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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386 分  类:综合;劳动、人事、检察;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18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 乌审旗人民法院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发〔2023〕9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建立常态化...

乌审旗人民政府 乌审旗人民法院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8   分享: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

       研究同意,现将《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人民政府    乌审旗人民法院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18日

 

 

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持续深化“一府两院”协作联动,发挥府院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以常态化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助推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法治乌审建设为引领,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为核心,健全完善府院常态化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旗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组织优势和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的专业优势,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实现行政效能、司法效力、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高效优质的法治环境助力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依法依规,有机衔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立足“职责叠合、效能叠加”,以各守边界、互不越界为前提,坚持既有所为、又不包罗万象,推动府院在公平正义法治轨道上有机衔接、破解难题、促进发展,形成良法善治、共治多赢的“叠加效应”。

(二)整合资源,协同联动。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统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整体协调,加快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系统完备的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

(三)高效畅通,提升效能。深入推进府院同业联办、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效,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高效化司法。

(四)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把体现群众利益、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增进群众福祉贯穿府院联动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立足服务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预防各类社会矛盾,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提升社会风险管控能力,确保全旗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运行府院联动机制,通报会商联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府院法治共建工作。

(二)组成人员

    集    人: 希  尼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常务副召集人:周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集  人:常玉君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郝玉林   旗人民法院院长

    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耀强   旗司法局局长

    员:政府办、法院、检察院、发改委、教体局、工科局、民委、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文旅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国资委、市场监督局、统计局、能源局、林草局、医疗保障局、信访局、政务服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乌审分局、旗金融服务中心、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司法局,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人员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2.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常务副召集人、副召集人主持,通报府院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府院联动工作,压实相关单位责任。

3.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四、重点联动事项

(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联动机制。

1.健全促进依法行政制度。旗人民政府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订,由旗司法局牵头,联合旗法院,邀请法院指派专业法官参与论证和指导;由旗司法局牵头,联合旗法院,通过对已涉诉的本地相关行政案件调研,了解是否存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存疑或被否定的情况。法院、检察院在案件办理工作中,发现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内容问题时,主动提出司法意见书。通过常态化联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减少或避免因此产生的行政争议或诉讼。

牵头部门:旗政府办、旗司法局、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

责任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2.完善重大案件协调机制。对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群体利益、重大项目实施等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案件,共同做好化解工作。

牵头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相关涉事部门

责任部门: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司法局

3.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依法履行答辩举证、出庭应诉等诉讼义务。对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的表率示范作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全旗法治建设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及年度“五位一体”考核内容中,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建立该出庭不出庭约谈机制,定期统计行政负责人出庭情况。建立行政机关败诉率通报机制,及时分析掌握全行政机关未依法行政的风险点,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牵头部门:旗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涉事部门

4.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件及行业乱象,法院、检察院及时向旗政府各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强化跟踪问效,督促被建议单位真落实、真整改。畅通府院信息渠道,提高府院工作间的紧密性、协调性,实现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良性互动。有效利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帮助行政机关纠正已作出的不合法、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建立健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备案、督办制度,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旗考核范畴,作为旗直各部门落实法治建设任务的重要衡量标准。

牵头部门: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涉事部门

5.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两法衔接”平台使用情况纳入“五位一体”考核,积极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录入案件信息,推动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高效利用。各嘎查村(社区)积极协助张贴发布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工作,对于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办案机关积极核查是否在本辖区居住、一年内民事活动使用过的地址以及居住情况,出具社区居住证明,提升司法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牵头部门:旗人民检察院、旗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6.建立完善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专业化作用,有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牵头部门:旗人民检察院

责任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二)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联动机制

7.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机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常态化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深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通过实地走访、交流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公益性宣讲及普法宣传,提供精准执法、司法服务。发挥商会等行业组织调解优势,引导企业在诉前诉中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切实降低诉讼成本。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司法局

8.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健全行政确权、公证存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各渠道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效率。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联合执法,加大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分工合作衔接有序的多元执法机制。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惩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旗公安局、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司法局

9.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与金融监管部门的交流互通,及时掌握金融行业监管前沿动态,通报金融审判情况和典型案例,防范预警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案件审理效率和案件执结率,打击和遏制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保障金融债权安全。

牵头部门:旗金融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

(三)强化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

10.建立政府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破产长效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税务处理、信用修复、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以及刑民交叉、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畅通法院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递、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建立企业破产专项资金保障制度,由财政部门拨付专项资金作为破产援助专项资金,保障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的履职费用和基本报酬,解决“无产可破”问题;加大对破产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处置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协调解决破产企业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的权属登记、变更处置等相关事项协调处理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引发的矛盾化解和维稳工作协调落实破产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强化涉企业破产案件信访风险防控工作,成立企业破产信访案件联合调解机制,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评估破产案件信访风险等级,按照信访案件风险防控进行预防,并对破产案件中涉及社保、劳动关系等具有群体性矛盾苗头的情况进行联合调解,减少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协调解决破产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旗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破产重整企业的资产进行招商,协同解决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办证、过户、评估等问题,提升破产资产的处置效率。

牵头部门:旗直各部门

责任部门: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11.坚“政府统筹、法院主办、部门配合、财政支持”原则,把握“案件执转破、择选资产管理人、防控潜在风险、均衡各方利益、加大招商盘活”等五个关键因素,切实缩短破产重整、清算周期,提高企业破产处置实效。

牵头部门:旗人民法院

责任部门:旗直各相关部门

12.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加强破产处置信息化建设,完善破产繁简分流机制,促进“僵尸企业”加速出清。联合开展困境企业动态监测,将企业挽救与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与招商引资有序衔接,推动资源优化重组,助力新兴产业培育。探索建立庭外重组、预重整制度,加强与司法重整程序有序衔接,提高重整成功率。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发改委、旗工科局

(四)强化执行协作联动机制

13.完善执行联动工作大格局。不断深化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检察院监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健全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把执行联动各项工作纳入各联动部门职责范围,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加强考核,定期开展联动执行活动,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加强法院与公安机关协作联动,公安机关积极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在公安检查站等查控通道对被执行人进行查控,查控后及时与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由执行局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处理相关案件,充分利用交警交通管理系统,协助拦截查控被法院查封的车辆,真正解决“人难寻、车难控”的问题。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逐步建立完善覆盖不动产、证券、股权、车辆、存款、金融理财产品、住房公积金等主要财产形式的执行查控网络,实现全域线上查询、线上查封,提升执行效率。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政府信用共享平台,实现失信信息“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拦截”,确保“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提升司法执行力、公信力,有效破解“执行难”。

牵头部门:旗人民法院

责任部门:旗公安局、旗人民检察院、旗发改委

14.切实增强执行威慑。依法充分适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旗人民法院定期向旗直各相关部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完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牵头部门:旗人民法院

责任部门:旗直各相关部门

15.营造自动履行浓厚氛围。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旗人民法院定期将诚信履行被执行人名单推送至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使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当事人获得相应的社会信用评价。不断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促进失信主体重塑信用走出困境。持续开展有力度、上规模、大声势的社会宣传,努力推动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成为社会共识,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牵头部门:旗人民法院

责任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五)强化市域社会治理联动机制

16.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持续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为依托,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作为释法重点。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及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主体,以发布和解读各类涉法涉诉案件为手段,建立以案释法长效工作机制,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持续推行公职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每年至少开展2次庭审观摩活动,采用现场旁听庭审、网上观看庭审直播等多种方式,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意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司法、执法部门充分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通过庭审现场直播、巡回法庭、旁听庭审、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开展普法工作;加大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履行职责、服务管理、严格执法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建立巡回办案、多元化解、普法宣传教育“三位一体”的矛盾预防化解和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开展“无讼”嘎查村(社区)创建工作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调处在一线,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服务就在身边、解决就在身边”。

牵头部门:旗司法局

责任部门: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17.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繁简分流,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创新“诉调对接+多元调解+速裁快审”的分层递进多元解纷机制,加快构建多元参与、协同联动的府院联动解纷工作平台体系,合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规范繁案管理,科学考核繁案审判质效,强化繁案科学管理考评。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工作原则,搭建“线上+线下”的多元共治服务双平台,全面提升治理效能,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大格局。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快构建多元参与、协同联动的“1+N”府院联动解纷工作平台体系,加强婚姻家事、物业服务、道路交通、劳动争议、房屋买卖等重点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构建纠纷源头解决、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兜底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切实降低万人成讼率。财政部门将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旗财政预算,划拨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矛盾纠纷的调处,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提供物质支持和保障。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在组建速裁快审团队和推进速裁快审实质化等方面下功夫,加强速裁团队建设,将案件事实清楚、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加快案件审理速度,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推动民商事审判提质增效。

牵头部门:旗司法局

责任部门:旗人民法院、旗财政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18.强专业解纷一体化建设。在矛盾多发领域,加强法院与政府部门联动,坚持以共享法庭、法官工作站、诉调对接中心为纽带,整合司法、仲裁、劳动、金融等多部门力量,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嘎查村、进社区、进网格,构建完善网格化在线解纷机制,全方位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强化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法院引入人民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可根据案件性质委托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各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牵头部门:旗人民法院

责任部门:旗司法局、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19.建设全旗跨网系智能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平台,在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社区、村委会等安装诉源治理服务终端及相关软件,与法院庭审系统、互联网庭审系统、法官办公桌面互联互通,实现随时随地联系法官、参与庭审、调解、送达、普法宣传等功能,同时法官远程连线指导社区、嘎查村依法治理。

牵头部门:旗人民法院

责任部门:旗财政局

20.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围绕涉法涉诉案件,定期召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调度会,共同研判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矛盾或需要其他部门协同解决的事项。畅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沟通渠道,对社会影响面广、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旗法院、旗检察院、旗司法局与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参与化解工作,提升案件息诉罢访成功率。建立涉诉信访案件维稳工作机制,做好重大影响案件的风险评估、预警和舆情“三同步”工作,协同做好维稳预案,预防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信访人不服政法机关作出的已经生效的法律结论,其救济权利已经充分行使、放弃行使或者已经丧失,反映问题已经依法按政策公正处理,仍反复申诉控告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政法机关可依法作出或报请予以终结。对于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启动复查程序,不再作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行统计、交办、转办、通报。

牵头部门: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责任部门:旗信访局、旗直各相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平安建设联动机制

21.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完善国家政治安全体系,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增强对敌斗争的组织领导,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类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

牵头部门:旗公安局

责任部门: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司法局

22.健全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以开展“八无”旗镇村创建为载体,以专群结合、群防群治、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统一,依托“十四五”规划和“雪亮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科技装备等硬件设备建设力度,加大“法综系统”的“一个平台、九大模块”软件建设及实战应用,力争通过防控体系“支点+科技+力量+机制”的有机融合,创新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打造“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社会治理新格局。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资金清退等工作。

牵头部门:旗公安局

责任部门:旗金融服务中心、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23.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定期召开社会治安分析研判会,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乌审建设。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涉案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建设集中统一保管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涉案财物,实现“实物静止、手续流转”的跨部门移送。依法严惩破坏场经济秩序、场管理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场环境。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坚决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的作用,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提高矫正实效。

牵头部门:旗公安局

责任部门: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司法局、旗直各相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24.提升数据共享水平。充分发挥全旗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枢纽作用,实现政府各部门数据信息与法院、检察院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与政府部门间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推动数据精准高效共享。

牵头部门:旗科技创新和大数据中心

责任部门: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直各相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旗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工作保障。各联动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任务,亲自参加联动推进,沟通协调相关事宜,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各苏木镇、各成员单位要抓紧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班专人,层层压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确保府院联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深化联动推进。完善常态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旗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府院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谋划指导联动工作。深化复议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旗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由旗人民法院、旗司法局共同举办,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报交流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和行政执行工作,分析探讨新形势新问题新情况,研究解决实务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建立府检专题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旗检察院、旗司法局共同举办,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通报“两法衔接”“监督协作”及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情况,分析问题成因,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府院联动机制创新实践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和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全旗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在全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狠抓工作实效。旗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府院联动工作任务逐一建立工作台账,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府院联动信息报送、定期通报、按时调度机制,确保府院联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将府院联动工作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和各单位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开展工作情况督导,清单化、闭环式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府院联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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