,负责招聘工作日常事务及招聘方案的解释。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达布希格其(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张晓虎(旗卫生局局长)

      员:郭  灏(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曹增福(旗卫生局副局长)

             红(旗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谷青霞(旗人社局办公室主任)    

八、其他

(一)考试成绩、拟聘结果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旗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考工作全程监督参与,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才能正式聘用,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应聘者必须按照招聘岗位服从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录聘者将取消录聘资格。

(四)卫生专业人员聘用期间,相关的执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由旗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九、联系方式

(一)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乌审旗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C301室;

联系电话:0477-7582202

电子邮箱:wsqrsjbgs@163.com

(二)乌审旗卫生局

地址:乌审旗卫生局206室;

联系电话:0477-7581712

电子邮箱:wsqwsj721242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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