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全旗秋季义务植树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2019年全旗秋季义务植树工作安排
为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生态立旗”战略,在新时代实现乌审绿色崛起,确保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秋季义务植树活动。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牧区大寨”精神, 按照打造宜居宜业生态型文化品质城镇要求,本着“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筹安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重点区域绿化和乡村生态振兴战略,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弘扬植绿、兴绿、护绿、爱绿的文明新风,为我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绿色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各苏木镇:
1.完成2015、2016年林地变更调查及2019年森林督查问题开垦地块补植工作。
2.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移动沙丘种植沙柳,设置沙障。
3.开展沙化土地整治摸底排查工作,统计属地需治理沙化面积(沙丘、沙化林草地)、户数、承包农牧户治理意愿(治理方式:分年度封育治理,设置网围栏、围栏杆(由旗林草局提供,承包者进行围栏补植)。
4.积极开展灌木平茬及抚育工作。
(二)旗直各部门:
1.与“3+1”互助嘎查村共同完成2015、2016年林地变更调查及2019年森林督查问题开垦地块补植工作。
2.与“3+1”互助嘎查村在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移动沙丘种植沙柳,设置沙障。
3.根据需要在春季集中义务植树地点开展补植补造工作,种植树种主要以沙柳和紫穗槐为主。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10月12日—10月15日为宣传、动员、分解任务阶段;10月16日—10月24日为集中植树阶段;10月25日—10月30日为全面验收阶段。
(二)参加人员。包括:全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干部职工,各驻地企业职工、61个嘎查村全民义务植树适龄农牧民(男性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女性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参加义务植树不低于7个工作日。
四、技术要求
(一)树种选择。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主要以灌木为主,如沙柳、紫穗槐。
(二)苗木标准。沙柳:小头直径0.5cm H=60cm;红柳:小头直径0.5cm H=40cm。
(三)种植、平茬要求。
1.灌木种植要求:株行距为1×3米,每穴3株,栽植后表土覆盖2cm左右,所有种植灌木地块必须设置沙障,沙障设置以带状方式进行,带状间距3米。
2.平茬抚育改造要求:
(1)沙柳杨柴平茬抚育改造模式是根据退化林地的实际情况,对退化的沙柳及杨柴等灌木树种进行平茬复壮更新,平茬强度为70%。
(2)平茬方式为隔带平茬,带宽为20米,带间距为20米。
(2)平茬抚育时间:在秋季地面封封冻后进行平茬作业,平茬强度为35%。
(4)平茬规格:沙柳:沙柳平茬要求贴地平茬,茬高不能超过5CM,茬面切割整齐不能将茬口撕裂;杨柴:可用镰刀在秋季进行收割,茬高与地面齐平。
(5)平茬后要做好禁牧工作,确保林木更好的生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成立2019年秋季义务植树工作领导小组。由旗政府副旗长巴音青克乐同志任组长,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旗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各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各部门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樊坤同志兼任。
(二)确保栽植质量。在植树期间,旗林草局技术组(各苏木镇林工站)专业技术人员应进行实地技术指导(详见附件)。
(三)加强督查落实。植树造林期间,由旗委督查室、旗政府督查室、旗林草局组成联合督查组,重点督查植树造林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瞒报谎报、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植树期间,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全民义务植树氛围,使义务植树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五)严守廉政规定。各单位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各单位职工要全员参与,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餐饮、植树工具、交通工具全部由单位自备,期间不得发放补助;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各部门不得借义务植
树之名,举行集体聚餐或集资聚餐活动。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苏木镇在集中义务植树活动期间每日下午4点前向旗绿委办报送一次进展情况,要有数据、文字说明及亮点照片。
联系人:吴乐瑶,电话:18747729025邮箱:104884639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