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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18-03249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乌审旗电子政务中心 发文日期:2018年06月11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健康扶贫工作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8〕30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健康扶贫工作专项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健康扶贫工作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1   分享: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健康扶贫工作专项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

 

乌审旗健康扶贫工作专项推进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我旗精准脱贫攻坚有关政策和要求,充分调动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措施、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确保贫困患者大病集中救治科学合理、慢病约服务优质便捷、重病兜底保障精准有力,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健康扶贫对象

按照中央、自治区相关要求,我旗健康扶贫对象农村牧区患有大病、长期慢性疾病的贫困患者(下称贫困患者)。

二、增强健康扶贫工作实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问题。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卫生计生部门(健康扶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及时掌握扶贫部门动态调整的贫困患者底数,定期与人社、民政、扶贫等有关部门以及保险公司、医疗单位共享信息。各苏木镇、民政、人社、扶贫等部门指定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贫困患者诊疗情况、兜底报销情况和相关工作运行情况,报送至卫计部门。卫计部门安排专人汇总后报旗人民政府,经领导审后上报市相关部门。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旗健康扶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健康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旗委、旗人民政府。

(二)全面实施健康体检,着力解决贫困患者诊断不精准问题

    1.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以来识别的国家级贫困户人群患者进行免费体检,体检标准每人不低于300元,体检率不低于85%。承担体检机构原则是苏木乡镇卫生院,对于体检设备不齐全的卫生院可以到旗级医疗卫生单位体检,可通过定点体检、上门体检和认证体检报告等方式组织实施。

    2.强化结果运用。体检结果要第一时间告知服务对象。体检结果明确、诊断充分的,由体检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交给服务对象。苏木乡镇卫生院不能确诊的,提交到上级医疗机构确诊并出具诊断证明交给服务对象。苏木乡镇卫生院根据诊断证明,精准认定贫困患者患病情况,将大病和慢性病分类管理,并建立台账,定期将有关情况报送旗卫计部门。

    (三)强化就医指导服务,着力解决贫困患者无序就医、过度医疗、有病乱投医等问题。

1.实施“一人一策”管理。卫计部门确定我旗二级医院结对医生,“一对一”负责大病贫困患者疾病诊治、就医指导和转诊工作;确定家庭医生约服务团队成员“一对一”负责患病贫困患者慢性病、常见病的诊疗和就医指导工作。结对医生、家庭医生约服务团队成员要密切与贫困患者的沟通联系,通过入户走访、电话随访等方式,每名贫困患者制定精准诊疗方案和个性化健康指导方案,引导贫困患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至少每月了解一次贫困患者健康状况、就医情况、报销情况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方案;要公开联系方式,用心、用情、用力实施健康扶贫工作,耐心向贫困患者讲清所患疾病现状、发展趋势和控制措施,使贫困患者对所患疾病有科学的认识,努力帮助贫困患者解决健康问题。

    2.开展大病集中救治。按照“四定两加强”原则(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收费标准、确定报销比例,加强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确保应治尽治。旗级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旗人民医院,市级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卫计部门要及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患14种大病(包括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儿童肿瘤和尘肺病)贫困人员名单及前期诊疗情况,旗级定点医院在贫困患者救治过程中,应贫困患者解读大病救治的政策要求,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可以通过规范转诊到上级医院救治,也可通过邀请专家到定点医院指导或开展救治工作。

3.加强慢性病约服务。苏木乡镇卫生院和旗级医院专科医生组成家庭医生约服务团队,与慢性病贫困患者实施约服务,每月至少对慢性病贫困患者随访1次。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慢性病贫困患者,在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治疗;不需要住院但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慢性病贫困患者,在上级医院医师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对病情发生变化、可能转急症或大病的,做好组织和动员工作,转诊至上级医院就诊。慢性病贫困患者就诊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要与诊断证明相符。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用药固定、行动不便的慢性病贫困患者,由苏木乡镇卫生院将诊断证明、长期用药处方按月上报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核准备案,家庭医生约服务团队代购药品,开展送医送药服务。卫计部门要根据慢性病贫困患者用药情况,编制送医送药目录。

    4.做好上下转诊工作。旗级医院负责贫困患者上下转诊工作,及时审核上级医院、结对医生、家庭医生约服务团队提出的转诊申请,帮助符合转诊规定的患者完成转诊流程。旗级各医疗机构分别确定1名转诊联系人,便于贫困患者转诊,并在接收转诊患者3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卫计部门。对经规范转诊到外地就医的贫困患者,由转诊联系人负责向卫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四)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着力解决贫困患者看病费用负担重问题。

1.明确报销比例。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精准健康扶贫六重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鄂府发20189号),旗扶贫开发中心按照相关政策统一贫困患者代缴医保费用,并通过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脱贫保险和扶贫兜底六重保障措施,确保贫困人口年度医药费用100%报销。

2.即时结算报销。全面落实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服务。在旗外就诊的贫困患者,凭本人身份证和病历资料到旗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报销医药费用。在旗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贫困患者,出院时只需领取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情况告知书。

3.做好大病救助。对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贫困人口,要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将经规范转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无力承担自付医疗费用的贫困人口,纳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和政府兜底救助范围。

    (五)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着力解决让贫困患者“少得病”干预滞后问题。

1.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以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预防,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等慢性病的健康管理等重点,加强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工作,贫困人口提供可借鉴的健康管理常识,指导其建立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巡回开展健康教育宣讲活动,宣讲覆盖所有苏木乡镇。苏木乡镇卫生院可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组织贫困人口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12次。

2.普及健康知识。宣传、卫计、广电等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等载体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各医疗机构依托自有电子屏、宣传栏等阵地不间断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工作。苏木乡镇卫生院结合家庭医生约服务,同步入户宣讲和发放宣传资料,通过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方式全面开展健康教育。

    3.加强重点疾病防控。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健康扶贫疾病预防控制方案,规范管理传染病、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加强儿童免疫接种、肺结核规范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规范管理,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等工作,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力度。

    4.强化妇女儿童疾病防控。全面实施农村牧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六)开展健康扶贫政策宣传,着力解决帮扶人和被帮扶人政策知晓率低的问题。

    1.制定就医指导图解。卫计部门要依据市卫计委制定的就医指导图解,牵头制定符合我旗实际的就医指导图解,包括疾病分类、就医方式、报销标准等,简洁明了宣传就医常识,指导群众合理就医。

    2.做好扶贫政策培训。旗健康扶贫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健康扶贫政策培训,使基层干部、驻村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和家庭医生熟知健康扶贫政策内容,当好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员。

    3.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健康扶贫政策多部门联动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利用主流媒体和微信、户外广告、宣传单、标语等多种媒介,扩大健康扶贫政策宣传面。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一站式”结算报销窗口等单位要建立固定宣传阵地,常态化宣传“先诊疗后付费”、精准健康扶贫“六重”保障实施办法等政策,确保贫困人口看得到、看得懂。大力宣传在解决贫困人口健康问题方面表现突出的基层干部和医务人员,通过生动事迹和感人事例,提高群众对健康扶贫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深入推进健康扶贫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将健康扶贫工作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中之重,认真研究、统筹解决健康扶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全力保障健康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各苏木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分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抓好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提高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卫计局负责与人社、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协调对接,对健康扶贫工作一月一调度、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排名,并将其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抓好健康扶贫工程的组织实施,对推动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民政局负责制定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现行渠道对健康扶贫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旗外就诊贫困人口及时开展“一站式”结算报销工作,并按照“一人一档”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落实对贫困人口的“两提高、两降低”倾斜政策;各费用报销单位要简化“一站式”结算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贫困患者医疗费用报销周期,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核算就医诊疗费用,予以报销,切实减轻贫困家庭经济负担。扶贫办要加大对健康扶贫工程的资金投入,严格落实《乌审旗脱贫攻坚应急资金管理办法》,贫困大病患者提供就医预借资金保障。各部门(包括各保险公司)要改变原有资金支付方式,实行预拨资金给各医疗机构,从而减轻各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为更好地开展健康扶贫工作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审计局要跟进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苏木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落实首诊负责制,定期访问贫困患者。贫困患者就医原则上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确需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按照我旗制定的转诊制度及流程进行,并定期报卫计部门审查备案。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要求,贫困患者就诊要优先使用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确需使用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要严格控制比例,坚决杜绝过度医疗。
    
(三)完善信息资料。各苏木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做好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填报工作。贫困人口健康体检后,相关信息要立即录入系统;贫困患者住院就诊的,出院后一周内填报诊疗信息和医药总费用情况,兜底报销后随时完善相关信息;贫困患者门诊诊疗、享受送医送药服务等相关信息也要及时录入系统。
 
 (四)规范档案管理。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档案有关信息要与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相吻合。家庭医生约服务团队要结合履约服务,按照“一人策”的要求,帮助贫困患者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其中:健康扶贫精准服务手册反映贫困人口基本情况和就医指导;诊断书反映贫困患者患病情况;家庭医生约服务协议反映约服务情况,包括履约情况、送医送药服务情况;“一站式”结算单反映医药费用兜底报销情况;宣传资料反映入户宣传情况;其它有关资料视情况归档整理。旗卫计部门牵头,民政、档案、扶贫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制定我旗健康扶贫档案归档标准,健全和完善好贫困人口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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