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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5-06846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发文日期:2015年05月25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文  号:乌政发〔2015〕10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各大企事业单位:   《乌审旗地震应急预案(修订...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5   分享:    下载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各大企事业单位:

  《乌审旗地震应急预案(修订)》业经旗人民政府2015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15525

  

  乌审旗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

  2.1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2.3   旗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2.4   旗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成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地震预警级别与发布

  3.4   地震预报发布

  3.5   应急响应

  4信息报送和处理

  4.1   地震系统的信息报送和处理

  4.2   旗政府及有关部门灾情报送和处理

  4.3   震情灾情公告

  5指挥与协调

  5.1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反应

  5.2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5.3   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反应

  6紧急处置

  6.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6.2   群众安全防护

  6.3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6.4   次生灾害防御

  6.5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6.6   信息发布

  6.7   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2   社会救助

  7.3   保险

  7.4   调查和总结

  8保障措施

  8.1   通信保障

  8.2   电力保障

  8.3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8.4   交通运输保障

  8.5   物资供应

  8.6   治安保障

  8.7   灾民安置

  8.8   城市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8.9   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8.10   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

  8.11   经费保障及补偿

  8.12   社会动员保障

  8.13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8.14   接受外援

  8.15   宣传、培训和学习

  8.16   监督检查

  9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奖励与责任

  10.4   制定与解释部门

  10.5   本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旗或毗邻旗交界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实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旗人民政府和旗直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工作。

  1.5应急预案体系

  乌审旗地震应急预案由乌审旗地震应急预案、成员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组成。

  2组织指挥体系

  2.1旗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发生有感地震或破坏性地震后,乌审旗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乌审旗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全旗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乌审旗抗震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总指挥: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旗委宣传部部长、旗人武部部长、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旗民政局局长、旗地震局局长。

  成员: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局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农牧业局、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监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保局、水务和水土保持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煤炭局、气象局、社保局、旅游促进中心、粮食管理中心、团委、红十字会、科协、公用事业管理局、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中国联合网络通信乌审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乌审分公司、中国电信乌审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乌审分公司、中国财险公司乌审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旗地震局承担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增加其他成员时,由总指挥随时召集。

  2.1.2旗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旗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向市人民政府、市地震局和旗委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2.2.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人武部、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应急办、地震局、粮食管理中心、红十字会、团委、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和重灾区苏木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2)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负责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旗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确定应急规模,向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负责接待上级机关慰问团,处理旗外支援、咨询等事宜。

  2.3旗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旗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

  副指挥:旗人武部、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地震局和重灾区苏木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成员:旗民政局、公安局、安监局、煤炭局、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旅游促进中心、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乌审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乌审分公司、中国电信乌审分公司和重灾区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2)旗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做好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工作;根据震情、灾情、险情提出实施特别管制,延长应急期及紧急救援项目的建议;控制灾情扩大、救助灾民、维护社会安定。

  2.4旗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成员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旗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

  主任:旗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旗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教育局、地震局、科协负责人。

  2)旗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主要职责

  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旗地震局对全旗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监测,并通过现代通讯手段,加强与自治区、市地震台网中心的联系,及时报告震情和地震活动趋势。

  3.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发布的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如涉及我旗,旗人民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工作。

  在年度地震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旗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意见,根据震中位置发布临震预报,旗地震局在对震情进行跟踪研究时,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向旗人民政府提出发布48小时临震预报意见,由旗人民政府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进入临震应急期,旗人民政府采取以下应急防御措施:召开旗地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震情,研究、部署防震工作;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成立和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检查有关苏木镇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根据震情发展,视各类建筑物及有关工程设施的抗震能力情况,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群众发出进行避震疏散;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临震应急期社会治安管制措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进入临震应急期,旗有关部门采取以下应急防御措施:旗地震局要加强宏观观测点的管理,密切注意异常情况的发展变化,高度重视地震前兆信息的捕捉,对宏观异常的变化,要迅速跟踪落实,及时将异常信息上报旗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地震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卫计、水利、电力、通信、公安等单位迅速拟定集结人员的名单、地点及联系电话,好各项准备工作,并立即向旗地震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工作;各抢险队、医疗队、消防队要进入临战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对预报区内党政机关、通信、水库、金融、粮食、石油、重要仓库和次生灾害源工程,采取紧急抗震加固措施,增加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储备;教育、民政、文化、卫计、交通等部门要完善学校、交通枢纽、商业区等人口集中场所的应急反应措施;做好险、旧房屋居民的撤离和疏散工作;停止大型会议和文艺演出;做好抢救和接受安置伤病人员的准备工作;旗公安局要加强预报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对党政机关、金融、大型企业(商场)等重要场所加强防卫;旗委宣传部、地震局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

  3.3地震预警级别与发布

  1)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划分表

  

  地震预警级别

  划分依据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

  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的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

  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临震预报

  是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3.4地震预报发布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预报区的市、旗人民政府可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3.5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分级

  分级标准

  震级

  预评估结果

  死亡人员

  (含失踪)

  经济损失

  社会影响度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M7.0级,人口密集地区发生M6.0级。

  300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占全旗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重大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M7.0级,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M6.0级。

  50-300

  严重经济损失

  重大社会影响

  较大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M6.0级,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M5.0级。

  10-50

  较重经济损失

  较大社会影响

  一般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M5.0级。

  10人以下

  一定经济损失

  一定社会影响

  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级别

  响应级别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下,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重大地震灾害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较大地震灾害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灾区所在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级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级响应由旗人民政府决定。

  4信息报送和处理

  4.1地震系统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地震发生后,旗地震局按照防震减灾三网一员管理办法,立即启动震情和灾情速报功能,向上级业务部门速报震情和灾情。

  4.2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灾情报送和处理

  地震发生后,旗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上报。

  旗民政、公安、安监、交通运输、水务和水土保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教育、卫计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旗地震局。

  旗地震局负责汇总震情、灾情、社会影响等信息。收到地震灾害信息,在立即报告旗政府的同时,上报市、自治区地震局,并负责续报新的信息。

  若地震灾害事件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旗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上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旗地震局,由旗地震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3震情灾情公告

  旗应急指挥部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发布后续公告。

  5指挥与协调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旗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行动。

  5.1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反应

  1)立即启动《乌审旗地震应急预案》,公布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2)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直有关部门,请求帮助圈定震灾区的区域范围。

  3)召开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对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4)立即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5)请求派遣抢险救灾部队。

  6)请求上级机关提供紧急支援。

  7)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并公布《地震灾区临时治安规定》、《地震灾区交通管制规定》和《地震灾区警戒令》,并组织实施。

  8)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导口径。

  5.2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1)迅速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及医疗救护队。

  2)迅速派出由旗人武部、地震局、民政局、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等单位精干人员组成的灾情、险情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害损失进行核实、报告,对灾区房屋和桥梁、水库、公路等重要工程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为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提供决策依据。

  3)迅速汇总灾情,在震后2小时内向上级机关首次报告震情、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4)部署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5)及时编制《震情、灾情通报》和《抗震救灾通讯》,作为宣传部门报道依据。

  5.3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反应

  1)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

  2)负责指挥紧急救援队和医疗队。

  3)及时向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险情,提出紧急援助的项目建议。

  4)做好地震现场考察与灾害损失评估。

  5)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

  6)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7)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5.4旗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应急反应

  1)根据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和提供的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重建家园。

  3)加强防震、避震知识宣传,使广大群众掌握地震常识及自救技能。

  4)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保持社会稳定。

  6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次生灾害的措施,必要时疏散次生灾害源附近的居民;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援物资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部署救援任务,划定责任区。

  6.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旗人武部、重灾区苏木镇人民政府要迅速调集武警、苏木镇机关工作人员、基干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旗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抢救伤员,并负责建立灾区医疗救助站和转送重伤员。

  6.2群众安全防护

  旗人民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式和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旗民政局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6.3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当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以及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与支撑构筑进行破拆时,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危险评估,保障应急人员安全。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和浓度,划出危险区域,评估泄漏的危险性,采取紧急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崩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崩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6.4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发生。

  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加强对有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监管,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国土、住建、交通等部门负责对地质灾害和重点工程险情的监测、预警和灾害损失的评估。

  水务部门要对灾区水利工程下游发生次生水灾及时发出预警。

  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区灾后防疫工作。

  6.5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旗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协助上级地震部门下派的应急工作队,加强震区的地震监测,并及时向旗指挥部报告震情信息。

  6.6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旗地震局、民政局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6.7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事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给予适当的补偿或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7.2社会救助

  旗民政局、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7.3保险

  保险部门负责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工作。

  7.4调查和总结

  旗地震局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总结。

  8保障措施

  8.1通信保障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乌审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乌审分公司、中国电信乌审分公司及其他各通信公司要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旗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

  8.2电力保障

  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要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供电所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对储存可燃气、液体的厂矿企业的恢复供电,必须坚持先抢修后供电的程序。

  8.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保障

  旗卫计局、旗人民医院、旗蒙医医院、防疫站、妇幼保健所及苏木镇卫生院等医疗单位,要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要迅速组织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8.4交通运输保障

  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局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地震部门派出的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8.5物资供应

  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供销社,要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的供应,尽早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8.6治安保障

  旗公安局要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震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加强对政府机关、通信、广播电视、金融单位、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严密监视和排除可能发生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旗武装部、各苏木镇武装部要组织民兵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及重要目标警戒。

  8.7灾民安置

  旗民政局要迅速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及受灾人数。

  8.8城市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共事业管理局,要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8.9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共事业管理局、环保局、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等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处于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8.10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

  旗地震局要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会同上级业务部门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对较大余震争取做出临震预报,负责组织地震宏观考察等工作。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计局、地震局、重灾区苏木镇政府负责抽调有关人员参与地震灾害损失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8.11经费保障及补偿

  旗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的准备,要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旗民政局要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乌审分公司及驻旗其他保险公司要尽快勘查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居民理赔。

  8.12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8.1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城市,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8.14接受外援

  旗民政局、旗红十字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外援。

  8.15宣传、培训和学习

  宣传教育:旗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地震应急措施、避震与防止次生灾害措施、震后自救互救、震后灾害防疫和重建等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公众建立科学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观念。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政府要定期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的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8.16监督检查

  旗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9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发生在水厂、较大水库、燃气站附近的有感地震,容易产生较大的影响,亦应采取必要的应急反应。

  1)旗地震局要及时了解震感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查看其它异常,判断震后震情趋势,向旗委、政府及市地震局报告有关情况。

  2)旗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适时发布地震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并大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3)根据地震发生后社会反应情况,由旗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与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对数量的描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旗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各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及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大型商场、酒店、大型文化场馆、旅游商贸等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煤炭、化工、矿山、建材、通信、供水、供气、供热、电力等大型企业(职工人数在2000人及以上,年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报旗地震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

  的调整,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旗地震局承担。

  10.3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10.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旗地震局会同旗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旗地震局会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乌审旗地震局地震灾情速报格式

        2. 乌审旗地震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及联系方式

        3. 乌审旗专业抢险队伍名称、装备构成及负责人联

           系方式

        4. 乌审旗医疗机构救治能力明细表

        5. 乌审旗抗震救灾物资储备点及物资明细

  附件1

  

  乌审旗地震局地震灾情速报(第    期)

  

    速报人:             批准人:

  

  截止    年   月   日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震感范围

  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伤亡人员地点)

  牲畜死伤情况

  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2

  乌审旗地震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及联系方式

  

  成员单位名称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乌审旗人民政府

  苏日嘎拉图

  0477-7582066

  13604777083

  乌审旗委宣传部

  郝  伟

  0477-7582335

  13604777208

  乌审旗人武部

  杨  盛

  0477-7212216

  13384771729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马亚栋

  0477-7582111

  13474878118

  乌审旗人民政府应急办

  张晓勇

  0477-7582071

  13848370007

  乌审旗民政局

  朝鲁巴特尔

  0477-7211078

  13947742143

  乌审旗地震局

  李素波

  0477-7212749

  13789679976

  乌审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信息化局

  乌兰巴特尔

  0477-7220282

  13904779710

  乌审旗科技局

  满都呼

  0477-7212749

  13947722608

  乌审旗农牧业局

  赛音朝格图

  0477-7593089

  13947722688

  乌审旗财政局

  巴音青克乐

  0477-7211780

  13704770361

  乌审旗教育局

  肖海福

  0477-7586998

  13947742245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王茂荣

  0477-7220358

  13514775220

  乌审旗公安局

  刘青山

  0477-7593001

  18347725678

  乌审旗安监局

  杨志远

  0477-7216616

  13947703456

  乌审旗卫计局

  赵子录

  0477-7581717

  13314779186

  乌审旗司法局

  高强英

  0477-7585899

  15047335899

  乌审旗交通局

  吉仁巴雅尔

  0477-7582112

  13947729105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子斌

  0477-7211999

  15934980333

  乌审旗粮食管理中心

  吕琪

  0477-7581808

  13947705423

  乌审旗科协

  许成才

  

  13664096795

  乌审旗公用事业管理局

  白利平

  0477-7215872

  13947738515

  乌审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萨仁达来

  0477-7216282

  13722087023

  乌审旗煤炭局

  折海军

  0477-7215088

  13947772442

  乌审旗国土资源局

  赵文斌

  0477-7220168

  15924502403

  乌审旗环保局

  郭平

  0477-7214874

  15332852111

  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那顺

  0477-7211280

  13904778000

  乌审旗统计局

  郭生

  0477-7582093

  15332872223

  旅游促进中心

  张军

  0477-7219180

  13747705323

  乌审旗团委

  白雪峰

  0477-7582053

  13904778256

  乌审旗红十字会

  王晓琴

  0477-2248399

  13847705338

  乌审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刘强

  0477-7586001

  13947703168

  乌审旗气象局

  李兴飞

  0477-7212993

  13847782806

  乌审旗消防大队

  谭建国

  0477-7581919

  15149707555

  乌审旗武警中队

  王鸿亮

  

  13848376367

  中国移动通信乌审分公司

  李兴荣

  

  1394776389

  中国联通通信乌审分公司

  王锦锋

  0477-7211696

  18647173939

  中国电信乌审分公司

  韩伟

  

  18947079909

  中国人寿保险乌审分公司

  张冬梅

  0477-7218984

  13947742242

  中国财险乌审分公司

  谢占霖

  0477-2248009

  13904778009

  附件3

  

  乌审旗专业抢险队伍名称、装备构成及

  负责人联系方式

  

  专业抢险

  队伍名称

  装备构成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武装抢险队

  野战炊事车一辆(可供40人就餐)、冲锋舟一艇(可乘8人)、橡皮艇一艇(可乘5人);

  救生衣100套;防火服40套。

  杨盛

  13384771729

  消防抢险队

  8吨水罐消防车、25吨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登高车、抢险救援服、视频生命探测仪、移动照明灯组、电子气象仪、音频生命探测仪。

  边强

  13847759600

  

  

  附件4

  

  乌审旗医疗机构救治能力明细表

  

  名称

  病床数

  地址

  级别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乌审旗

  蒙医医院

  40

  乌审旗嘎鲁图镇锡尼路

  二级乙等

  孟克那顺

  0477-

  7212968

  13847728432

  乌审旗

  人民医院

  260

  乌审旗嘎鲁图镇西二环路

  二级乙等

  王宝成

  0477-

  7212878

  13947708529

  

  附件5

  

  乌审旗抗震救灾物资储备点及物资明细

  

  储备点:嘎鲁图镇     联系人:高娃        电话:13754178808

  储备物资

  帐篷()

  棉被()

  折叠床()

  棉大衣()

  铁锹()

  雨衣()

  雨靴()

  手电()

  应急灯()

  105

  150

  200

  32

  100

  300

  300

  1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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