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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16-01555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电子政务中心 发文日期:2016年05月10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6〕3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及企事业单位:   《乌审旗“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0   分享: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及企事业单位:

《乌审旗“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业经旗人民政府2016年第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乌审旗“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旗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根据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下达的2016—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分解,结合我旗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方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后续扶持政策,切实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过得好,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动员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尊重农牧民的主观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防止以易地扶贫搬迁之名搞“运动式”搬迁。

——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求,不搞政府大包大揽,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立足我旗资源特点和农牧民生产生活习惯,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移民、发展非农产业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探索搬迁安置方式。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新型城镇化对人口的承载吸纳能力等因素,科学编制实施规划,强化规划对各类资源的整合引领作用。

——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自愿基础上,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整合各类资金资源,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三)主要目标。2016年,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完成我旗国家现行标准下403名建档立卡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的搬迁安置任务,使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实现稳定脱贫。

二、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为6个苏木镇生态环境脆弱、生存环境差、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403人。其中,图克镇搬迁安置61人;苏力德苏木搬迁安置81人;无定河镇搬迁安置102人;乌审召镇搬迁安置20人;嘎鲁图镇搬迁安置86人;乌兰陶勒盖镇搬迁安置53人。

(二)安置方式。统筹考虑自然资源条件、贫困人口分布、实际搬迁需求以及搬迁对象意愿等,结合我旗实际,主要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2种方式。

    1.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

2.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进行的小集聚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是在充分尊重农牧民转移安置意愿的前提下,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农牧民,鼓励和支持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自行转移安置。

三、建设内容、资金筹措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结合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户必须拆除旧房,重点从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土地整治等方面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1.住房建设: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转移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原则上2口人家庭控制在40平方米,3口人家庭控制在60平方米,3口人以上家庭控制在80平方米,单人单户控制在40平方米或选择入住互助幸福养老院。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修建安置区道路15公里,饮水管网8.6公里,电网26公里,其他附属设施1000平方米。

3.土地整治:计划实施基本农田改造2868亩、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积1275亩、宅基地复垦512.5亩。

4.图纸设计:由苏木镇设计一村一户住房图纸。

(二)建房补助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实行货币直补和统建相结合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安置,每人建房补助2万元(其中群众自筹2000元)。集中安置的贫困户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补助不得与“十个全覆盖”危房改造同时享受,单户单人由旗政府兜底建房,具体补助措施后续出台。

四、政策保障

(一)优先安排土地使用。积极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在项目安排上,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充分满足易地扶贫搬迁需要。

(二)积极提供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积极推动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多方面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积极发展农村牧区保险事业,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按相关政策,争取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三)加大扶持产业发展。更加注重农牧业产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以发展细毛羊、生猪、肉牛三大主导产业为主,兼顾发展果蔬、林草等特色产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贫困对象以合作、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产业经营,形成户有产业项目的扶贫发展格局,实现贫困嘎查村和贫困对象产业发展。同时,有针对性开展劳务输出,引导旅游企业、农牧业龙头企业就近吸纳当地贫困人口,帮助脱贫;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乌审出产”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转移安置农牧民家庭子女开办网店、微店,逐步壮大电子商务规模,实现创业增收目标。

(四)实现公共服务全覆盖。结合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各项建设任务,大力解决交通、安全饮水、电力等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确保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巩固和提高农村牧区办学条件,继续落实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政策,实现农村牧区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草原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公共医疗服务条件和水平。

(五)积极落实生态政策。坚持将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在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中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五、搬迁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2月底至3月底。主要工作任务为:健全组织机构,开展宣传动员,确定迁出区和迁入区,核实、确定搬迁户,办理土地使用等有关手续;指导苏木镇完成规划设计等工作;筹措建设资金,及时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搬迁区建设阶段。2016年4月初至2016年6月底。主要工作任务为: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实行招投标制进行建设,由搬迁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及时组织移民搬迁户入住。

第三阶段为后续管理阶段。2016年7月初至2016年12月底。主要工作任务为:落实移民政策措施,优化移民发展环境;对迁出区进行后续管理和规划治理,解决搬迁户其他相关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结合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进一步加大涉农政策和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做到项目统筹规划,资金捆绑使用,多渠道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所需资金。

(二)强化项目报批管理。按照项目管理和报批程序,及时申报项目,项目审批立项后,及时组织实施,并定期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规划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规划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效益考核奖惩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三)严格资金管理制度。该项目所有资金均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加强财务审计和资金使用监督,杜绝资金挤占、截留和挪用等问题。

(四)全力完成脱贫任务。苏木镇为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与推进新型牧区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易地扶贫、产业扶贫、生态扶贫、教育扶贫等多形式扶贫有机融合的强大合力,确保搬迁一处,成功一处,受益一片,带动一批,繁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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