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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18-03245 分  类:科技、教育;政策法规;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乌审旗电子政务中心 发文日期:2018年05月27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8〕26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乌审旗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根据工...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7   分享:   

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乌审旗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及时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有关工作。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7

 

 

乌审旗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旗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42)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决定在全旗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切实治理整顿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引导推动正规校外培训教育健康发展,成为中小学教育的有益补充。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严格治理整顿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齐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含“托管班”“小饭桌”等)。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人才观,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合作,多管齐下,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环境。

三、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一)立即停办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限期办理经营范围变更,不得开展相关培训业务;限期拒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的,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提交旗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并严厉追究相关学校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七)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教师资格。

(八)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证照不齐、经营范围不符、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托管机构(含“托管班”“小饭桌”等);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托管机构要强化监管,确保其安全规范运营。

四、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保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由旗教育局牵头负责,旗公安局、旗发展和改革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旗民政局、旗工商行政管理局、旗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旗消防大队、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旗校外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分类别、权限进行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定期研究解决全旗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开展全旗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涉及会议内容由旗教育局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二)责任分工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办学设施、师资状况等办学条件以及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为符合办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核发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停止办学;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全面查处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培训机构兼职行为。

2.人社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人事管理、用工情况、教职员工“五险一金”购买情况,并全面清理检查本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将有关信息共享旗教育、民政、工商部门。负责外国人(包括外籍教师)来华在校外培训机构工作许可审批。

3.工商部门经教育等有关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机关批准后,为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清查工作,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不符合审批规定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名单,做好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或营业执照注销、吊销工作。

4.民政部门负责各级各类非企民办教育机构法人核准登记,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监督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民办非企教育机构,规范办学行为。

5.外事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外籍教师的监督管理工作。

6.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治理行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7.消防部门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责令依法停学整改。

8.食药部门负责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凡证照齐全的,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检查其餐饮食品安全、落实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验收加工场所布局、设置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及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9.住建部门按职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新建房屋建筑的安全监管工作,审核校外培训机构校舍质量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校舍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10.发改部门负责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违规收费行为。

11.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标示牌、违法违章建筑的监管。

12.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审核管理非营利文化组织培训业务。

1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利用开展入户走访、教育扶贫等工作,认真摸排辖区内非法培训、托管机构,动员所辖嘎查村、社区积极配合相关单位集中开展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20185月底前)。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统一思想,部署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摸底。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和整改提高阶段(201810月底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完成本文件中的“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包括编号、机构名称、地址、审批机关、培训范围、列入原因、负责人及电话等),公布有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旗教育局。(电话:04777586977,邮箱:40229005@qq.com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811月底前)。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定期督查,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治理行动取得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和分工及时沟通、对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相关工作,确保工作顺畅。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本部门治理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骨干力量参与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二)全面排查整改。参与治理工作的全体人员要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认真对待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该补证照的补证照,该收缩其营业范围的收缩其营业范围,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客观公正、纪律严明;整改要抓住要害、达到标准,保证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收到实效。

(三)构建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制定相关制度,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成效,巩固治理成果。

 

附件:乌审旗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乌审旗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长:巴音其木格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  瑞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肖海福    旗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员:韩建成        旗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罗玉斌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军    旗公安局副局长

哈斯毕利格  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吴丽萍    旗民政局副局长

樊天彪    旗消防大队大队长

曹俊霞        旗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王志强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苏都毕力格  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志忠    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布鲁德    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达布希拉图  旗教育局副局长

敖特根格日乐 旗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长

赵文萍    旗教育局副局长

孟根其劳   旗教育局副局长

张晓云    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斯庆巴特尔  旗教育系统工会主席

毕肇南     嘎鲁图镇副镇长

        王凤龙     无定河镇人大主席

                  苏力德苏木副苏木长

        王双艳     乌兰陶勒盖镇副镇长

        苏雅拉达来  图克镇副镇长

        萨如拉     乌审召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旗教育局局长肖海福同志兼任,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日常工作事务。

今后,领导小组除旗领导变动外,其他成员变动由接替职务的同志担任,不再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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