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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发文日期:2020年04月03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旗春季义务植树造林活动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20〕19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旗春季义务植树造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3   分享: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抢抓当前植树造林有利时机,结合全旗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实际,旗委、政府决定开展2020年春季义务植树造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2020年全旗春季义务植树造林活动定于47日至415日集中进行

  二、活动地点

  (一)县处级领导、旗直机关单位。在乌嘎线收费站东4公里处路北、338线旗敖包西侧、乌嘎线与乌审召庙岔路口北侧进行集中义务植树,栽植树种为乔木,具体植树地点由旗林业和草原局统一安排。

  (二)各苏木镇、嘎查村,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所属企业。在自行协调的宜林地块内进行集中义务植树,《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驻旗规模以上企业植树造林活动的通知》(乌政发〔20205号)中未安排造林任务的企业,由属地苏木镇负责组织春季义务植树造林。

  (三)社会团体及广大农牧民。积极开展“幸福林”、“青年林”、“巾帼林”、“亲子林”、“民兵林”“企地互助林”等植绿护绿、绿化家园等主题活动,植树地块自行协调落实。广大农牧民在自家房前屋后植树,并鼓励其参与苏木镇和嘎查村春季义务植树造林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苗木供应。旗直机关单位集中义务植树苗木由旗林业和草原局统一提供,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企业、各苏木镇、嘎查村集中义务植树造林苗木自备。对于造林积极性高的农牧民、造林示范户等可由旗林业和草原局提供部分苗木

  (二)苗木要求。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根据立地条件选择乡土树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具备浇水条件的可以栽植乔木。阔叶乔木树干通直,根系完整,针叶树种顶芽饱满,层间距适中,冠形完整,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带土球的苗木一律选用可降解材料包裹。

  (三)栽植要求。乔木株行距为4×6米,大苗造林:大穴直径0.6m-1.0m,深0.6m-0.8m,栽植穴挖好后要进行表土回填,小苗造林:小穴直径0.3m-0.4m,深0.4m,栽植穴挖好后要进行表土回填,乔木每亩不低于28穴(4×6),灌木不低于每亩111穴(1×6)。所有栽植灌木地块必须设置沙障,栽植后第一时间进行整穴和浇水,涉及景观林的株行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2020年春季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活动,保证栽植成活率,做到栽一棵、活一棵、保一棵。旗林业和草原局做好统筹协调、苗木把关、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并会同党政两办督查室负责义务植树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旗委宣传部负责义务植树宣传报道;旗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植树期间沿线道路交通安全。

  (二)严守廉政规定。各单位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杜绝走过场,搞形式,确保全员参与。餐饮、植树工具、交通工具由单位自备,期间不得发放补助,不得借义务植树之名,举行集体聚餐或集资聚餐活动。

  (三)强化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报道,营造全民植绿良好氛围,确保春季义务植树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苏木镇在活动期间每日下午4点前向旗绿委办报送一次进展情况,要有数据、文字说明及亮点照片等基本信息。(联系人:绿委办吴乐瑶,电话:0477-758246918747729025 邮箱:1048846392@qq.com

   

  附件:2020年全旗春季义务植树造林活动任务分解表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3

   

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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