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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15-08649 分  类:综合;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电子政务中心 发文日期:2015年05月22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旗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5〕47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旗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2   分享: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旗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2015年全旗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5年全旗应急管理工作以旗委十四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旗委、旗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着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着力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着力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全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健全体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一)各经济开发区(园区)、苏木镇要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将应急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内设机构,旗直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职工作人员。

    (二)旗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督促指导全旗所有单位落实应急管理职责,配备工作人员,健全旗区、苏木镇、嘎查村(社区)、三级应急管理网络,做到应急管理工作全覆盖。

(三)组建应急管理专家组。旗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牵头组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个突发事件旗级应急管理专家组,并建立专家信息库,制定专家组管理制度。旗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组建全旗应急管理专家组。

(四)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共青团乌审旗委员会、总工会、红十字会共同负责组建一支不少于200人的旗级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宣传,切实提高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各苏木镇也要组建本辖区应急志愿者队伍,人数不少于50人。

    上述四项工作务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将应急管理机构、专家组、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和应急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书面报旗人民政府。

二、理顺机制,提高应急反应灵敏度

(一)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要全面实施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建立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深入基层排查治理,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年内要开展危险源和防护目标普查工作,建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危险源(危险点、危险区域)和重点防护目标档案信息数据库。

    (二)完善应急沟通联络机制。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和旗直各部门应急管理机构(或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要向社会及有关方面公布值班情况及应急联络方式,登记本辖区、本行业或分管领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的应急工作人员联络方式,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在第一时间联系到现场。

    (三)健全预警信息接收传播网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确定一名预警信息工作人员,负责接收、传播预警信息,有效解决预警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瓶颈制约问题。

    (四)理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考核、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报送时效和质量。突发事件信息要统一归口由应急管理机构(或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办理。旗人民政府已将突发事件信息考核纳入政务信息考核范围,凡按时报送且被采用的突发事件信息,在全旗政务信息考核中对报送单位加分。

    (五)拓宽突发事件信息采集渠道。全面实行基层信息员制度,各经济开发区(园区)、苏木镇、旗直各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单位、基层组织指定至少一名专职突发事件信息员,及时收集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旗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扩大突发事件信息采集覆盖面。

三、完善制度,规范应急管理工作

(一)积极推动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旗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制定出台值班、信息报告、预案管理等制度,各经济开发区(园区)、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出台的制度,梳理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制度。同时,旗直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主管行业和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有关制度。

    (二)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检查指导,着力推进应急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保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强化值班工作。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和流程,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配齐值班工作所需设备,足额发放值班劳务费,解决好值班人员食宿问题,确保值守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无缝对接。

    (二)强化信息报送。减少审批环节,理顺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发〔2013〕5号)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情况。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旗人民政府将在全旗范围内通报批评,被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旗人民政府说明情况。

(三)强化应急培训。应急管理培训将纳入全旗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旗级层面每年安排培训两期应急管理工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苏木镇和旗直部门要在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培训,提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专业素质。

    (四)强化应急宣教。旗直各部门按职能分工,以“国际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日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和短信等媒体,大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避险、自救和互救等能力。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日常训练、培训和演练力度,强化装备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要不断加强本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所有苏木镇都要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综合应急队伍,所有学校、医院、商场和酒店等人员密集单位或场所都要组建一支人数不少于职工(包括管理、服务人员)总人数30%的应急队伍,其它企业都要组建一支人数不少于职工总人数10%的应急队伍,并配备应急救援装备,设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室。

    (六)加强预案指导性与可操作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接近实战的要求,通过演练对本部门、本领域的预案进行评估。发现问题的需要进一步修编完善预案以增强预案的指导性与可操作性。

    (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物资储备预案和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93号)要求和各自职能职责,建立物资储备台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年度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发改局负责统计、汇总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台账和目录,2015年12月底前报旗人民政府备案;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商做好通信保障物资的储备;公安局负责交通事故处置、反恐、防暴等应急物资的储备;民政局负责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供水、排水、燃气等事故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协调有关企业承担具体储备任务;农牧业局负责农牧业生物灾害、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和处置应急物资的储备;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监测与防控应急物资的储备;水务和水土保持局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的储备;卫计局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防控及处置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基本生活用品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协调落实相关企业和商户承担具体储备任务;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抢除险、应急物资运输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国土资源局负责处置地质灾害所需机械及其它应急物资的储备;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监测、处置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协调和指导各级各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必要的应急自救物资及设备储备制度;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协调有关企业做好供热事故抢修应急物资的储备;市场秩序监管局负责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地震局负责处置地震等重大突发事件所需大型抢险救援机械设备的汇总、协调和更新,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征用制度;人防办负责防空通信警报预警应急装备及人防工程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的储备;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以灭火救援为主的综合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保障应急物资的储备。

(八)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深入辖区、分管行业或领域开展督查工作,年内至少要开展两次督查,确保将应急管理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安排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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