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升我旗依法行政水平,全力配合全区千家行政执法单位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鄂尔多斯市参加全区千家行政执法单位法律知识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法发〔2017〕102号)要求,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参加全区千家行政执法单位法律知识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乌审旗参加全区千家行政执法单位法律
知识竞赛实施方案
为大力开展我旗行政执法单位法律知识竞赛和积极组织全旗各行政执法单位参加全区千家行政执法单位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的要求,通过举办行政执法单位法律知识竞赛,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营造和弘扬尊重法治、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
二、基本原则
(一)高度重视。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旗直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主要领导部署,积极动员本部门工作人员踊跃参加。
(二)单位参赛,注重实效。在比赛过程中,要以行政执法主体为参赛代表队,参赛选手不得从其他单位或者社会上借调、聘用。
(三)广泛参与,公开公正。全旗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广泛参与,通过比赛选拔参赛队伍,程序规范、运行透明、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三、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旗人民政府法制办,承担竞赛的各项具体事宜。具体成员如下。
组委会主任: 马亚栋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组委会副主任:那顺吉雅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德海 旗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朱敬虎 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 单 位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纳林河工业园区管委会
旗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四、参赛代表队和资格条件
(一)代表队组成
每个代表队由5人组成,其中领队1人,正式队员3人(选手要有一定代表性,至少要有一名女队员),替补队员1人。
(二)资格条件
参赛的行政执法单位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参赛队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编且
取得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组委会办公室对上报参赛队伍人员名单进行核对,确定各队参赛资格。
五、试题大纲与比赛程序
(一)试题大纲
1.《宪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3—2020年)》(简称《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2.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3.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
4.比赛试题将于近期下发至个参赛代表队
(二)比赛程序
比赛设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环节。
1.初赛:初赛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经阅卷评分后,按照笔试成绩选拔出九支代表队参加复赛。
2.复赛:复赛采用现场答题的形式,题型分为个人必答、快速抢答、风险题三个部分,具体比赛程序在复赛前下发。
3.决赛:通过复赛选出一支代表队代表我旗参加市级比赛。
六、奖项情况
根据参加复赛情况,由旗竞赛组委会确定复赛团队奖和个人奖项设置。
七、其他安排
(一)按时上报参赛名单。各地、各部门需于8月3日前将本单位参赛人员名单报送至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党政新区2号楼302室)。
(二)初赛拟于8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胜出的代表队参加9月中旬在市里举行的决赛。
联系人:格日乐 电话:7582078
八、费用和宣传
(一)做好经费保障
各参赛单位要做好赛事各项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旗财政要保障竞赛活动场地租用、比赛记录、试题库编制、评委选聘、奖牌、证书制作等费用。
(二)做好宣传报道
旗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报社等部门,要做好法律知识竞赛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兴媒体,扩大宣传面、提高关注程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法治、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