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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22-01918 分  类:自然资源、能源;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发文日期:2022年04月25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草原确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22〕39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直各有关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草原确权不动产统...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草原确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5   分享: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直各有关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草原确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乌审旗原确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

 

为做好草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障广大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市、旗编制部门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各苏木镇、旗林业和草原局、旗自然资源局承担工作划分

为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在草原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所需承担工作,做好机构改革后业务衔接,草原确权登记按照苏木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初审,林业和草原局复审,自然资源局登记发证的流程予以办理,如上级出台具体工作方案,按照上级方案执行,本方案自行废止。

(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承担工作。

负责草原合同签订等事宜,具体为:

1.组织在草原四至范围进行权籍调查、外业测绘和相邻指界人签字;

2.负责指导嘎查(村)委员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划范围内农村草原承包经营合同书的签订;

3.督促指导嘎查(村)委员会在本嘎查村集体范围内对农村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4.对草原确权登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出具初审意见;

5.负责土地经营权(含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具体工作;

6.按照《草原法》等有关规定,会同旗直相关部门依法调处草原权属争议,处理历史遗留草原确权登记问题等相关工作,调处困难的申请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调处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7.所有草原确权材料交由旗林业和草原局审核,确保各类合同的权利主体清晰,权利范围四至界址及面积准确。

(二)旗林业和草原局承担工作。

负责草原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复审工作具体为:

1.负责林草地鉴定及草原确权复审工作,对草原确权资料核实后出具核实意见,将确权资料转交不动产登记中心。

2.指导我旗农村牧区草原承包、流转管理;

3.承担征占用草原事项的受理转报等工作;

4.协助调处合同纠纷及权属纠纷;

(三)旗自然资源局承担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草原不动产业务工作,具体为:

1.草原不动产权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工作;

2.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3.负责草原不动产权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4.承担草原不动产登记业务及相关工作。

5.承担草原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发放和管理工作;

6.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草原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二、草原确权登记业务办理衔接流程

旗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草原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登记工作(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更正登记等)。

(一)申请人申请草原确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等相关登记,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苏木镇人民政府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流程,组织村(嘎查)、社召开会议,签订草原承包、转让合同,组织相邻人签字确认。对登记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旗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审核。申请人持旗林业和草原局已审核的相关档案资料到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草原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局受理后,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颁发相关证件。

(二)权利人已取得《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申请办理更正、抵押、注销登记的,由旗自然资源局受理;司法部门查封的,由旗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法律文书依法予以受理;审核中需由旗林业和草原局、苏木镇人民政府协助审查的,由旗自然资源局向旗林业和草原局、苏木镇人民政府出具函件,旗林业和草原局、苏木镇人民政府根据来函给予反馈。对存在尚未解决争议的草原权属问题,书面告知申请人,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行办理。

(三)旗林业和草原局本方案实施前发放的草原确权登记档案进行扫描形成电子档案,将相关电子数据移交旗自然资源局,以供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整合,纸质档案可以继续由旗档案史志馆管理或交旗自然资源局。新办理的草原确权登记档案资料在旗自然资源局留存,将登记结果及相关资料转送到旗林业和草原局、苏木镇人民政府,实现数据共享。

相关规范操作和要求

(一)统一有关业务表格,对申请、审批表、权籍调查表、收件受理单等,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表格制式要求,使用统一表格并规范填写。

(二)草原确权测绘测量费用由政府购买承担,具体通过公开招聘第三方测绘公司实施,使用统一图件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三)统一使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进行审核,做到图表卡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四)草原承包、转让合同格式由旗林业和草原局统一负责。

、加强协调配合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自然资源局、旗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强沟通协作,密切合作配合,认真做好过渡期间的草原确权登记工作,确保草原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不断、流程不乱,不影响群众正常申请办证,全力做好我旗的草原确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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