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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乌审旗电子政务中心 发文日期:2016年03月20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乌审旗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6〕80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乌审...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乌审旗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0   分享: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乌审旗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0日

 

2016年乌审旗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落实《乌审旗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下称《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现根据2016年全旗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在现有基础上持续改善,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完善和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及《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制定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农药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旗工业促进中心,配合单位:旗环境保护局)

2.推进经济开发区(园区)污染防治。建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灰渣场等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工程4项(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结合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市相关要求,加大经济开发区(园区)新建及已有晾晒池、蒸发塘管理力度,持续推进煤化工企业高盐废水深度处理,确保煤化工企业高盐水环境安全。(牵头单位:旗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散养密集区进行全面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未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的,一律补建(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在整治过程中,要优先治理地下水埋深较浅的地区、沙质土地、水库周边等容易造成地下水和水库污染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和处理设施,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旗农牧业局,配合单位:旗环境保护局、旗财政局)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成2个智能化田间病虫监测网点,建立覆盖全旗并辐射周边地区的服务网络,新增统防统治土地面积3万亩。(牵头单位:旗农牧业局)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借助“十个全覆盖”提出的“户保洁、村收集、统一集中处理”的垃圾收运机制,生活垃圾由各村建设垃圾收集池,并定期清运至远离饮用水源地、河道等敏感区域的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处置;同时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大力推进农村牧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控制农村牧区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环境。到2016年底,实现人口集中村镇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定期开展村容村貌专项整治活动。(牵头单位: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部,配合单位: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旗环境保护局、各苏木镇)

(三)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牵头单位:旗工业促进中心,配合单位:旗环境保护局、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2.推进循环发展。制定并实施年度矿井水、中水综合利用方案。已有和新建的公路服务区全部设置污水处理和回用系统并保障稳定达标运行。(牵头单位: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旗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旗国土资源局、旗工业促进中心、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2016年全旗用水总量控制在2.65亿立方米以内。(牵头单位: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配合单位:旗国土资源局)

2.加强农业节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09万亩,其中喷灌面积2.63万亩、滴灌面积3.46万亩。(牵头单位: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配合单位:旗农牧业局)

3.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机制。逐步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苏木镇开始筹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行业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指标,超出用水指标部分大幅提高水价和水资源费。(牵头单位: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旗国税局、旗地税局)

4.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2016年全旗重点考核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考核目标。(牵头单位: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配合单位:旗环境保护局、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水体达标状况。制定水污染防治目标清单,针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制定断面水质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旗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旗农牧业局、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定期公布“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旗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旗工业促进中心、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旗公安局)

3.提升监管水平。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按照已制定的环境监管网格,加大检查力度,将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成果与绩效考核、年度评优挂钩,对环境监管成绩突出、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苏木乡镇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牵头单位:旗环境保护局)

(六)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继续推进城镇、苏木乡镇和农村牧区1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规范化建设和监测监督等工作,同时继续深入开展农村牧区集中式、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摸底排查工作,2016年9月30日前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将调查清单、水文地质资料、成井资料等基础资料报至旗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在2016年年底前实现苏木镇和较大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全覆盖。(牵头单位: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配合单位:旗环境保护局、旗城乡规划中心、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2.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体系。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嘎鲁图镇区水质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旗环境保护局、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3.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垃圾填埋场、煤化工企业高盐水晾晒池周边地下水监测工作。逐一排查全旗正常运营的37处加油站及所属储油罐运行情况;跟踪核查5个停业歇业的加油站及所属储油罐,对未完成整改而投入运营的一律责令限期整顿;对新建、扩建、迁建的加油站要求一并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全旗30%以上的正常运营加油站的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任务。(牵头单位:旗环境保护局、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旗国土资源局、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4.加强黑臭水体监督检测。加强对嘎鲁图镇区及苏木镇地表水体的监督检测,及时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确保不出现黑臭水体。(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旗环境保护局)

5.加强内蒙古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修复与保护。禁止侵占内蒙古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内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严格控制境内无定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保护无定河水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牵头单位:内蒙古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配合单位:旗国土资源局、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旗农牧业局、旗林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旗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方案的总体实施、综合协调、调度跟踪及检查考核等工作。要建立全旗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2016年度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月调度相关工作,于每月10日前向旗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旗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旗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要对照任务分工,牵头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和实施本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分解落实任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各配合部门要加强与牵头部门沟通,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三)严格目标考核,强化督查问责。旗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旗人大常委会、旗政协的定期检查和监督。旗人民政府将于2016年年底对各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要将其作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表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任务表

 

 

 

 

 

 

 

 

 

 

 

 

 

 

 

 

 

附件1:

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园区

完成时限

1

纳林河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纳林河工业园区

2016年

2

纳林河工业园区渣场

纳林河工业园区

2016年

3

乌审召化工项目区渣场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

2016年

4

乌审召化工项目区生活垃圾处理厂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

2016年

 

 

 

 

 

 

 

 

 

 

 

附件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任务表

 

序号

养殖场(户)名称

畜禽类别

存栏数

年出栏数

完成时限

1

鄂尔多斯市双丰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生猪

400

——

2016年

2

乌审旗宝辰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生猪

500

1000

2016年

3

乌审旗巴音德和木生猪养殖场

生猪

500

1000

2016年

4

乌审旗欣鑫富园生猪养殖场

生猪

500

1000

2016年

5

乌审旗利丰生猪养殖场

生猪

200

400

2016年

6

乌审旗蓝梦生猪养殖场

生猪

180

380

2016年

7

乌审旗布寨生猪养殖场

生猪

暂停营业

2016年

8

乌审旗荣繁生猪养殖场

生猪

240

420

2016年

9

乌审旗旭峰生猪养殖场

生猪

200

400

2016年

10

乌审旗魏华生猪养殖场

生猪

200

390

2016年

11

乌审旗顺业生猪养殖场

生猪

240

380

2016年

12

乌审旗音盖敖包生猪养殖场

生猪

230

460

2016年

13

乌审旗天园兴旺生猪养殖场

生猪

550

1200

2016年

14

乌审旗腰线滩生猪养殖场

生猪

230

460

2016年

15

乌审旗恒壮生猪养殖场

生猪

190

380

2016年

16

乌审旗天霸生猪养殖场

生猪

130

200

2016年

17

乌审旗徐小平生猪养殖场

生猪

暂停营业

2016年

18

乌审旗金海生猪养殖场

生猪

300

460

2016年

19

乌审旗瑜佳生猪养殖场

生猪

130

280

2016年

20

乌审旗冯世娃生猪养殖场

生猪

暂停营业

2016年

备注

注:暂停营业养殖场必须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后方可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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